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马鞍山市2025年-2027年惠企奖补政策(专精特新、技改、高企、科小、贴息等)
葛熙彤 / 2025-11-05 1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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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技改、软硬件设备投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贷款贴息、科技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人工智能等补贴政策!小编现将政策支持方向及补贴标准总结如下,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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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马鞍山市数字赋能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X”政策体系》

政策时效
“1”数字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2025年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一、数字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市场主体培育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发展。当年新认定的各行业、各类型优质中小企业,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重点“小巨人”企业奖励最高30万元,首次被国家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最高20万元,首次被省认定为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最高10万元,首次被省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最高5万元,首次被省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最高1万元。各类型优质中小企业由对应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政策兑现等事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2.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最高10万元、5万元。首次入库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奖励最高0.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哪吒企业、瞪羚企业,当年分别奖励最高200万元、50万元、4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独角兽(培育)企业、哪吒(培育)企业、瞪羚(培育)企业,当年分别奖励最高40万元、10万元、8万元;同一企业已享受培育企业奖励的奖励差额部分。(市科技局负责)
(二)企业转型升级
3.推动高水平技术改造。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软硬件设备总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金额(购置金额不含税,下同)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同时实行奖补总量控制。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不予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当年规上工业企业中认定的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按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同时实行奖补总量控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鼓励工业软件运用。对规上工业企业购买运用工业软件系统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项目,按不超过软件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时实行奖补总量控制,依法公平公正确定最多10个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加快“机器换人”步伐。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规上工业企业,按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对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企业,上述补助金额上浮5%,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同时实行奖补总量控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7.助推“智改数转网联”。对新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企业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的投资生产项目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当期LP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同)的9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长3年,最高300万元。对新入选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企业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的投资生产项目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当期LPR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8.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对新入选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企业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的投资生产项目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当期LPR的9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长3年,最高300万元。对新入选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企业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的投资生产项目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当期LPR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9.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对列入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企业,用于提升该项产品品质或扩大产能的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当期LPR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0.提升企业竞争力。对当年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宣传活动的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县区、开发园区按不低于10%给予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支持科技创新
11.推动科技项目技术攻关。列入省“揭榜挂帅”项目的,省、市(县区、开发园区)按1:1合力支持,市(县区、开发园区)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由县区、开发园区落实政策。实施人工智能等市级科技计划和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符合条件的分别奖励最高60万元、1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
12.鼓励参与科创比赛。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最高5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当年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获奖项目完成人员奖励。当年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成长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成长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初创组获奖企业按成长组标准减半奖励。(市科技局负责)
13.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当年新增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最高300万元;当年新增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奖励最高200万元;当年新增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最高50万元。
当年新增的省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最高50万元;当年新增的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奖励最高30万元;当年新增的省重点(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最高20万元;当年新增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省企业研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最高10万元。同一主体三年内不重复享受上述奖励,已获低等次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奖励差额部分。
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创新平台,按省要求予以支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广“科信贷”财政金融产品。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效应,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单户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对获得“科信贷”支持且正常结清贷款本息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10%—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贴息不超过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收取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财政对“科信贷”业务承保机构按年化担保费率1.5%予以补足担保费,单户担保费补贴最高0.8%/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人工智能
15.加快智算中心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智算中心,对新建(含扩容升级)单体智能算力规模400P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融资额年化2%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年补贴额最高30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市科技局负责)
16.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每年市级安排发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算力券,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使用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算力使用合同额的20%,同一主体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
17.全面开放应用场景。推动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等应用场景应开尽开,对市级优秀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案例,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案例最高10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市科技局负责)
18.加快5G基站建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际运营的采用独立组网(SA)模式建设的5G基站,按不超过基站每年实际产生电费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现代服务业、建筑业、农业、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文旅业、批商住零、金融、产学研、低空经济和军民融合等方面具体政策暂未发布,具体政策可咨询:18715034835)

二、现代服务业政策
进一步优化政策资源配置,重点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物流供应链创新应用、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加快推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业政策
重点支持建筑业企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培养若干全国领先、全省一流的“四化”建筑业综合服务商,引导鼓励企业争创省、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支持企业争创“鲁班奖”、“黄山杯”等优质工程荣誉,提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农业产业政策
重点支持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种业发展、农业产学研合作、蔬菜产业发展、品牌大米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等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重点支持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林草良种培育、林业企业发展等方面,积极培育壮大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助力新增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林业企业,着力打造一批林业知名品牌,推动全市林业产业向高质量、高品质、高价值、高效益方向发展。(市林业局负责)
重点支持“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产品培育和创建,推广特色粮油产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化政策
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和标准化战略,着力培育扶持质量标杆,引导和激励企业提质增效,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动质量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文旅产业政策
重点支持规上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特色艺术品牌。推动文旅项目建设,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和乡村旅游发展,培育一批重点文旅活动,加强文旅宣传推介,引客入马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推动文旅、科技、制造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内需促开放政策
重点支持成长性达限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发展,推动工贸分离,扶持老字号企业品牌培育,加大电商企业引育,稳定扩大汽车等大宗消费。鼓励重点外经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和外贸品牌培育。促进口岸主体发展,鼓励开行国际海运航线和内支线周班航线,支持智慧口岸建设。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八、金融扶持政策
重点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健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市高质量发展基金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市财政局负责)
九、产学研政策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强化科技成果应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深度融入长三角等区域合作,共享共用长三角等科创资源,开展产学研活动,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低空经济和军民融合政策
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低空智慧物流、低空载人飞行、低空经济科技创新、低空产品示范推广、低空场景开发开放、低空经济集群发展、低空经济开放合作等领域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当年新增取得军工资质企业、军民融合重点产业发展、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是马鞍山市产业补贴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其他补贴政策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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