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药/医疗器械/CRO平台奖励标准与申报指南
钱洁 / 2025-10-09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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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该细则针对药械研发、平台建设、企业培育、国际化发展等全链条环节,提供了力度空前的资金支持。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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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5〕2号),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药械研发创新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
1.事项内容:对1类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奖励,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7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7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对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完成早期临床试验并进入确证性临床试验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对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项目,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7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品种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或完成早期临床试验并进入确证性临床试验,或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本政策条款的上述相应阶段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
(2)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药品注册分类佐证材料。
(4)完成和进入相应研发阶段的佐证材料(取得药品注册证的还须提供药品注册证,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项目方案,项目研发投入表,项目研发投入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主要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二)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
1.事项内容:对2类改良型新药,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品种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本政策条款的上述相应阶段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
(2)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药品注册分类佐证材料。
(4)完成和进入相应研发阶段的佐证材料(取得药品注册证的还须提供药品注册证,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项目方案,项目研发投入表,项目研发投入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主要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三)支持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
1.事项内容: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最高奖励金额再提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最高奖励金额再提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
(2)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与产品直接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项目方案,项目研发投入表,项目研发投入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主要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四)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
1.事项内容:对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
(4)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佐证材料。
(5)项目方案,项目研发投入表,项目研发投入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主要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事项内容:对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CRO)、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机构)。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CRO)、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归集时间不超过2年。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生物医药领域的CRO、CDMO、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项目为新建成投运的公共服务平台,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建设方案。
(4)项目竣工报告。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6)相关合同,购置土地、设备及厂房建设等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7)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8)项目投运的相关佐证材料。
(9)申报单位承诺书。
(10)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六)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1.事项内容:对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CRO)、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药械研制企业提供服务,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机构)。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CRO)、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药械研制企业提供服务,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生物医药领域的CRO、CDMO、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
(2)为非关联药械研制企业提供服务的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提供服务情况统计表。
(4)提供服务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5)提供服务发票清单。
(6)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二、提高临床研究质效
(七)支持GCP机构建设
1.事项内容:对医疗机构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医疗机构。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的,给予5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
(2)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首次获得GCP资质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的佐证材料(药监部门网站备案截图、药监部门现场核实意见、投运证明材料等)。
(4)申报单位承诺书。
(5)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八)支持承接临床试验
1.事项内容:对已取得资质的GCP机构承接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并完成临床试验的,按照项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处
4.支持对象:依法注册,且已获得国家认定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含备案)的医疗机构。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已取得资质的GCP机构承接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并完成临床试验的,按项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6.申报条件:
(1)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接并完成新药Ⅰ期、Ⅱ期、Ⅲ期、Ⅳ期临床试验研究项目、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项目。
I.新药:化学药品1类、预防性生物制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1类、中药1类。
II.创新医疗器械:经省药监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或者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认定并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
(2)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九)培育龙头企业
1.事项内容: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50强、30强、10强的企业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5.支持标准:在政策支持年度内,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发布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单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该榜单前50名、前30名、前10名的企业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十)打造拳头产品
1.事项内容: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药械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药械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6.申报条件:
(1)单一批件药械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
(2)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4)申报奖励的产品(单一批件产品)在申报年度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一)支持创新成果海外授权
1.事项内容:对生物医药企业将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专利)方式,授权许可给中国以外的非关联企业开展许可产品(技术)商业化开发(含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实际到位首付款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位首付款的5‰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生物医药企业将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专利)方式,授权许可给中国以外的非关联企业开展许可产品(技术)商业化开发(含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实际到位首付款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位首付款的5‰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将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专利)方式,授权许可给中国以外的非关联企业开展许可产品(技术)商业化开发(含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实际到位首付款达到1亿元及以上。
(2)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相关合同、银行回单、实际到位首付款发票、记账凭证、商务部门备案资料等佐证材料。
(4)申报单位的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首付款内容)(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二)支持在国外注册并实现销售
1.事项内容:对药械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每个药品、医疗器械品种7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药械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每个药品、医疗器械品种7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生产的药械首次通过FDA、EMA、CE、PMDA、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
(2)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药品或医疗器械首次通过FDA、EMA、CE、PMDA、WHO等机构注册的证书或其他佐证材料,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合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4)申报单位的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在相关国外市场销售的内容)(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三)支持成果产业化
1.事项内容: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业化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
4.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5.支持标准: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得分排序,依序保障相应年度项目。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业化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归集时间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6.申报条件:
(1)取得药品注册证的1类、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以及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业化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还须提供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佐证材料)。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竣工报告。
(6)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7)相关合同,购置土地、设备及厂房建设等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8)申报单位承诺书。
(9)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
四、附则
(十四)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各项政策条款由相应市级部门组织实施,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项目申报整体周期为三个自然年度,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相关市级部门可视情况在申报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有关佐证材料,根据财政预算等情况,按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
(十五)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5〕2号)生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实施细则中的生物医药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相关市级部门有权对本实施细则作相应调整。
(十六)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政策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项目申报了国家、省级支持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支持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支持资金情况。申报单位应据实诚信申报,如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七)为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承接临床试验项目(第八条)外,奖励资金低于10万元的其余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十八)本实施细则认定的金额不含税。
(十九)各相关市级部门负责相应政策条款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审核、公示、审定、资金拨付、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按照“谁审定、谁负责”原则,由各相关市级部门对相应政策条款项目的审定结果负责。上述“(八)支持承接临床试验”所需资金从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操作流程。
(二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5〕2号)未在本实施细则中的政策措施条款,可由相关市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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