四川省高端品牌认证开启!"天府名品"申报条件、流程与政策红利解析
钱洁 / 2025-11-14 10:20:00
33 分享

想拿下“天府名品”权威背书?2025年四川省正式实施新版“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标准体系建设、认证评审、标识授权全流程规则!无论是生产型企业、农产品合作社,还是服务机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通过两种模式申请品牌授权。以下是管理办法完整解读,含职责分工、申报条件、监督保护,帮你快速理清申报思路!
四川省“天府名品”品牌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深耕项目申报13载,我们为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重点省份的企业提供“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顾问,精准匹配政策红利,确保每一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为展现我们的专业广度,以下是我们精通的部分项目矩阵: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一个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体系——让您专注核心业务,将专业的事交给我们。
四川省“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提升品牌竞争力,打造四川精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3〕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府名品”是以“创新驱动、标准领先、品质卓越、品牌引领、社会责任”为内涵,聚焦四川特色优质产品(农产品)、服务,采用“自我声明”和“品质认证”两种评定模式打造的四川省高端区域公共质量品牌。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建设、品质认证、自我声明、标识管理、培育保护、宣传推广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共建的原则。
第五条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相关省直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共同推进“天府名品”品牌建设。
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开展“天府名品”培育、推荐、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开展“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监督评估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和日常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品质认证等工作,分别委托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学会)、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量标准院)、“天府名品”国际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认证联盟)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市场监管学会承担“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品牌创建实施,组织相关团体标准制修订以及品牌跟踪评估、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八条省质量标准院承担“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天府名品”标准培育名录,指导“天府名品”标准研制,组织开展“天府名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发布“天府名品”标准目录。
第九条认证联盟是由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基于合格评定规则和准则要求组建的自愿性合作组织,负责开展“天府名品”认证工作。
认证联盟成员认证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证规则,独立开展认证。
第二章标准体系
第十条“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建设依据《“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细则》(附件1)实施。
第十一条“天府名品”标准体系由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的通用基础标准和技术保障标准构成,是“天府名品”认证的技术依据。通用基础标准主要规范产品、服务所属经营主体的基本要求以及品牌建设相关要求等,技术保障标准主要规范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省质量标准院编制“天府名品”通用基础标准和技术保障标准培育名录,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制定、发布。
第十三条“天府名品”标准由标准发布单位负责维护。在标准复审周期内,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及相关规定,或标准关键性指标滞后于产业发展,标准发布单位应及时组织修订。
第十四条鼓励技术机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天府名品”标准研制,支持“天府名品”标准发布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推进“天府名品”标准国际化。
第三章品质认证
第十五条“天府名品”认证工作依据《“天府名品”认证工作细则》(附件2)实施。
第十六条经营主体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相关标准已纳入“天府名品”标准体系的,可通过“品质认证”模式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
经营主体自主委托认证联盟成员认证机构开展“天府名品”认证。认证机构以“天府名品”标准为依据,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对经营主体及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开展认证。
第十七条通过认证的,认证机构向经营主体出具“天府名品”认证证书;未通过认证的,认证机构向经营主体书面回复认证结果。
“天府名品”认证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获得认证的经营主体名称、地址;
(二)获得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产地;获得认证的服务名称、场地和等级;
(三)标准、技术要求等认证依据;
(四)认证证书编号;
(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八条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天府名品”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管理制度等,规范“天府名品”认证实施和认证联盟管理。
第四章自我声明
第十九条“天府名品”自我声明评审工作依据《“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管理工作细则》(附件3)实施。
第二十条经营主体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因质量、消费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用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了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天府名品”通用基础标准规定的先进性组织要求,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市场认可度,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自我声明”模式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
(一)经营主体近3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
(二)经营主体近3年内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相关的荣誉或奖项;
(三)经营主体主导制修订相关产品、服务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四)申请产品、服务的同系列产品、服务已通过“品质认证”模式获得“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
第二十一条经营主体按规定向相关省直部门或所在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天府名品”自我声明申请,相关省直部门或所在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省市场监管学会按规定组织开展复核和评审。
第五章标识管理
第二十二条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组织设计“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标识由太阳神鸟创意元素、汉字“天府名品”“魅力天府·匠心名品”、英文“TianfuQualityBrand”等四部分组成,主要采用中国红和品质白两种颜色(见下图)。
第二十三条以“品质认证”模式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的,根据认证证书给予授权并颁发授权证书。授权有效期3年,授权状态与认证证书一致,期满后应重新申请授权。
以“自我声明”模式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的,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授权并颁发授权证书。授权有效期3年,期满后应重新申请授权。
第二十四条获得品牌标识授权的经营主体可在经营场所、授权产品包装、说明书及其他适宜资料上合法合规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不得将品牌标识转让、授权给其他经营主体,不得利用品牌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六章培育保护
第二十五条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会同相关省直部门联合开展“天府名品”品牌培育,健全完善培育制度机制,建立动态培育名录库。
相关省直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天府名品”产品、服务孵化、推荐等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优势经营主体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
鼓励市(州)、县(市、区)制定实施“天府名品”品牌建设、培育相关激励措施,围绕我省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建立培育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天府名品”培育。
第二十六条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组织建设“天府名品”品牌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品牌建设信息,在线办理品牌建设相关业务,推动品牌建设规范、透明、公正。
第二十七条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加强对“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的监督指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获得“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的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服务的监督,发现产品质量、标识使用等问题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相关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
省市场监管学会、省质量标准院和认证联盟对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服务执行“天府名品”标准情况、“天府名品”品牌标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二十八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认证联盟、认证机构及“天府名品”认证行为的监督检查。
认证联盟加强自律管理,督促认证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证联盟章程等开展“天府名品”认证活动。认证联盟成员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负责,持续保持认证有效性,对获得“天府名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服务实施有效跟踪评估。
第七章宣传推广
第二十九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天府名品”品牌宣传,依托各类平台渠道,在重大节庆、重要展会、重点区域等宣传展示“天府名品”品牌形象,提升“天府名品”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三十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天府名品”经营主体参加博览会、展会等推介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天府名品”市场占有率。
第三十一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天府名品”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品牌培育能力,扩大自主品牌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在推进“天府名品”品牌建设方面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2月28日印发的《“天府名品”标准建设工作细则》《“天府名品”认证工作细则》《“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管理工作细则》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失效。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就找卧涛!全国13年专业代办,助企业乘风破浪!
免费咨询热线: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您是否对繁杂的政府项目申报感到无从下手?卧涛科技,您身边的企业政策顾问!我们已在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深耕13年,成功助力上千家企业。
我们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资质荣誉】:高企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版权保护全代理。
【专项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老字号、非遗等。
【基础服务】:科技成果评价、工商财税、项目材料编写指导。
为什么选择我们?跨省联动、经验丰富、流程熟悉、成功率超高!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坐享政策资金与品牌提升!
机会不等人!立即添加微信15855157003,获取2025年最新政策解读与申报方案!

推荐资讯
2025-2026亳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最高50万补助,11月19日截止!
2025-2026亳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最高50万补助,11月19日截止!
2025-11-14 15:28:00 点击查看
2025淮北自主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11月21日截止,研发投入≥3%或200万
2025淮北自主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11月21日截止,研发投入≥3%或200万
2025-11-14 15:21:00 点击查看
淮北企业必看!2025“人才飞地”申报:成果转化+科研场地标准详解
淮北企业必看!2025“人才飞地”申报:成果转化+科研场地标准详解
2025-11-14 15:15:00 点击查看
蔬菜、畜禽、水产基地!成都市“菜篮子”稳产保供基地申报条件流程和各区县类型指南
蔬菜、畜禽、水产基地!成都市“菜篮子”稳产保供基地申报条件流程和各区县类型指南
2025-11-14 15:10:00 点击查看
双流区服务业奖补:上规上限、老字号、住宿、消费新场景、特色商业街、首店、电子商务示范、楼宇总部物流
双流区服务业奖补:上规上限、老字号、住宿、消费新场景、特色商业街、首店、电子商务示范、楼宇总部物流
2025-11-14 15:10:00 点击查看
咸宁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高价值专利培育、驰名商标/专利奖、合规认证、海外维权、专利转化/商标品牌、质押贴息奖励明细
咸宁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高价值专利培育、驰名商标/专利奖、合规认证、海外维权、专利转化/商标品牌、质押贴息奖励明细
2025-11-14 15:10:00 点击查看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