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17地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稻米、菜籽、茶、色淡水小龙虾、黄鳝、种业、柑橘、蔬菜、中药材)申报奖补条件程序专题整理,包括优质稻米产业链、菜籽油产业链、茶产业链奖补、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产业链奖补资金、现代种业产业链、柑橘产业链建设资金、蔬菜(食用菌、莲、魔芋)产业链专项资金、中药材产业链建设资金项目,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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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重点支持方向。围绕产业发展的突出短板和瓶颈制约,聚焦重点企业培育、关键环节科技攻关、 品牌打造和联合体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统筹,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 强化联农带农益农,紧密利益联结,建立完善扶持政策与带农增收挂钩机制,切实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
二、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市(州)、县(市、 区)各产业链牵头单位要会同本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项目库和产业链建设实际,突出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统筹谋划,
系统论证,择优遴选确定,联合行文推荐。
三、精准编制建设方案。对照申报指南要求,突出资金使用方向、具体建设内容、建设实施时限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基本要素,科学规范编制建设方案。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主体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大社会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设落地见效。
附件 1 2025 年优质稻米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 号)、《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1 号)和《省委农办关于打造“江汉大米”品牌的实施意见》(鄂农组办发〔2023〕20 号)精神,根据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提高产品加工流通水平,支持企业采购生产设备、推进加工技改和数智化改造、建设冷链仓储物流体系等。
( 二)加强科技支撑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实验站等;支持企业开展以稻米及其副产品为原料的精深加工,开发多元化产品。
(三)培育壮大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开展“江汉大米”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重点推进线下产销对接造声势占市场、线上投流引流扩影响增销量。鼓励产业链头部企业发挥引领作用,服务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 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采取加价收购等方式开展订单种植,推进优质优价;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吸纳更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主体参与产业链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方向
1. 申报主体须在湖北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稻米生产加工,能够引领区域优质稻米全产业链发展。
2.严格围绕支持方向明确项目实施内容,项目申报方案需做到目标明确、逻辑严谨、路径清晰、效果可期。
3. 比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度的30%左右进行奖补,单个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
4.鼓励“江汉大米”品牌授权企业申报项目。
( 二)加强科技支撑与科技成果转化方向
1. 申报主体须为在湖北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主营业务为稻米加工或以稻米及副产品为原料的深加工。
2. 申报主体须与省内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合作机制,有高层次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相关研发成果具备转化推广价值和良好市场前景。
3.严格围绕支持方向明确项目实施内容,项目申报方案需做到目标明确、逻辑严谨、路径清晰、效果可期。
4.单个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
( 三)培育壮大区域公用品牌方向
1.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江汉大米”品牌授权企业,参与品牌建设积极性高,具备一定品牌宣传推广经验。
2. 申报主体所在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江汉大米”品牌建设。
3.严格围绕支持方向明确项目实施内容,项目申报方案需做到目标明确、逻辑严谨、路径清晰、效果可期。
4.单个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申报主体需按照不低于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 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方向
1. 申报主体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牵头企业,主营业务为稻米生产加工。
2.联合体具有明确的管理章程并实质性运转,内部组织管理规范、联结机制合理。
3.单个项目奖补 50 万元, 曾获省级优质稻米产业链奖补资金支持的联合体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要求
( 一)严格遵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
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如水电路网改造、绿化美化等),不得与其他奖补政策叠加。
( 二)申报主体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无重大安全隐患,近 3 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三)同一主体可围绕不同方向申报项目,每个项目单独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 四)申报的项目须为申报之日前 1 年内完成、或为正在建设且可在申报之日后 1 年内完成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 一)申报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
( 二)县级农业农村、发改(粮食) 、财政部门组织遴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加盖各部门公章后向市( 州)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 三 )市( 州)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发改(粮食)、财政部门对县级推荐的资料予以审核、汇总,加盖各部门公章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五、其他事项
( 一)各申报主体须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 二)各市(州)要对照申报要求,择优推荐。每个市(州)
推荐的申报主体中,稻米加工企业数量不超过 3 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不超过 2 个。
( 三)本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附件2:2025 年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省内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生产设备采购、技术改造升级、数智化改造、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含准低温仓建设)、油菜籽省内加工、油菜籽生产基地建设(含订单生产)、品牌宣传及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等。实施时间为2024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 二)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原则上采取“政府采购”形式,重点支持“湖北菜籽油”“荆门高油酸菜籽油”公用品牌标准制定、省级集中组织以外的宣传推介、产销对接及双品牌共建共享等。“湖北菜籽油”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由省粮食局按规定确定实施主体,“荆门高油酸菜籽油”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由荆门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按规定确定实施主体。实施时间为相关资金文件下达后 10 个月内完成。
(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牵头发起组建联合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油菜种植订单生产,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参与产业链建设。支持开展菜籽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及油菜花海等农文旅融合等全产业链发展,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实施时间为 2024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 四)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省内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联合省内科研院所建设实验站点及中试基地,产品研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菜籽饼粕利用等方面。实施时间为 2024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二、申报条件
(一)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1. 申报主体运营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制度,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商业信用良好,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粮油政策规定的事件,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2. 申报主体原则上要纳入全省粮油加工统计范围,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生产许可证覆盖食用植物油类别。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3. 申报主体自筹项目资金有保障。项目投资总金额须达到 500万元及以上(不含收购资金),项目实施须有加工设备采购、技术改造升级、数智化改造、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其中的内容。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评审认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
4.截至申报月项目进度须达到60%及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产品已获得“荆楚好粮油”称号的、 已加入“湖北菜籽油+”“荆楚粮油+”共建共享的,综合考虑可予以重点推荐和支持。
6.对优质优价收购并加工高油酸油菜籽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二)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
“荆门高油酸菜籽油”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筹措落实相关资金。其中,省级奖补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总额度的 50% 、奖补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
( 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项目。
1. 申报主体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龙头企业应为油脂加工骨干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油菜籽生产加工。
2.联合体内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 品牌建设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联农带农能力强。
3.联合体内部成员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 申报主体自筹项目资金有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评审认定的项目总投资的 30%,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5.截至申报月项目进度须达到60%及以上。
( 四)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
1. 申报主体运营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制度,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商业信用良好,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粮油政策规定的事件,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2. 申报主体原则上需纳入全省粮油加工统计范围,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生产许可证覆盖食用植物油类别。
3. 申报主体应与科研院所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申报主体或合作科研院所有与本产业链相关的科研成果。
4. 申报主体自筹项目资金有保障。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评审认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
5.截至申报月项目进度须达到60%及以上。
三、申报程序
“湖北菜籽油”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 由省粮食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市州县无须申报。“荆门高油酸菜籽油”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 由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将经市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
通过发改(粮食)部门向省粮食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其他项目由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县级发改(粮食)、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遴选、审核和推荐,经市州发改(粮食)、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后, 由市州发改(粮食)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粮食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项目。
四、有关要求
( 一)各申报主体对项目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负主体责任。县级发改(粮食)、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是申报材料的审核主体,对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资质条件和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州发改(粮食)、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把关责任。
( 二)同一企业(单位) 同一年度只能申报本次 4 个项目中的 1 个项目。 同一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 三)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督办指导和日常监管,根据进度组织项目核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 已完成的项目 申报时须提供经县市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报告, 已开工的项目须提供项目进度相关佐证资料。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 四)负面清单:土地征收、修建楼堂馆所、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参与各类金融投资交易、弥补农业龙头企业亏损、偿还债务、捐赠等,以及其他与粮油产业化发展无关的支出。
( 五)申报材料要求胶印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以市州为单位按照省联席办规定的要求和时限, 由发改(粮食)部门汇总后分别报送省粮食局(2 份)、省农业农村厅( 1 份)。市州汇总电子表( 附件 4,excel 格式)和全套申报材料(pdf 格式)同步发送至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3 2025 年湖北省茶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向
( 一)重点龙头企业培育项目。重点支持获得省域公用品牌授权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有茶园改造提升、设备改造、工艺改进、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项目。
( 二)重点品牌打造项目。重点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展销企业、 品牌文化宣传机构等,开展省域公用品牌的运营管理、宣传推广、专营店建设、展览展销等工作。
( 三)科技创新攻关项目。重点支持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开展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同研发、建设试验站点及中试基地,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落地。
( 四)重点联合体扶持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实施产业提升、联农带农等项目。
二 、项目安排形式及申报要求
( 一)重点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以资金补助方式安排,安排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30%左右。项目应为当年在建且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地发
改部门完成项目备案程序,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绩效目标表等。
( 二)重点品牌打造项目。 以资金补助方式安排,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安排资金额度。 由省茶产业链工作专班根据重点工作部署要求进行统筹安排,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目标表等。
( 三)科技创新攻关项目。 以资金补助方式安排,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安排资金额度。 由省级科研单位牵头,会同至少 2家龙头企业,提供项目立项书、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目标, 以及科研单位、龙头企业相关材料等。 申报主体须在茶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深厚的研究基础和成果积累,与龙头企业具有长期实质性合作基础(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资金往来凭证等证明材料)。
( 四)重点联合体扶持项目。 以一次性奖补形式安排,每个项目安排 50 万元。支持的联合体要有明确的章程并实质性运转,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表,并阐明成员间和农户产业链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性。 已支持的联合体不再重复安排。
三、项目申报程序
由县级茶产业链牵头单位会同发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研究提出项目申报计划,并按要求整理项目申报资料,经市(州)茶产业链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遴选后报送省茶产业链工作专班。省级科研单位、行业组织和省属企业有关项目直接向
省茶产业链工作专班申报。项目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请示文件( 附项目汇总表和每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表);
2.重点龙头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
3.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资料;
4.重点联合体项目资料。
单个项目资料需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 一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参与各类金融投资交易、修建楼堂馆所、弥补企业亏损、偿还债务、捐赠, 以及其他与茶产业链建设和发展无关的支出。
( 二)使用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不能完成当年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当于年底前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省茶产业链工作专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收回相应投资计划并调剂安排到其他同类项目。
( 三)各申报主体须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各市县相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择优推荐。项 目 申报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 四)每个市(州)最多申报 2 个重点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1 个重点联合体扶持项目。 同一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纸质版(3 份)、扫描件和表格电子版按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时间报送至省茶产业链工作
专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4 2025 年省级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产业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虾十条”“鳝七条”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项目建设投入,2025 年省级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产业链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科研创新及推广、养殖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等。项目建设时间2025 年。
( 一)科技创新研发。支持小龙虾、黄鳝新品种( 系)选育培育;支持“四季有苗”“四季有虾”技术研发;支持完善黄鳝全人工繁育和仿生态繁育技术,重点支持开展大规格苗种孵化培育;支持小龙虾、黄鳝“爆款产品”研发;支持甲壳素纳米晶、虾
青素等精深加工产品转化量产。对研究成果将进行年度考核。
( 二)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支持小龙虾主产县(市、 区)开展新品种繁育推广,“四季有苗”“四季有虾”养殖基地建设;支持开展黄鳝苗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提档升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无重大安全隐患,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主体自筹资金。
( 一)申报科技创新研发主体为小龙虾、黄鳝产业链省级专家组成员单位,在申报时需提供 2024 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二)申报小龙虾、黄鳝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建设项目主体为各县( 市、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小龙虾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的“四季有虾”池塘养殖基地、温棚养殖基地建设(可配套建设冬虾苗种基地);黄鳝重点支持开展黄鳝苗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提档升级。 申报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主体为县( 市、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 50%。
三、申报程序
科研院所(校) 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其他项目 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由县( 市、 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遴选,经市( 州)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统一报送
至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项目。
四、有关要求
( 一)申报推荐要求。各申报主体须认真编制项目 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各市(州)要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 10 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省财政厅农业处(3份)、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7 份),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以邮寄日期为准)。
( 三)项目管理要求。所有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产业链扶持( 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实施,项目第三方评价和相关审计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 5 2025 年湖北省现代种业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25 年省现代种业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拟围绕提升发展质效,着力解决产业链突出短板和瓶颈制约,重点支持培育壮大种业龙头企业、打造区域性重点品牌等项目建设。
一、种业龙头企业培育壮大
( 一)支持对象。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业企业。
( 二)建设内容。 主要支持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生产设施、购置仪器设备和农机具、 改造升级技术和产线、完善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打造具有行业竞争力和话语权的领军企业。
(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须为在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土企业;
2.持有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或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3. 同等条件下,2023 年以来取得育种创新重大成果的企业优先立项。重大成果特指申报主体主持或以前三名身份参与研发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选育的新品种通过国
家审定,或者取得 5 个以上植物新品种权;
4. 申报种业产业链专项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产业链项目,且一个法人主体限报一个种业项目。
( 四)财政投资形式及规模。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对象为2025 年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30%以内,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200 万元。
二、区域性重点品牌打造
( 一 )支持方向。现阶段有一定影响、常态化举办的区域性种业博览会、展示展销会、种业论坛等。 申报对象为承办活动的第一单位。
( 二)建设内容。支持举办种业发展成果展示展销、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发布、专家论坛、种业科普与体验、招商引资引智等活动,开展田间展示与观摩,配套建设田间展示与观摩设施等。
( 三 )申报条件。纳入 2025 年举办计划,前期准备工作正有序开展。
( 四)申报财政投资规模。单个项目 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结构和内容包括: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相关佐证材料等。在撰写报告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要重点介绍本单位 2024 年资产总量、种子种苗种畜生产能力、实际产量、营销收入、科研投入占营销收入的比例, 以及与上一年度比较的增减情况,未来三、五年的发展构想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要重点阐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格参数、建设规模及标准、总投资、资金来源,实施条件落实等情况。在文字阐述的同时,将上述内容制作成一张投资概算表(表格样式可参照发展改革系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概算表)。
( 三)效益分析重点介绍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的产能、产值、经济效益、联农带农、补齐行业短板等方面的情况,要求用数据说明。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县( 市、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所在县(市、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经信、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局、经信局;
( 三 )市( 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纸质件原件一式五份寄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 519 号省农业事业
大楼种业管理处,邮编:430070;PDF 电子档分别发指定邮箱。
五、其它事项
( 一)项目一经受理,项 目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绩效指标等原则上不得调整。
( 二)项目实施期从当年 1 月 1 日算起,建设周期 1-2 年。对于投资额度大、建设期限长、一年难以建成的重大项目,可将当年能完成的建设内容拆分单设项目 申报,但不得与其它财政投资建设内容重叠。
( 三)种业产业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 13 个,各地要对拟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具备年度实施条件(用地、环保等方面),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不受理,不推荐。
附件6 2025 年湖北省柑橘产业链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 一)重点企业培育项目。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按照全产业链思路开展建设工作,主要支持以下重点领域:
( 1 )标准化基地建设。①出口果园基地建设;②密植郁闭果园改造;③高标准示范园建设;④优质苗木繁育基地建设。
(2)鲜果商品化处理和精深加工能力提升。①清洁化采后商品化处理能力提升;②柑橘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关键设备购置、生产线技术改造;③冷链物流基地建设;④出口加
工中心建设。
(3 )农文旅产业融合化发展。①柑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②柑橘主题景区创建;③柑橘电子商务;④柑橘伴手礼等文创产品开发。
( 二)重点品牌打造项目。支持“秭归脐橙”“宜昌蜜桔”“清江椪柑”“武当蜜桔”四大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体系建设与管理;建立高端品牌示范基地;开展品牌宣传和营销推介;制定良种培育、栽培技术、保鲜仓储、精深加工等产业链相关环节标准。
( 三)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支持柑橘相关科研院所或具备科研实力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针对我省柑橘领域重大需求问题开展科技创新攻关,本年度拟设置 2 个重点专项:
( 1 )柑橘黄龙病及木虱监测与预警专项
支持柑橘黄龙病与木虱监测技术研发、黄龙病综合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柑橘无病毒苗木繁育技术体系建设、湖北区域内疑似黄龙病病株检测排查和关键防控技术应用与培训等。
(2)柑橘清洁高效采后商品化生产专项
支持柑橘预处理和预分选技术优化与创新、数字化柑橘脱绿库和特晚熟柑橘绿色低碳保鲜库研发、纯天然植物源新型保鲜剂研发与应用、采后生产园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体系集成等
( 四)重点联合体扶持项目。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产销联合体、建设或提升柑橘标准化
生产基地、购置柑橘类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建设仓储冷链物流、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农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园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依法在湖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无安全隐患,近 3 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主体自筹资金。
( 一)重点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期内),主营业务为柑橘生产加工,企业成长性好,能够引领区域产业链建设。
( 二)重点品牌打造项目。 申报主体为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主体(或其所在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授权的柑橘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 同一品牌本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
(三)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内从事柑橘研究的科研院所。申报主体须在柑橘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深厚的研究基础和成果积累。龙头企业需与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实质性合作基础( 申报材料提供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任务书、技术服务协议或资金往来凭证等证明材料)。
( 四)重点联合体扶持项目。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方能申报, 申报主体为联合体核心龙头企业,
核心企业应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柑橘生产加工(名单见附件7)。联合体内部组织管理规范、联结机制合理、建设方案完善,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联农带农能力强。
三、申报要求
( 一 )关于申报主体。严格按照项目 申报主体资质要求进行申报。 同一申报主体(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视为同一主体) 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 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 二 )关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已获产业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资金支持的联合体不再重复支持(2021 年-2024 年已支持11 家)。
( 三)关于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为省域内组织实施的2025年在建或新建项目,2026 年 12 月底前竣工验收。涉及项目用地的需严格审核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项目已启动实施的优先推荐。
( 四 )关于申报资金。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的作用, 比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30% 。重点品牌打造类项目总支持额度不超过400 万元,重点联合体扶持项目支持额度为每个 50 万元。
(五)关于支持数量。2025 年柑橘产业链建设资金总额4000万元,重点支持不超过 5 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2 个重点区域公用品牌、不超过 2 个科技创新攻关项目、不超过 6 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四、申报程序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 目 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县级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遴选推荐,经市( 州 )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把关,联合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有关要求
( 一)严格标准。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品牌、重点领域,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上报。
( 二)注重绩效。根据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的通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县( 市、 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 三)材料报送要求。各地将 2025 年省柑橘产业链建设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 1,按推荐顺序填报),连同项目 申报材料( 申报书、 申报表、绩效表、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联席办规定统一时间报送省柑橘产业链工作专班( 完整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7 2025 年蔬菜(食用菌、莲、魔芋)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及对象
2025 年,安排蔬菜产业链专项资金4000 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立项资助等方式,落实省委关于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专题会精神,集中资金支持蔬菜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支持打造“随州香菇”“洪湖莲藕”等重点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两瓜两菜”(冬瓜、南瓜、甘蓝、大白菜)重点产区项目建设。
二、支持内容
( 一)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科技创新研发项目采取项目 申报、立项资助方式, 申报内容包含以下2 个方面:
1.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培育、新品种引进,良种标准化生产,开展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支持标准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2. 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产品商品化开发,聚焦蔬菜(食用菌、莲藕、魔芋)食品化开发利用、功能化精深加工和副产物增值利用等重点研究方向,对企业产品生化分析、产品理化技术深度开发以及休闲食品、功能性产品技术研发予以支持,支持标准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 二)区域公用品牌项目
区域公用品牌项目采取项目 申报、立项资助方式,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 申报内容包含以下2 个方面:
1. 品牌运营设计推广。支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开展品牌文化发掘,开展商标名称、 品牌标识和品牌标语等品牌策划,以及品牌运营推广。
2.建立标准体系。支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制定良种培育、种植技术、 品质评价、加工包装、保鲜仓储、销售等产业链环节相关标准。
( 三)培育龙头企业项目
培育龙头企业项目采取项目 申报、先建后补方式, 申报内容包含以下 4 个方面:
1.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支持企业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水平,
集成运用绿色防控技术,建设“绿色原料生产基地”;开发利用智能远程防控系统,全自动控制温度湿度并智能投放水、肥、药等,建设数字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支持标准不超过 3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商品化加工和深加工能力,推进产品加工技术研究、设备技术改造和引进应用,产品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等。支持标准不超过 3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3.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1 )支持企业在产地就近建设或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每个项目原则上支持标准不超过 30% ,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2)支持企业购买与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设备,每个项目原则上支持标准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4.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企业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模式,建设具有集中采购或跨区域配送能力的蔬菜产业链产品冷链物流综合产业园或交易市场。每个项目原则上支持标准不超过 30%,最高不超过 350 万元。
( 四)培育蔬菜产业联合体项目。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改造升级与产业链配套的设施设备,开展订单生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等联农带农项目。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补金额不
超过 50 万元。
(五)“两瓜两菜”项目。重点支持“两瓜两菜”种植模式成熟、种植规模在全省前列且有配套资金投入的县( 市、 区),采取项 目 申报、立项资助方式,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申报内容包含以下3 个方面:
1.智能化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或改造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配备温湿度自动调控、 自动卷帘机、通风、补光等设备;支持露地或设施基地配备水肥一体化、智能化农机应用或智能灌溉系统等设备。
2.分拣场所建设。支持建设或改造蔬菜分级分拣车间、仓库等场所,配备清洗、加工、质检、分级或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备。
3.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冷库建设及配备冷藏车,完善县域冷链运输网络。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 一)申报程序
各县级蔬菜产业链牵头部门联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及时对外公示,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的方向、条件和要求,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对初审公示通过的申报项目, 由各市( 州)蔬菜产业链牵头部门汇总后, 以正式公文( 文本一式三份及文本扫描PDF 版)集中报送至省商务厅。
(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以省级以上蔬菜产业链龙头企业为主,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建设实验站点及中试基地,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落地。 区域公用品牌项目 申报主体为品牌所在地人民政府。培育龙头企业项目 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蔬菜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蔬菜产业联合体项 目 申报主体为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蔬菜产业联合体牵头企业。“两瓜两菜”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市、 区)人民政府。
2.项目建设时间。培育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 年 1月 1 日后投资建设或立项,2025 年项目 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竣工验收或评审鉴定。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区域公用品牌项目、联合体项目、“两瓜两菜”项目建设时间为2025 年度。
3. 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也不得重复支持。单个企业累计获得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0 万元。
4.企业申报项目文本需加盖骑缝章,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费用类票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文本用硬皮做封面装订。 申报材料中包含英文材料的,请附中文翻译。
( 三)申报时间
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发布申报指南确定。
四、申报材料
( 一)项目文本
项目申报需提交《2025 年蔬菜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文本。 申报文本中须包含《2025 年蔬菜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表》。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型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还须提供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证明材料、企业经营情况介绍、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项目备案登记证(如有)、企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 二)对应申报项目类型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 1 )新品种(菌种、莲种、芋种)研发或引进:研发合作协议, 引进推广良种资料(包含项目清单、协议或合同及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采购种苗资料(包含采购协议或合同及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等, 品种审定证书或新品种专利证书,第三方成果评价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企业自身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资金投入量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等。
(2)企业产品商品化开发:研发合作协议, 申报新产品保护及专利证书,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企业自身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资金投入量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等。
2. 区域公用品牌项目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并申报。实施方案要做到重点突出、 目标明确、项目可行、措施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重点举措、时间表、路线图、实施主体、2025 年度项目清单及其他相关配套印证资料。
3.培育省级龙头企业项目
( 1 )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①绿色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基地建设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绿色防控投入品(杀虫灯、防虫网、有机肥、生物农药等)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验收报告等。
②数字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设计建造合同及设备安装、智能远程防控系统设计安装等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验收报告等。
(2)技术改造项目
深加工及提升产品加工能力技术改造合作协议,深加工设备购置(包含安装调试)协议、发票扫描件。多元化产品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协议、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等。
(3 )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①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扫描件),项目建设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购置、设备安装等投资总额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或甲乙双方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扫描件,项目形象进度(附现场实景照片)。
②企业购买与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设备项目:设备和材料购置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投资总额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项目形象进度( 附现场实景照片)。
(4)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扫描件),项目建设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购置、设备安装等投资总额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或甲乙双方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扫描件,项目形象进度( 附现场实景照片),项目跨区域配送业务开展情况,项目相关的集中采购材料。
4.培育蔬菜产业联合体项目
联合体牵头企业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申报。 实施方案要做到重点突出、 目标明确、项目可行、措施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包含联合体成立时间、成员构成与
分工、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及牵头企业基本情况等),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目标、重点举措、资金来源及支出方向、效益分析及其他相关配套印证资料。
5.“两瓜两菜”项目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两瓜两菜”项目实施方案并申报。实施方案要做到重点突出、 目标明确、项目可行、措施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包含种植品类、种植模式、种植规模、产量、产值等)、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目标、重点举措、资金来源及支出方向、效益分析及其他相关配套印证资料。
五、本申报指南由蔬菜产业链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 8 2025 年度中药材产业链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 一)龙头培育。支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十大楚药”和“五大特色药材”等道地药材精深加工能力,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安排项目数量不超过 5 个,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
( 二)品牌打造。提升“十大楚药”省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支持开展标准制定、 品牌保护、企业参展、宣传推介等。安排项目数量 1 个,支持金额不超过400 万元。
( 三)科技支撑。围绕“十大楚药”和“五大特色药材”,提升产业新质生产力应用水平,推动省内科研单位中药材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与企业实际生产需求精准对接,支持建设实验站点及中试基地,加快解决产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项目数量根据供需对接评审情况而定,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 四)联农带农。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优化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联农带农能力。安排项目数量不超过 5个,每个项目定额支持 5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 一)龙头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登记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期内),企业成长性好,产业带动性强。近 3 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500 万元,其中申请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总投资额的 30%。项目建设内容要重点聚焦生产加工设备采购、技改投入、数智化改造和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 中药材基地建设投入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 10%,科技研发投入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 5%。
( 二)品牌打造项目。委托湖北省中药材协会组织实施“十大楚药”公用品牌培育推广活动,项目实施方案由湖北省中药材协会拟定,经评审通过后实施。
(三)科技支撑项目。立足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突出“十大楚药”等道地药材品种,聚焦中药材产业关键问题,由省内科研单位提供科技成果清单和转化计划,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出科技需求清单和承接方案,省中药材产业链
工作专班组织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和项目评审,对成果价值高、转化前景好、对接成功可落地的项目予以支持。
( 四)联农带农项目。 申报主体为2024 年新公布的中药材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由牵头的龙头企业组织申报),有明确的章程并实质性运转,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建立紧密联结机制,有具体明晰的带动方式和受益量化指标, 内部成员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支持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产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等内容。
三、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一)龙头培育和联农带农项目。 由生产经营主体填报项目 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 市、 区)卫健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遴选推荐,经市州中药材产业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排序后, 以正式文件报省中药材产业链工作专班。
( 二)品牌建设项目。 由湖北省中药材协会直报省中药材产业链工作专班。
( 三)科技支撑项目。省级科研单位科技成果清单和转化计划直报省中药材产业链工作专班;市级科研单位科技成果清单和转化计划,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科技需求清单和承接方案, 由市州中药材产业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中药材产业链工作专班。每家单位限牵头报 1 个项目。
( 四)组织评审报批。 由省中药材产业链工作专班开展形
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上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
四、申报要求
( 一)项 目 申报时间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二)严格按照项目 申报主体资质要求进行申报。 除联农带农项目外, 同一申报主体(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视为同一主体) 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国家或省同类专项资金支持。 同一投资内容不得在国家级、省级专项项目中反复、多头申报。 已获得湖北省中药材产业链建设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
( 三)申报项目在省域内组织实施,2026 年 3 月底前能够竣工验收。项目已落地实施的,优先推荐。
( 四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有关规定,符合《湖北省中药材产业链扶持( 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重复申报,存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财政资金。
( 五)各市州中药材产业链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深度调研,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推荐顺序。未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申报、提交材料的形式审查视为不合格。
( 六)申报材料纸质版封面盖章,按上、下两册分别装订
(上册 5 份、下册 2 份),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PDF 版报送至省卫健委中医药综合处(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 39 号)。 同时抄送上、下两册纸质材料各 1 份及电子材料 PDF 版至省农业农村厅果茶办(武昌武珞路 519 号)。
附件9 2025 年度省生猪产业链资金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2025 年度省级生猪产业链奖补资金总额为4000 万元。围绕《湖北省生猪产业链发展工作方案》,结合全省生猪产业链实际,着力解决产业链突出短板和瓶颈制约,重点支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点品牌打造、关键环节科技支撑和联农带农等四个方面。
(一)壮大龙头企业项目。支持对我省生猪产业链建设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强链、延链、补链效果明显的项目;倾斜支持通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业联盟等方式,提升产业链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附加值的项目。总数不超过 6 个,每个安排资金不超过 500 万元。
( 二)区域公用品牌打造项目。支持对我省生猪重点区域公
用品牌进行策划、包装、推介,打造精品名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资金主要用于区域公共品牌标准制定、企业参展和省级集中组织以外的宣传推介。总数不超过 2 个,合计安排资金不超过 400 万元。
( 三)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支持企业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以市场需求和价值链提升为导向,对重点环节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攻关,实现技术突破,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总数不超过3 家,每家安排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 四)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结合鄂政办发〔2021〕31 号文件规定与实际情况,支持生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超过6 家,每个奖补一次性 5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湖北省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与生猪产业相关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单位或其他主体均可申报。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依法纳税、财务审计、统计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原则上同一项目主体只能申报一项。
(一)壮大龙头企业项目。 申报企业应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部分发展潜力大、行业细分领域成长性好的规上企业。支持解决生猪产业链发展的重大问题、突出矛盾、瓶颈制约,近年来企业已建成或2025 年在建、拟建并可于年底前完成的生猪产业链项目,应涉及猪病防治、生猪养殖、屠宰、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中的至少一个环节;倾斜支持开发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生猪供应链各环节信息集成、流程优化和资源共享的数字化平台项目。 申报项目投资额应在 1200 万元以上, 申报屠宰精深加工类的企业,项目总投资应在4000 万元以上, 自筹资金(含银行贷款)比例应在 70%以上。每个项目的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度的35%。
( 二)区域公用品牌打造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能够策划我省生猪区域公用品牌打造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并与打造的公用品牌密切相关,当地政府积极支持。申报主体为文化传媒企业的,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展品牌宣传打造经验,与国内生猪大市场能够有效对接,对我省生猪产业较为熟悉。打造的品牌应为传统知名且有影响力的生猪品牌。
(三)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科研攻关基础和平台,具有解决生猪产业链发展“卡脖子”问题的能力和实力,与合作攻关的科研机构等单位有明确科技攻关方案。重点支持生猪育种、肉制品加工、疫病防控等项目。申报主体每年科研投入资金达到 1000 万元或占公司年收入 3%以上,对于科研技术先进、成果行业领先、具备良好开发前景的项目,企业投入资金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奖补资金额度。项目主体应有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或成果转让方案。
(四)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对象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程序等按照省农业产业化联席办发布的《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指南》执行。
三、申报程序
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竞争申报。
(一)各申报主体向县级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立项申请,由县级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核实后报市(州)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
( 二)市(州)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负责汇总梳理辖区内申报的项目,审核后报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
( 三)由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生猪产业链项目库。
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直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可直接报送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审核。
四、资金支持
( 一)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链长审批后报联席办。确定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拟支持项目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根据联席会议审定和省政府审批事项,及时下达资金。
( 二)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定期调度资金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项目依法依规实施,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五、有关要求
(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2025 年省级生猪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详情见附件)。各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科技创新攻关类项目,企业要报送自身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等的投入资金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品牌打造类项目,要报送详实工作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项目,要报送具体建设内容等。各级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 二)各地对申报项目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好的项目报送上来。
( 三)请市(州)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按照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时间统一将辖区内项目 申报书纸质版一式 6 份寄送省自然资源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0 2025 年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龙头企业培育
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全产业链打造和产品精深加工。
计划支持项目 5 个,安排资金2200 万元左右,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 600 万元。
( 二)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
支持公益性区域公用品牌标准制定、企业参展和省级集中组织以外的宣传推介活动。
计划支持项目 2 个,安排资金400 万元。
( 三)产业化联合体
重点支持家禽方向,符合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要求的企业。
计划支持项目不超过 6 个,每个奖补资金 50 万元,共安排资金300 万元,申报数量不够时结余资金调整至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类。
( 四)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
支持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省内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育种、疫病、加工、环保方面的合作研究。
计划支持项目 4 个,安排资金 800 万元,申报数量不足时结余资金调整至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类。
(五)供应链平台建设
支持省内家禽及蛋制品方面的供应链平台建设。
计划支持项目 1 个,安排资金 30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省内财务状况良好、有独立注册法人的龙头企业或其他相关主体。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同一单位只能申报 1 个支持方向项目。本年度已申报其他产业链项目不得再申报本产业链。针对往年已获取奖补资金的企业,要重点考核项目实施绩效。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龙头企业培育
项目主体科技创新意识强,产学研投入高,引领带动作用明显,项目总投资2000 万元以上(不含奖补资金)。建设思路和建设进度清晰,项目已开工建设且本年度可基本完成。全产业链打造类项目重点开展现代化养殖、产品精深加工、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关键技术研发、数智化改造、冷链仓储物流和污染防治设施体系建设、 品牌宣传推广等内容, 申报前所有项目已开工建设,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需在申报前完成厂房建设、设备订购等基础性工作。
( 二)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
申报主体为公益性的禽蛋区域公用品牌持有者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区域公用品牌持有组织机构。品牌建设基础好、影响力大、带动力强,授权使用的市场主体不低于 30 家,宣传推广范围不低于地市级区域。需提供区域公用品牌标准制定、企业参展和省级集中组织以外的宣传推介等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 三)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程序等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和申报的通知》执行,对已认定的家禽及禽蛋联合体择优予以奖补。
( 四)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
申报主体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优先支持企业与省内科研机构开展多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卡脖子”
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需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三年以内科研成果、研发资金投入等材料。
(五)供应链平台建设
申报主体为供应链平台建设单位。供应链平台基础条件好、产业影响力大、带动区域发展能力强,链接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500 家,应包含省内部分龙头企业。
三、申报程序
县级禽蛋产业链牵头单位会同本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结合产业链建设实际,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并推荐上报市级禽蛋产业链专班,由市级产业链牵头单位会同本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定后向省级专班申报。省级工作专班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择优遴选确定支持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如实申报。各申报主体须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 二)严格把关。各市(州)工作专班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择优向省级工作专班推荐。
(三)严守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清正廉洁,公平公正。
( 四)按时报送。 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9 份,省生态环境厅(1 份)、省农业农村厅( 1份)、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7 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以邮寄日期为准)。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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