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专题10个子项目,申报入库截止11月10日!2026年度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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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市政办发〔2025〕33 号)、《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5-2027 年)》(市政办发〔2025〕35 号)、《西安市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2025-2027 年)》(市政办发〔2025〕36 号)、《西安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5〕63号)等政策,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计划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专项”共布局3大专题10类项目,通过进一步强化有组织科研,不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题
前资助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服务企业项目。
后补助类: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奖补兑现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专题
前资助类: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项目、科技成果评价试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试点项目。
(三)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专题
后补助类:2025年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评项目、2025年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育项目、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项目。
三、入库程序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态化入库储备,本次集中入库储备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11月10日(另行发布的项目入库时间另行通知)。
(一)线上填报。各类项目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线上填报入库储备信息。
(二)形式审查。填报完成后,涉及推荐单位的(如: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等),由推荐单位在管理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查,并出具正式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其他项目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提交市科技局审查。
(三)动态储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储备库—项目库”双库管理模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储备库项目通过评审论证及有关程序确认立项后,纳入项目库。
(四)资料报送。立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涉及推荐单位的,推荐单位须审核盖章。未立项项目,无须报送项目纸质材料。
四、入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推广“校招共用”“双导师制”引才育才模式,企业、高校互聘的“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非正式在职人员,提交聘书及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等证明资料,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能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的,可在申报单位牵头申报项目。
(三)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前资助项目,承担未验收项目的不得重新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
(四)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加大对科技人才支持力度,申报或承担人才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再申报或承担一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专项”的前资助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自主申报。纳入科技计划失信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高校院所与西安市域内企业联合申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学研协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七)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西安市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西市监发〔2025〕15 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专利声明制度,并对声明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专项入库储备要求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题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支持方向:
方向1:支持近三年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方向2:承担“三项改革”任务的高校院所推荐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
申报主体:本地企业。
入库条件:
1.在西安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近三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含)以上,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在本地实施转化的项目。
3.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属于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项目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可迅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产品具有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等特点,对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助推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4.方向1,应提供获奖证书及主持完成单位推荐函;方向2,应提供承担“三项改革”任务的高校院所的推荐函。
5.项目总投入需在10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二)“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驻市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科学家)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组成的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人才团队,围绕企业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进行协同创新,共同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申报主体:高校院所、科技企业。
入库条件:按照项目承担主体不同分为高校院所类和企业类,同一名“科学家”或“工程师”只能参与一个队伍的申报。
1.高校院所类。
(1)队伍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由一名首席科学家带领相关科研人员组成,其中来自企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首席科学家应为驻市高校院所正式在编人员,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工作经验,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且结题情况良好。其余人员应为高校院所正式在编人员及协作企业的正式员工,具有技术创新及解决企业难题的实践经验。协作企业注册和纳税地应为西安市。团队中首席工程师应来自合作企业。
(2)以推进首席科学家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及应用为重点,由首席科学家牵头组建团队。有明确拟转化及应用的成果,有成果转化方面的详细规划,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稳定的合作协议,且团队、校企之间的责权利明确。整个队伍应有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协作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项目由首席科学家所在高校院所作为承担单位。
2.企业类。
(1)队伍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由一名首席工程师带领相关科研人员组成,其中来自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首席工程师应为企业正式员工,应负责企业研发部门或担任相应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牵头组织技术研发攻关的成功经验,一般应在5年内主持完成过1项市级以上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类项目且结题情况良好。其余人员应为企业正式员工及高校院所正式在编人员,均具有解决企业技术瓶颈问题的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团队中首席科学家应来自合作高校。
(2)以产学研合作攻克企业关键技术难题或推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为重点,由首席工程师牵头组建团队。有明确的技术攻关指标,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稳定的校院企合作协议或签订有正式的技术合同,有可量化考核的绩效目标。整个队伍应有产学研协同攻关的成功案例,项目由首席工程师所在企业为承担单位。
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需出具书面配套资金承诺函,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1。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三)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服务企业项目
支持方向:
方向1:支持驻市企业从高校院所选聘“科技副总”,支持高校院所从企业遴选“产业教授”,增强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织技术攻关、优化创新管理等能力,深化产学研合作,实现高校与行业企业资源的优势互补。
方向2:支持西安文理学院专项,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申报主体:
方向1:驻市企业、高校院所。
方向2:西安文理学院。
入库条件:
方向1:选聘“科技副总”具体要求:
1.申报“科技副总”的科研人员应为驻市高校院所正式在职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科技副总”聘任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且参加工作满3年。
2.选聘企业应为西安市辖区内企业,且运行满1年以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管理规范且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应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等方面科技人才需要,提出明确的“科技副总”岗位需求;“科技副总”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不接受申报。
选聘“产业教授”具体要求:
1.选聘“产业教授”的高校院所应满足以下条件:须与产业人才签“产业教授”聘任合同,明确聘任期限、职责任务、考核管理、薪酬待遇等事项,且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与产业人才所在企业具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基础,及时对接企业技术需求;聘任“产业教授”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拥有完善的激励机制。
2.申报“产业教授”的产业人才应仅受聘1所高校院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在西安市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等单位,拥有10年以上高级管理或技术研发经验;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国家级人才可放宽至70周岁;参与推动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协同推进关键技术攻关相关工作。
申报“科技副总”和“产业教授”时,申报单位出具书面配套资金承诺函,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1。
方向2:由西安文理学院自行组织。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1年。
(四)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奖补兑现项目
支持方向: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含)以上,陕西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及最高科学技术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支持。
申报主体:各类奖项获得者所在单位。
入库条件:
1.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2.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支持经费应主要用于奖励获奖个人(团队)及支持获奖个人(团队)相关平台与学科建设。
支持方式:后补助。
二、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专题
(一)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项目
支持方向:
1.建立完善单位内部“三项改革”领导协调推进机制;
2.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
3.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4.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
5.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机制;
6.打造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7.强化成果转化人才激励;
8.创新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方式;
9.推广“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转化模式;
10.探索科技成果“权益让渡”模式;
11.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12.完善常态化路演机制;
13.科研院所探索协同创新及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新模式;
14.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
15.市属国企探索校企融合发展推动“科产融合”;
16.其他落实省、市“三项改革”任务的创新性探索,以及加强校地融合、推动创新资源共享、开展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等任务。
申报主体: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市属国企等。
入库条件:
1.在西安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属国企等,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已开始探索“三项改革”相关改革任务,有一定前期基础。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本单位分管科研领导或科研管理部门、成果转化责任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担任。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项目
支持方向: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评价西安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专业化建设,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健康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
申报主体:西安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高校院所和试点机构。
入库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注册地、纳税地应在我市。
2.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制度基础。包括围绕“破四维”和“立新标”,关于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知识产权管理,金融投资作用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等内容。
3.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工作基础。包括拟制评价标准、规程和评价方式,建设专业化评价人才团队及支撑专家库,搭建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撮合对接平台等内容。
4.推动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包括在职称评定,项目评审,奖励表彰,人才和学科建设,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等方面发挥增信和辅助决策作用等方面内容。
5.具有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熟悉科技成果的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工作;建有熟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团队。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1年。
(三)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试点项目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处于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间阶段,需要二次开发、成果熟化、小试中试的创新发展项目,有效降低科创企业发展初期的融资门槛,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进程。
申报主体:方向一:符合“三项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方向二:其他科技人才创业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
入库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辖区内(包含西咸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3.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项目申报企业申报项目时全部股东的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
4.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5.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6.项目负责人具有坚韧的创业精神和一定的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经验,对产品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在先投阶段,科技项目支持资金投入项目承担企业后,原则上应在2年内(转股期)实现转股,未达到转股条件的,经市科技局审批同意后可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三、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专题
(一)2025年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评项目
支持方向:对已认定和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2024年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考评,对服务成果转化工作绩效考评良好以上的市级机构,给予奖补支持。
申报主体:市级技术转移机构。
入库条件:
1.已被认定、备案为西安市技术转移机构,且未被取消资格。
2.上年度无科研失信、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未了结的法律纠纷。
支持方式:后补助。
(二)2025年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育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行业协会开展技术经理人专业化技能培训、分级分类管理、技术经理人大赛、金牌技术经理人表彰等工作。
申报主体:在西安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
入库条件:
1.在西安注册,运行满一年以上。
2.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单位、获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单位或专业化行业协会。
3.与驻市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育、成果转化交流等相关工作,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
支持方式:后补助。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三)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为推动技术要素流动,提升技术市场交易规模和质量,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分为“技术输出方奖励”“登记机构补助”2个方向进行支持。
申报主体:1.技术输出方奖励项目: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且在2025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技术输出方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
2.登记机构补助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格并由市科学技术局进行管理,2025年度开展技术合同审核与认定登记的单位。
入库条件:
1.技术输出方奖励项目:填报《西安市技术输出方奖励项目申请书》。
2.登记机构补助项目:填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项目请款单》。
支持方式:后补助。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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