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申报工作已结束,2026年申报细则有变动,现将长沙市及各区县高企认定奖励总结如下!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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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长沙市
首次认定20万,重新认定10万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子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市)、园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2023年12月31日-2025年12/31)
2.湘江新区(岳麓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政策内容:(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重新认定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2)对拥有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
(3)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5家(含)以上的,按1万元/家给子孵化器支持,每年不超过10万元。(2023年1月30日,有效期3年)
3.岳麓高新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政策内容: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023/6/16)
4.长沙经开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在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纳入“科技创新苗圃计划”,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2023/3/31-2026/3/31)
5.望城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新落户10万
对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落户且首次在望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2023/1/9-2025/1/18)
6.望城经开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政策内容:对当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2023/2/14-2024/12/31)
7.开福区
首次认定区级贡献大于等于10万,奖10万,小于10万,奖5万。
重新认定区级贡献大于等于5万,奖5万,小于5万,奖3万。
政策内容:对新入驻或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度区级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贡献低于1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评为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度区级贡献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贡献低于5万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1月1日,有效期3年)
8.芙蓉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新入驻5万
政策内容:对当年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入驻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一次性5万元奖励。(2023/1/1)
9.天心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2022/2/11,试行2年)
10.天心经开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政策内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022/10/30-2025/10/30)
11.雨花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新入驻5万
政策内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镇;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植;新入驻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植。(2023/12/5)
12.雨花经开区
认定3万
政策内容:对当年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配套奖励资金3万元/家。(2023/3/10-2024/3/10)
13.隆平高科技园
首次认定5万,重新认定3万
政策内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2021/4/29)
14.长沙县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020/4/30)
15.宁乡市
入库企业2万,首次认定8万,重新认定5万
政策内容:对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且通过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入库企业奖励2万元,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业后再次奖励8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2022/11/26)
16.浏阳市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补助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补助。(2023/2/2)
17.浏阳经开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2024/1/1-2024/12/31)
二、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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