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专题18个子项目,申报入库截止11月10日!2026年度西安市“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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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市政办发〔2025〕33 号)、《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5-2027 年)》(市政办发〔2025〕35 号)、《西安市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2025-2027 年)》(市政办发〔2025〕36 号)、《西安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5〕63号)等政策,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计划体系
“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项”共布局3大专题18类项目,通过进一步强化有组织科研,不断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企业主体培育专题
前资助类: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培育项目、瞪羚企业培育项目。
后补助类: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奖补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升级奖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奖补、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研发服务机构奖补项目、科技企业培育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奖补项目。
(二)创新平台建设专题
前资助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中试验证平台建设项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后补助类: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营绩效奖补项目、2026年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奖补项目、2026年中试验证平台绩效考评奖补项目。
(三)应用场景建设专题
前资助类: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三、入库程序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态化入库储备,本次集中入库储备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11月10日(另行发布的项目入库时间另行通知)。
(一)线上填报。各类项目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线上填报入库储备信息。
(二)形式审查。填报完成后,涉及推荐单位的(如: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等),由推荐单位在管理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查,并出具正式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其他项目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提交市科技局审查。
(三)动态储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储备库—项目库”双库管理模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储备库项目通过评审论证及有关程序确认立项后,纳入项目库。
(四)资料报送。立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涉及推荐单位的,推荐单位须审核盖章。未立项项目,无须报送项目纸质材料。
四、入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推广“校招共用”“双导师制”引才育才模式,企业、高校互聘的“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非正式在职人员,提交聘书及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等证明资料,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能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的,可在申报单位牵头申报项目。
(三)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前资助项目,承担未验收项目的不得重新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
(四)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加大对科技人才支持力度,申报或承担人才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再申报或承担一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的前资助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自主申报。纳入科技计划失信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高校院所与西安市域内企业联合申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学研协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七)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西安市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西市监发〔2025〕15 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专利声明制度,并对声明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项入库储备要求
一、企业主体培育专题
(一)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在营收体量和发展增量等方面持续做大做强,对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补助。
申报主体:纳入我市2025年度统计体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统计行业代码为73、74、75大类)。
入库条件: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2025年1至11月营业收入预期同比增速超过10%或同比增量超过5000万元。
支持方式:后补助。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科技型领军企业。
入库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和资金配套条件,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入的80%。
支持方式:前资助。
(入库通知由西安市科技局定向发布。)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
申报主体:2025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式:后补助。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四)瞪羚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2024年认定的西安市瞪羚企业。
入库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和资金配套条件,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入的85%。
支持方式:前资助。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五)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升级奖补
申报主体:首次升级为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准级、卓越级)。
支持方式:后补助。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六)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奖补
申报主体:年度运营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运营主体。
支持方式:后补助。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七)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进行奖励补助。
申报主体:纳入统计部门研发投入统计调查范围且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
入库条件:
1.2025年度企业R&D经费投入≥100万元。
2.企业建立R&D经费辅助账或专项账,严格按照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R&D经费,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3.2025年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4.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支持方式:后补助。
执行期限:1年。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八)研发服务机构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为健全研发服务体系,服务企业规范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费用归集,促进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西安市企业研发活动与费用归集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进行奖励补助。
申报主体:经市科技局认定的西安市企业研发活动与费用归集服务机构。
入库条件:
1.具有开展研发活动及费用归集相关服务所需的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2.具有开展研发活动及费用归集相关服务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科技与财税知识,熟悉科技企业情况;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建立工作台账;
4.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执行期限:1年。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九)科技企业培育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为健全科技企业服务体系,助力西安市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发挥科技服务机构在企业培育、成果转化中的积极作用,打造更好的科技创新软环境。对西安市科技企业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进行奖励补助。
申报主体:经市科技局认定的西安市科技企业服务机构。
入库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开展科技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和专家咨询队伍;
2.实际运行时间3年及以上,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管理工作要求,且有成功服务科技企业的案例;
3.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执行期限:1年。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二、创新平台建设专题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牵头建设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主体: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型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
入库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及科研基地均在西安;
2.投资主体多元化。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技术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园区投资公司等入股参与;
3.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高水平科研平台等优质创新资源;
4.具有行业知名领军人才、骨干力量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5%以上;
5.具备满足开展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固定场地,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工艺设备和软件平台;
6.经费收入和支出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营收的30%或研发投入在2000万以上,且孵化或引进不少于2家科技型企业;
7.工作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健全,形成需求导向型科技创新模式。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
(二)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服务于全市重点产业领域,为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围绕高校院所核心技术、高价值技术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验证和商业前景验证服务,提高科技成果成熟度、降低工程化风险。
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入库条件:
1.创建申请。申请创建概念验证中心的主体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在西安注册且正常经营满3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服务产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重点研究方向具有优势资源。
(3)用于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固定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4)具有保障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经费条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为概念验证中心提供长期持续的人员、设备支持。
(5)具有较高水平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管理队伍和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术经理人资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
2.认定申请。申请认定概念验证中心的主体单位应在具备创建条件基础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2)具有规范的概念验证服务流程及商业模式,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
(3)具有用于概念验证的专业化实验、检验检测等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4)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人员团队,其中技术经理人不少于2人。建立由学术专家、产业专家和投资专家等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
(5)拥有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不少于30个。形成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机制,上年度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5个。
已经获批为省级及以上概念验证中心可提出认定申请。
支持方式:前资助(创建类)。
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
(三)中试验证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以推动西安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目标,向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成套工程化技术,开展工程化应用研究开发的中试验证平台。
申报主体:企业和科研院所。
入库条件:
1.创建申请。申请创建中试平台的主体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在西安注册且正常经营满3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所处产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研究实力和水平在国内领先。
(3)用于中试平台建设的固定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
(4)具有保障中试平台建设的经费条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为中试平台提供长期持续的人员、设备支持。
(5)具有较高水平的中试平台建设管理队伍和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中试平台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且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
2.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中试平台的主体单位应在具备创建条件基础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2)具有明晰的对外中试服务清单及收费标准,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措施和制度。
(3)具有用于中试工作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等设备及专用软件,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4)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人员团队,其中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60%以上。
(5)上年度开放性中试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5个或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已经获批为省级及以上中试验证平台可提出认定申请。
支持方式:前资助(创建类)。
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
(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营绩效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申报主体:2021年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入库条件:参加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5年度运营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为良好以上的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支持方式:后补助。
(五)2026年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2年组织一次绩效考评,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申报主体: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入库条件:
1.须为已建成、备案或认定授牌的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
2.项目负责人应为新型研发机构单位负责人。
3.申报材料各项数据应在规定采集期内(见系统申报书)。
4.在运行期内须从事技术研发、企业孵培、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相关工作。
支持方式:后补助。
(六)2026年中试验证平台绩效考评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对已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结果良好以上的给予运营补贴支持。
申报主体:已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
入库条件:
1.须为已认定满2年(含)以上的市级中试平台。
2.项目负责人应为市级中试平台负责人。
3.申报材料各项数据应在规定采集期内(见系统申报书)。
4.开展开放性中试服务成效显著。
支持方式:后补助。
(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围绕平台建设、技术攻关、产业创新等重点方向,支持国家先进稀有金属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入库通知由西安市科技局定向发布。)
(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产学研协同为重要手段,吸引各方力量、汇聚优质资源,推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布局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有机融合。
申报主体: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和科技领军潜力企业。
入库条件:
1.信用状况良好,在行业中具有显著创新优势。
2.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发起高水平技术研发活动的优势和能力。
3.建设单位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发基础,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支持。
4.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三、应用场景建设专题
(一)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
1.AI+制造业。面向智能生产决策、生产过程优化、供应链协同、装备智能化升级、智能工厂建设等应用场景。
2.AI+文旅。面向虚拟导游与智能客服、个性化行程定制、沉浸式体验、景区智能管理、文物保护与修复、文化传媒与营销等应用场景。
3.AI+交通出行。面向智慧出行服务、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智慧停车管理、交通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等应用场景。
4.AI+消费服务。面向智能导购与个性化推荐、无人零售与智能结算、供应链与库存智能管理、智能餐饮服务、智能创作与沉浸式文娱体验等应用场景。
5.AI+民生。面向教育、医疗、养老、助残、就业、政务、住房、公共安全等应用场景。
6.AI+社会治理。面向公共设施智能运维、社区和乡村等基层治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城市管理等应用场景。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场景提供方)。
入库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西安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时间超过2年;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场景提供方)联合技术或产品提供方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与资金配套能力,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执行期内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占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90%;若立项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不得降低项目总预算,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4.项目技术或产品提供方须为西安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高校和科研院所。
5.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且在所属行业或应用领域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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