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西县服务业奖补:规上、升规、增收增效、品牌、连锁楼宇、电商、外包、外资、出口、文艺作品、文旅、民宿、大数据、农特产品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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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服务业升规入统
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月度纳入统计的新增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商贸限下抽样的样本点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当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纳入省平台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并月度升规入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发改委)
鼓励服务业增收增效。
对现有在库限上商贸单位(含当年月度申报入库),按照当年度纳入统计的销售额(营业额)净增加量给予奖补,其中批发企业每增加1000万元、零售企业每增加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每增加200万元,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长2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长3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长50%(含)以上的省平台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发改委)
支持品牌建设消费升级
对符合《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要求,季度运行考核等次为达标、优秀的试点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奖补;对当年在我县开设连锁门店5家(含)以上且单个门店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店4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在我县新开设汽车销售门店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一年内纳入限上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使用面积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新入驻楼宇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给予使用面积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房租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对电商企业在我县拿地新建总部(含办公、仓储、厂房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且该总部内纳入限上统计的年销售额合计达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按其网络运维费用等实际支出的3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鼓励限上电商企业采用电商直播形式进行产品销售,对年直播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年直播销售额2%、最高20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支持农特产品线上销售
对在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交易快递单3元/笔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万元。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签订1年及以上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给予网销采购额10%、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本县农特产品集中展销活动,参展企业达15家(含)以上且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鼓励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发展
对新设立首个完整会计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库企业离岸执行额超5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20%的,给予1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对当年商务部统计口径(FDI)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每新增100万美元再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达到2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100万美元再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壮大
具体实施细则每年度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支持文艺作品创作
对经县文旅部门备案,通过专家论证并公演的原创舞台剧(≥70分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文艺作品及新媒体账号按《肥西县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肥宣字〔2022〕6号)执行。(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壮大
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年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支持文化旅游提档升级
对新评为国家级5A、4A、3A级景区的(除政府投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以及农家乐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另外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市农家乐转型升级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文化和旅游类企业,新评定(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获省级“421”行动荣誉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Ⅰ类、Ⅱ类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开展传习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000元传习补助。对乡镇文化站运营方在公共服务考核中,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支持文旅活动宣传推广。
对旅行社当年组织团队来肥西开展一日游、过夜游,且团队须游览至少1个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景区(点)的,按照全年组织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或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自行举办旅游节庆活动,经县文旅局批准的,每场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对由县文旅局组织参加的省内(不包括县内活动)、省外各类文博会、旅游商品博览会展销活动,每场次每个主体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支持旅游民宿健康发展。
被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旅游民宿业主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旅游民宿按照年均入住率进行阶梯式奖补,入住率以公安旅馆业住宿系统统计数据为准。对旅游民宿开发亲子课程、工艺研学、农事体验等主题项目并常态化开展的,经县文旅局审核备案,单项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
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给予当年租金30%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迁入的大数据企业参照执行);两年内年营收达30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企业购置三层及以上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购房款5%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数据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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