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补指南!21市州申报条件流程和认定资助集锦
江露 / 2025-10-28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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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奖企业技术中心奖补指南!21市州申报条件流程和认定资助集锦!有需要咨询申报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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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条件和程序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依法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造业企业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2年认定一次,具体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一)申报主体向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核查,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程序及时核实处理。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条件流程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认定为市(州)企业技术中心。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本办法及当年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通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初步认定名单。

 (五)依据初评、专家评审结果,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六)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对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联合发文,并在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补资助

成都市

市级(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发布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高新区(2023年版)

( 1 )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 2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2)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 5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 3 )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 3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龙泉驿区)(2023年版)

支持企事业单位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首次认定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以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双流区(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成华区

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细分领域内新成立的经认定为工程技术 (研究)  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 (专家)创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协会等,分别给予国家级  60  万元、省级  30  万元、市级 20  万元、  区级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天府新区(自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持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青羊区(2022年—2027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武侯区(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自贡市(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宜宾市(2019年发布,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且有2项以上创新成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遂宁市(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内江市(2022年发布)

在提升创新载体建设质量方面,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实验室、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充市(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对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以上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中试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按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1:1给予后补助,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后补助。对新获批和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等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能级,经市级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绵阳市(2023年发布)

支持新型显示企业创建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与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大事项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补助。

眉山市(20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备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备案)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泸州市(本政策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 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奖补。

乐山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按国家级和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于评估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平台,国家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5万元奖励。

广安市(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以上政策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后扶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甘孜州(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除已明确实施期限的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最高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达州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20万元补助。

德阳市

市级(2025-01-09发布)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雅安市

市级(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巴中市

市级(20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市财政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经费补助。

四川省各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奖补资助

成都市

市级(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发布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高新区(2023年发布)

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 2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彭州市2024年发布

加快设计载体建设,对获评成都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青羊区(2022年—2027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双流区(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天府新区(自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持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武侯区(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自贡市

市级(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南充市

市级(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对新获批和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泸州市

市级(本政策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 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奖补。

德阳市

市级( 2025-01-09发布)

鼓励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设计赋能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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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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