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申报工作已结束,需要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才可申报,认定后可享经费支持,陕西各市(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均可咨询!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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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及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区域性机构。
2.申请设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单位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国家或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报送至所在市(区)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
2.各市(区)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省博管办指定材料报送地址,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和PDF版)同步报至省博管办指定邮箱。
3.省博管办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赴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提出设立意见建议。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三、支持政策
根据《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人社发〔2024〕22号)有关规定,对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设站资助。
关于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事宜,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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