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指南(试点模式、要求条件、时间流程及材料清单)
葛熙彤 / 2025-10-10 10:16:00
30 分享

10月15日前申报!安徽省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试点模式
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工作是充分调动产学研各相关方积极性,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重要举措,主要目标是通过在标准化教育教学设施较为完备、标准化师资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专业优势较为明显、积极性较高的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中开展试点,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既有专业知识储备又熟练掌握标准化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试点主要有以下模式:
(一)公共教育培养模式。开设标准化基础理论、国际标准化基础知识等公共选修课程,提升学生对标准化理论与方法的认知,培养具备基本标准化理念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试点期间,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不少于3门标准化公共选修课程,课程总分不少于3学分,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40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2年。
(二)专业教育培养模式。结合专业特点开设标准化基础理论、基础知识课程和相关专业标准化专门课程,推动学生理解标准化在行业场景中的实践路径,培养专业与标准化能力深度融合、能运用标准化方法解决专业问题的复合型人才。试点期间,开设标准化相关的专业课程不少于4门,其中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2门,课程总分不少于6学分;或开设1个及以上标准化相关“微专业”,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不少于6门,课程总分不少于10学分。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5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
(三)多类型学位培养模式。依托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或标准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兼具深厚专业底蕴与前沿标准化视野的高素质人才。试点期间,按照《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的要求,选择1个及以上专业开设“标准化+专业”双学士学位项目,或1个及以上标准化相关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开展试点。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2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
鼓励各地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联合标准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和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工作,将标准化实践教学、标准化实训项目等纳入培养方案。

二、申报条件
试点主要从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中产生:
(一)具备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工作能力的法人实体单位。
(二)具备相应的人才培养条件,具备开展标准化课程教学的相关师资资源、培养计划等基础。其中,申请“多类型学位培养模式”试点的单位须已开设标准化相关双学士学位项目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能够提供试点开展所需经费、空间和政策,具有相应的激励政策、组织机制、资源投入等教育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开展联合申报的标准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需明确可为试点提供的标准化实践或实训资源。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试点周期内为试点覆盖所有学生提供标准化实践不少于1次,或开展标准化实训项目不少于1项,或讲授标准化课程不少于1门。

三、申报程序
各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密切配合,指导试点申报单位填报《全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表》(见附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各地推荐申报的试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合肥市不超过10个),于10月15日前将全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2份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关于安徽省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事宜,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申报免费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提供项目申报代办、知识产权、政府补贴政策、工商注册、代账调账、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申报材料编写、股改挂牌上市咨询等服务)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