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申请截止10月31日!2026年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征集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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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及方向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现实需要和长远需求,突出地域特点和风俗习惯,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急需标准编制,切实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重点征集方向如下:
(一)城市更新标准: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技术标准;养老、托育、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城市体检评估指标标准;既有建筑改造加固技术标准;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标准等。
(二)“好房子”建设标准:围绕全链条提升住房设计、建造、维护、服务水平,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建筑保温、隔热、隔音、防水等相关技术标准;物业服务、社区无障碍配套、适老化改造等宜居相关技术标准;智慧小区信息技术应用、智慧运营等相关技术标准。
(三)建筑管理标准:围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发展相关技术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减震、隔震技术标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相关技术标准。
(四)建筑节能标准:勘察、设计、施工、建造、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标准;地热能和太阳能光伏建筑利用标准;建筑领域碳排放测试方法、监测等技术标准。
(五)村镇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标准;农村低层住宅通用技术标准;传统村落保护技术、风貌整治提升、传统民居修缮改造标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技术标准。
二、重点征集项目
省厅确定了重点标准征集项目,各申报单位依据适用领域、拟解决的问题,结合本单位技术力量、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可以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制定项目计划发布后,标准名称、主编单位不得变动。在2023年及之前申报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到2025年9月30日未完成报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第一主编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应在本省,主编单位不超过2家;标准参编单位不超过10家,标准设计参编单位不超过5家;编制工作由第一主编单位牵头并负责完成。
(三)主、参编单位应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科研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信用记录良好。
(四)重点征集项目将由省厅对应业务处室进行跟踪指导,申报单位应具备按期保质完成标准编制任务的能力。
以下申报标准不予立项:
1.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2.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
3.利用地方标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4.关键技术要求未在我省范围内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应用的;
5.仅限于在某个设区市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6.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未能体现我省地域特点、资源禀赋的;
7.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制定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的;
8.没有政策支撑对市场主体开展评比、达标、评价、考核等事项的;
9.不符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四、其他事项
申报编制标准的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双面打印)一份,《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计划》一份,并加盖公章;申报编制标准设计的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项目立项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双面打印)一份,《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计划》一份,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将纸质材同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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