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1月20日!合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信息采集申报指导(要求条件、材料编写、手续办理等)
葛熙彤 / 2025-10-27 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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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合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信息采集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采集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信息采集的再生产品种类应为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砌块、道路用无机结合料、流态固化土等,再生产品生产原料中建筑垃圾或再生材料掺量应不低于一定比例,再生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体详见《合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种类和要求》(可咨询小编)。
(二)再生产品信息采集申报主体为合肥市再生产品生产企业,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均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
(三)生产再生产品所使用的建筑垃圾或再生材料原料来源须合法合规,利用外市建筑垃圾或采购外市建筑垃圾再生材料为原料生产的再生产品不在我市再生产品信息采集范围。
(四)再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齐全、合规。
(五)再生产品已经形成销售和工程应用。
(六)企业申报前一年内未出现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用网站上无失信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申报再生产品信息采集的生产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信息采集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用地手续的证明文件、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材料、县(区)级及以上城管部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资质证明材料。
(三)企业情况相关材料: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工艺说明(附生产工艺流程图)、装备清单、质量管理规程、产品执行标准、近期产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四)再生混凝土、流态固化土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其他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五)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垃圾掺量报告或企业掺量台账。
(六)产品使用再生材料的证明材料:采购再生材料的合同、结算凭证、再生材料生产企业所在县(区)级及以上城管部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资质证明材料。
(七)再生产品销售和应用证明材料:企业关于再生产品销售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说明、再生产品销售合同、已经应用的工程现场及应用场景照片等。
(八)企业申报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合肥市绿色智能建筑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再生产品信息采集工作。
(二)再生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申报材料传到邮箱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市绿建中心绿色建材一科。

四、相关要求
(一)再生产品生产企业提交材料,由市绿建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审核后予以信息采集,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政采绿建云平台”定期发布再生产品信息采集目录。并根据政策要求、行业标准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发布。
(二)已纳入信息采集的再生产品生产企业应每6个月上报一次再生产品销售应用和建筑垃圾(或再生材料)原料利用(或采购使用)情况。如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材料不合格,将核消该企业产品信息。
(三)已纳入信息采集目录内的再生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信息,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信息采集。
1.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信息采集的;
2.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3.同一工艺、生产线混杂生产不同类再生产品的;
4.违反承诺内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取消信息的其他情形。
关于合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信息采集申报事宜,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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