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成都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贴息)申报时间补贴和条件类型、流程指南整理如下,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7:00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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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贴息)申报时间
按照工作安排,现开展2026年第一批成都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贴息)申报工作。请按照《成都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贴息)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本批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申报方式,其中线下申报由区(市)县林业产业主管部门汇总并报送书面材料;线上申报分两个阶段进行:初步申报阶段,申报主体通过“成都公园城市”小程序线上提交材料,完善资料阶段,区(市)县林业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上传正式推荐文件、申报书。
请各区(市)县林业产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11月12日17:00前将产业发展类项目及林业贷款贴息书面材料报送市公园城市局;地址: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东7楼716室。
成都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贴息)申报指南
推动都市现代林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天府森林四库”建设,促进生态价值转化,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贴息)的申报工作,依据《成都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24〕24号),特制定本指南,有效期两年。
一、支持方向
落实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文件对成都市林产业发展要求,以森林“四库”建设为引领,以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目标,依托森林、国有林场、绿道、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屋顶墙面等场景,重点支持用材林、花卉园艺、竹、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森林药材、林下经济、立体绿化等促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价值有效转化、生态场景加快建设的方向。
二、申报类型
具体分为项目类、奖励类和贴息类。
三、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要求的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立体绿化、良种审(认)定、植物新品种认定允许以自然人的名义申报〕。
四、申报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选项。按照“优先选择林业主导产业的项目,优先选择产业发展最急需的项目,优先选择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优先选择实施成效显著的项目”的原则,选择一批市场潜力大,预期效益好,对林产业结构调整、林农就业增收、生态场景价值提升作用明显的项目。
(二)引导投入,计划管理。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项目业主单位为投入主体,充分发挥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项目扶持的建设内容,必须按照批复方案的预期目标实施。花卉园艺、竹、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森林药材、林下经济、立体绿化等,优先补助已完工或建设进度超过70%的项目。
(三)严格审核,绩效管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区(市)县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科学评估,定期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市公园城市局在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市级验收等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组织纪律。绩效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验收合格的重要标准。
五、项目类
(一)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条件之一的,不支持申报:
1.曾获得中央、省、市、区(市)县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
2.项目申报内容违反耕地、林地保护利用要求,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
3.项目已完工超过2年(以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的日期为准),或计划完工时间晚于项目资金下达次年的11月30日。
4.项目用地和资金尚未落实。
5.申报主体未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完成登记注册。
6.申报主体在申报当年存在严重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含往年未修复的信用信息)。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在成都市落地项目,具体分为六个类别,分别为丰林优产、产品生产加工、林业三产融合、多元市场拓展、花卉产业提升、立体绿化。申报主体以其中一个为主要类别,从以上选项中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别申报。
1.丰林优产
在选址符合林地、耕地保护利用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抚育、低改、新造等措施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改)建木本油料、森林药材、竹及其他经济林、用材林基地,开展林下复合经营(种植、养殖),有效提升森林质量、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要求四至界限清晰,原则上基地整体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种植项目为人工栽植,主要使用审(认)定良种、乡土品种、道地品种、新优品种。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种苗培育或采购,肥料、农药、农膜等必要的生产资料购置,必要的直接为林业产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等。
2.产品生产加工
积极推广“以竹代塑”,支持竹笋、森林药材、木本油料、花卉等原产地就地加工,落实“立园满园”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林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鲜冷藏烘干等初加工设备、精深加工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其他必要的直接为林业产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等。
3.林业三产融合
依托森林、公园、绿道、花木产区等生态空间,以花卉园艺、竹、木本油料、森林药材等为主导产业(经营规模50亩以上),发展生态旅游、自然科普、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等“森林+”业态,在推动生态保护、促进生态价值实现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引领作用,有效助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消费提振和农民增收的林业三产融合项目。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体验(如赏花点位、观鸟点位等)、科普教育、产业融合等生态价值转化场景建设。
4.多元市场拓展
鼓励完善森林药材、木本油料、竹等生态产品市场流通服务,拓宽“线上+线下”多元销售渠道,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提升林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冷链物流设施、提升线下交易市场、打造电商销售网点、开展供销对接交流活动等。
5.花卉产业提升
(1)培育特色种植基地。在选址符合林地保护利用和耕地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容器苗育苗、高效轻简化栽培、水肥一体化精准调控等机械化、智能化手段,发展现代化花木种植基地。(2)完善市场流通体系。主要支持花卉冷链物流设施、进出口配套设施、“一站式”批发零售市场建设,信息服务平台、电商销售平台、推介销售平台搭建等。(3)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色花木品种保护及利用研究,良种快繁、设施栽培、采后处理与保鲜贮运等产业化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等。
6.立体绿化
鼓励按照成都市城市主要通道及节点立体绿化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聚焦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城市门户区、人流密集区等主要通道和重要节点周边,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前提下,通过地面栽植、种植槽(盆)及构架(垒土基盘)设置、屋顶花园及阳台绿化等形式推进实施立体绿化,打造市民群众可感可及、有识别度和吸引力的城市立体绿化景观。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近两年内投资建设的各类立体绿化项目(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已享受绿地率折算或其他财政资金奖补的除外)。
(三)补助标准
1.丰林优产项目。抚育、低改、造林分别按最高400元/亩、600元/亩、12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林下种植(含间种、套种等模式)根据种植品种给予600—15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林下养殖及其他生产附属设施的补助金额不超过投资规模的30%。
2.其他项目。参照项目符合申报范围的投资规模给予补助,优先补助已完工或建设进度超过70%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规模的30%,补助上限200万元。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建设车间仓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和大型设备及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及日常公用经费等与项目无直接关联的支出。
六、奖励类
(一)地理标志产地范围位于成都市,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产品生产场所(基地、加工厂等)位于成都市,新获得绿色食品认定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品生产场所(基地、加工厂等)位于成都市,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连续三年(或以上)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区域试验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至少一处),三年内(以获得认证的日期为准)获得省级、国家级良种审(认)定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个、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同一良种认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经林草主管部门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或林草种质资源库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审(认)定证书中体现适宜成都市范围内的种植内容,作为品种权人(含共同品种权人)新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给予最高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五)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以花卉园艺、竹、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森林药材以及林下经济等为主营业务,首次实现“升规入统”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在林木良种繁育、林下复合种养、林业精深加工等领域形成示范带动作用的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订单、入股等方式与农户长期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且在省级以上林草部门召开的全省林产业现场会中作为推广、观摩点位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补链延链项目。新引进绿色加工企业在蓉投资竹加工项目超1亿元的,待项目正式投产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森林药材、木制家具加工制造企业在蓉建立原材料规范生产基地达1000亩以上,项目正式投产后按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抚育补贴。
(八)支持涉林企业参加经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展会。对上一年度及本申报年度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如世界林木业大会、世界竹藤大会、中国林产品交易会等)的企业,根据实际展位费(含特装展位)的80% 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场展会最高补贴3万元。
七、贴息类
对在成都市落地项目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方式,贴息的时限范围为上一年度林业贷款贴息,年内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月数计算贴息。符合条件的第一产业贷款全额贴息,第二产业按照实际发生银行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每个申报主体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且项目未享受其他财政贷款贴息。
八、申报流程
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市公园城市局在局官网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通过“成都公园城市”小程序线上提交材料—区(市)县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并上传正式推荐文件、申报书(详见附件2,其中贴息类需进行县级公示)—市公园城市局产业处会同绿化处组织开展评定工作(仅项目类涉及此流程,评定办法详见附件1)—形成扶持建议名单并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在局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向区(市)县下达资金扶持计划。
九、过程管理和验收
项目类实施单位应在资金下达后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已完工项目需编制资金使用方案),经区(市)县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公园城市局产业处、绿化处审查备案。项目过程管理、验收、资金拨付等具体要求在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中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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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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