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建筑业补贴奖励:龙头骨干、扩链供给、人才民营、绿色建筑建材、装配式建筑、创新、总承包、安全体系、保险等
江露 / 2025-11-06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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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绵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申报补贴奖励整理,包括龙头骨干企业企业扩链项目扶持供给行业人才、民营企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建圈强链、科技创新、工程总承包、质量安全体系、担保保险、放管服、降本减负等补助,详情如下,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江油市各地建筑业企业可以参考致辞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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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前10名企业授予“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年度纳税金额前10名企业授予“年度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年度缴纳社保金额前5名企业授予“年度建筑业优势企业”称号,年度省外建筑业营业收入前10名企业授予“年度优秀对外拓展企业”称号。对获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龙头企业与骨干企业不重复奖励)。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企业扩链发展

引导企业向市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拓展,鼓励向投融资、设计咨询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对首次晋升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BIM、大数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加强项目扶持供给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本市民营企业与央企、国企合作参与城市更新、生态环保等高附加值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四)强化行业人才支撑

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费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扣除。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对获省级建筑技能大赛奖项的,支持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绵阳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

(五)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建立“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培育库,对首次“小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补。入库入统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可直接申请1-3项由省住建厅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达2亿元且连续两年平均增速排名前10的民营建筑企业,授予“年度优秀民营建筑企业”称号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绿色建筑推广

(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开展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标识认定工作。对通过绿色建筑预评价或标识认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社会投资居住类建筑项目,分别给予项目业主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大力推广“好住房”发展,对“好住房”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项目,分别给予业主单位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深度融合,2025年起,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装配率不低于50%。对获评省级装配式建筑的A、AA、AAA级示范项目,分别给予申报单位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联合申报奖励业主单位);对获评智能建造A、AA、AAA级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业主单位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八)推动绿色建材建圈强链

将绿色建材应用标准纳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规范要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2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中绿色化建材的比例不低于50%。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2025年新获得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对2025年度内新认证和通过年度审核的企业同时享受四川省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建筑业创新发展

(九)坚持设计引领发展

引进国内外龙头设计企业和人才,参与重要项目方案设计。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探索人工智能、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中的应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企业,由注册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按奖项等级给予奖励。企业研发投入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对获得省级、国家级一等奖QC成果的企业,由注册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十一)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BIM技术的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结算时仅对变更调整部分审核。支持设计、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总承包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审计局)

(十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支持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的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按效益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十三)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制度。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融合的管控模式。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优质工程,对注册地在我市境内的建筑业企业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优工程和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市优质工程“绵州杯”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家、10万元/家、5万元/家的奖励;对注册地在我市境内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获得市优质工程“绵州杯”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家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十四)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

建筑企业可通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探索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获得服务绿卡的企业可适当减免。鼓励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委、人行绵阳中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绵阳分局)

六、优化建筑行业发展环境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行电子化审查和电子证书,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优化安全生产许可审批,企业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可同步申请。推行“评定分离”和远程异地评标,招标控制价应合理分担价格风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十六)落实降本减负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额10%,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不得拖欠工程款。总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多个项目可共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情况纳入记录。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使用淘汰技术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实行市场禁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设立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园区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企业资质升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建立跨部门联合查处机制,依法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

(十九)强化政策扶持

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具体奖励细则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21〕2号)同时废止。

《绵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我市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转变,市住建委牵头起草了《绵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依据

(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取得了显著发展成效,2025年6家企业跻身四川建筑业百强榜单,全市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行业发展仍面临企业竞争力不均衡、创新驱动不足、绿色转型滞后等问题。为抢抓发展机遇,破解发展瓶颈,进一步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推动行业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3.国家及省关于绿色建筑、智能建造、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二、政策的主要框架与核心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企业培育、绿色转型、创新驱动、组织优化、质量安全、环境提升、保障落实”七大维度,提出19条具体措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聚焦企业发展壮大,夯实行业根基

从培育龙头、扩链强能、项目供给、人才支撑、民企扶持五个方面发力。一是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营业收入、纳税等指标突出的企业授予荣誉并给予财政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向多领域拓展和产业链延伸,对资质晋升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三是优化项目供给,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民企与央企国企合作;四是强化人才保障,落实人才税收优惠和技能激励政策;五是建立民企培育库,对“小升规”等优质民企给予专项奖补。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助力转型增效

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为核心,构建绿色发展体系。一是对星级绿色建筑和“好住房”项目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二是明确2025年起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和装配率均不低于50%,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三是规范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对新获星级认证的绿色建材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奖励,并叠加省级政策支持。

(三)强化创新驱动引领,增强发展动能

突出设计引领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一方面引进优质设计资源,推动设计数字化,对获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另一方面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获科技进步奖和优秀QC成果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

(四)完善工程组织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等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企业取得“双资质”开展业务;鼓励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对提升质量、节约投资的咨询单位给予效益奖励。

(五)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筑牢发展保障

构建全链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一是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智慧工地建设,对获“鲁班奖”“天府杯”等优质工程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二是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降本减负措施,完善信用监管。推行电子证书、远程评标等便利化服务;明确工程预付款不低于10%、进度款支付不低于80%,严禁拖欠工程款;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七)强化政策保障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设立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市级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求县(市、区)同步设立专项基金;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制定具体奖励细则,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三、政策的特色与亮点

(一)靶向性强,精准破解痛点难点

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工程款拖欠等行业突出问题,提出专项扶持措施。如建立民企培育库、允许跨项目共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明确进度款支付比例等,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二)激励多元,覆盖全产业链条

奖励政策涵盖企业培育、资质晋升、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质量创优等多个环节,既支持施工企业,也覆盖勘察设计、监理等配套企业,形成全产业链激励体系。

(三)导向鲜明,突出绿色智能转型

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作为发展重点,通过明确量化指标、给予专项奖励等方式,引导行业从传统建造向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转型,契合国家“双碳”战略要求。

(四)保障有力,强化政策执行效能

明确专项资金保障,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规定政策有效期5年并同步废止旧政策,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四、征求意见说明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政策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科(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14室,邮编:621000),并注明“《若干措施》意见反馈”字样;

2.电子意见请发送至邮箱:408230681@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

我们将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若干措施》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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