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补助合集!安徽省各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认定条件程序+资助专题
江露 / 2025-10-24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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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补助合集!安徽省各市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认定要求流程+资助专题梳理,此次国家绿色制造申报时间将到2025年10月29日截止!需注意的是各市推荐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是省级绿色工厂详情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绿色工厂、工业园区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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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各市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工业园区申报总体要求

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征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详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通知)进行自评价。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 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 1 级水平的工厂。)。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标准要求。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相关标准要求。

二、安徽省各市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工业园区申报和评价要求

(一)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各市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无须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详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通知)。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请各市组织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对标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

三、安徽省各市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工业园区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1. 各市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企业、园区将从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2. 各市推荐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是省级绿色工厂,其中53个重点行业企业申报不限名额;亳州、宿州市因不涉及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企业按照不超过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数量的30%申报,其它市按照不超过本地区非重点行业省级绿色工厂数量的20%申报。请各市于2025年10月29日前将新申报推荐名单和开展对标情况一并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四、安徽省各市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工业园区申报补助资助合集(以下是小编根据各个地区奖补文件整理汇编而来,绝无其他版本,请认真观看)

合肥市绿色工厂申报奖补

包河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肥东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或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高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年一版,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对获评国   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   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   点用水企业水效 “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 “领跑者” 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将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园区纳入第一条、第三条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

庐江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支持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建设。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绿色矿山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长丰县(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有效期3年)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安市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2年兑现)

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②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 万元

金寨县(2022年兑现)

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②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叶集区(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暂无新政策)

新认定省级、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市级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裕安区(2023年发布)

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各类市级示范荣誉的企业,每项荣誉按照1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滁州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励补助汇编

市级(2025年发布,有效期2年)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经开区(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产品,每件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全椒县(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支持绿色发展和服务型制造。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进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的,给予5万元奖励。

苏滁高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产品,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件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亳州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高新区(有效期从2023年至2025年)

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蒙城县(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谯城区(2022年发布)

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的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给予50万元的奖补

淮北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4版)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杜集区(2023年1月1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供应链,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烈山区(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20 万元、省级 10 万元、市级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相山区(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6、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安庆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大观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8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2023年发布)

对当年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桐城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8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望江县(2020年发布)

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8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宿松县(2021年1月1日发布)

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列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目录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迎江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池州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2024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青阳县(有效期2020—2022年)

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除市财政按照国家级、省级给予一 次性奖补 10 万元、5 万元外,县财政按照国家级、省级再给予一 次性配套奖补 5 万元、2.5 万元。

 

黄山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国家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黄山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行业规范企业奖励15万元;对企业在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为省级优秀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

徽州区(2023年3月14日发布)

在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省级优秀的企业奖励5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15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绿色工厂5万元。

祁门县(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对新认定省级消费品“三品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歙县(自2023年1月1 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 12月31 日)

对当年新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黟县(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淮南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4年到2026年)

加快企业绿色化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分别奖励最高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公山区(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田家庵区(2023年4月28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市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宣城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17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 级绿色工厂 、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 、50 万

元;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 万元。

广德市(2022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绩溪县(2023年发布)

对成功创建省、市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泾县(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年新获国家级绿色工厂、 绿色供应链 、绿色产品的分别 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 、5万元奖励 。

经开区(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对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旌德县(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5万元。

宁国市(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宣州区(2023年版)

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宿州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灵璧县(2020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芜湖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兑现)

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按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湾沚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或绿色设计(产品)等项目称号类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经省、市级评价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弋江区(2024年发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阜阳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没写文章)

市级(2025年版)

获评上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 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临泉县(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蚌埠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

对产品、装备、技术列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单款产品、装备、技术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马鞍山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暂定 3 年)

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 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 20 万元。

铜陵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等四个办法)

通过省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享受)。(免申报)

枞阳县(2023年兑现)

首次被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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