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50万+中试100万!陕西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申报认定条件程序、奖补资助专题
江露 / 2025-11-12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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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中试!陕西省各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申报认定条件程序、奖补资助专题整理,对评估“优秀”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的后补助。详情如下,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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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各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申报认定条件

(一)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3年(具体条件见《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二)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中试基地。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3年(具体条件见《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二、陕西省各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申报认定要求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申报工作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推荐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地市推荐名额分配表”组织申报;没有获得过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支持的部属高校,可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限报一项;没有获得过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支持的中央在陕科研院所及企业,须通过所在地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一)依托单位按照《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不得同时申报,已获批复支持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依托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特别是已获批复支持的中央在陕单位不得以子公司等名义再次申报。

(二)各推荐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申报名额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函(一式一份),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地市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接受申报材料。

(三)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实地考察结论,经省科技厅会议研究审定后,发文认定陕西省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基地并给予经费支持。

三、陕西省各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申报认定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创建条件,确定申报类型,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完成填报后,申报单位需将导出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报送至陕西省科学器材服务中心(西安市雁塔区乐游路8号省科学器材服务中心二楼201室)。

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硬科技创新策源地、具有前沿引领性的未来产业启航地和“一带一路”高端人才首选地,聚焦科技成果应用价值的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强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融通创新、开放共享”,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和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以“概念验证+中试基地”双支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26年底,培育认定60个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开展500项概念验证、500项中试熟化服务,推动300个新产品上市,孵化200家科技型企业,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围绕光子、氢能及储能、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第三代半导体等新赛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及关联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加快推动实验室成果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

(二)布局建设中试基地。围绕能源化工、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依托科技领军企业建设中试基地,重点开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实验或试生产,为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的中间试验服务。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共同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医工交叉等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成果中试。

(三)提高开放共享服务效能。推动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制定场景应用清单、中试服务清单、大型科学仪器与装备共享清单和服务规范规则,提高开放共享服务能力。强化市场导向,探索与熟化产品利益绑定等收入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引育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依托概念验证中心,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支持高校院所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依托中试基地,培育壮大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提高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做好技术经理人培训、认定,加快培育一批高能级的技术经理人。

(五)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对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基地,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依托高校院所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法人实体化运作。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概念验证基金和中试基金,投资概念验证成果和中试熟化项目。

三、创建条件

(一)概念验证中心。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3年。

1.具有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试制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用户验证等服务能力,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及适应开放共享要求的运行机制。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及措施。

2.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供应链与渠道构建、产品成本控制与核算、投融资、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服务,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所需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设施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建有对项目提供验证与试制、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技术经理人不少于2人。建立有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顾问专家团队。

4.具有一定规模资金来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匹配资金、场地、设备等配套条件。近两年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10个,概念验证项目收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60%。

5.具有规范的概念验证服务流程及商业模式,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中试基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中试基地。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3年。

1.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在本领域的研究实力和水平在国内领先,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2.拥有中试服务相关资源,具备专业的中试生产线设备,拥有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中试线,开展中试服务所需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等设备及专用软件,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3.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团队和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中试基地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且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拥有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及控制生产质量的固定研发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60%以上。

4.近三年开放性中试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10个或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中试服务收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0%。

5.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中试服务清单及收费标准,具备必须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措施及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省科技厅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建议名单。原则上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不得同时申报。

(二)评审论证。省科技厅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对申报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考察,申报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

(三)择优布局。评审通过的单位将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和反馈。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正式发文认定,统一命名为“陕西省(XX)概念验证中心”或“陕西省(XX产业领域)中试基地”,建设期限为3年。

(四)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和工艺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

五、监督管理

(一)责任落实。牵头建设单位负责审定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保障相关资源条件,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工作,支撑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高质量发展。发生涉及认定基本条件的重大事项变更,须及时报告省科技厅。

(二)绩效评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省科技厅每两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估“优秀”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的后补助。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整改,一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三)诚信监督。牵头单位承担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和伦理的主体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取消认定资格、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等措施予以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将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进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审核批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认定管理,以及工作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对已获批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二)政策协同。加强成果转化政策与基础研究、科技人才、创新平台、产业创新、科技金融、科技奖励等政策的协同,贯通实验室、概念验证、中试放大、产业化的创新链条体系。加强省、市、县及开发区的政策联动,形成政策合力,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三)宣传引导。加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扶持政策的宣贯解读,定期举办专业技术论坛、开展展览展示和互动交流研讨,总结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及时宣传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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