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冈麻城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补贴整理,盘点规上、高企科小、固定资产、瞪羚、独角兽、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乡村振兴、孵化器众创空间、标准、两化融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绿色工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融资、科技副总、招才引智、展会、主辅分离、供应链体系等奖补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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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库(不含退规后重新进规,下同) 的“月度进规”企业和“年度进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 元、8万元奖励;次年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 励;第三年营业收入保持在15%及以上增速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 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8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首次单品年销售收入达 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收入1%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 予奖励;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 产单位保密资格且获得订单,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对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工业技改 投资统计的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按与生产相关土建投 资、生产性设备投资(含工业软件,下同)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达到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按与生产相关土建投 资额5%、生产性设备投资额8%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与生产相关土建投资额8%、生产性设备 投资额10%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生 产性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50%的,按与生产相关土建投资额 10%、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5%给予补助。
对实施智能化改造,总投资不足500万元但工业互联网平台 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数字化技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 额8%给予补助。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拥有2件及以上有 效发明专利的奖励20万元,其他企业奖励15万元。对首次入选的 省级“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 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 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第一完成单位), 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 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黄冈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 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 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各类创新平台获得 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至2亿元(含)、 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 过5%、4%、3%以上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 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对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 方标准、黄冈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主导修订一项 的,按主导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参与制定 或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主导同类标准 制定或修订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
四、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2A 级及以上认定的工 业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 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 (DCMM) 贯标2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两化”融合试 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 业、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 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 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融资
对规上工业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贷、科技人才贷、供应链融资、 创新积分贷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和专业设备、存货和股权等动产 质押融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当年度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 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间,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解 决流动资金问题的,政策性担保费率下调至0.5%。
六、支持企业招才引智
对聘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担任科技副总并通过 年度考核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科技 特派员工作站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1万元奖 励;对本级考核合格、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000 元、5000元给予补助,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选派总人数的20%。
对年产值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年产 值增速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其年薪20万元及以上的高 层次人才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 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
对规上工业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人才公寓(邻里中 心、青年社区)或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规上工业企业任副总 及以上职务的高管人员子女需要接受学前或义务教育的,由市教 育局协调安排到意向学校就读,确因班额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 的,在同级别优质学校中予以调整。在市区初中就读的企业相关 人员子女,可享受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资格,在录取过程中平等享受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在外地就读的 企业相关人员子女,中途申请转入我市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高中阶 段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接收学校考核后,协调安 排就读。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型展会的企业,按照每次产生的展位 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参照公务出差标准,单个企业每 个展会2人)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 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对当年产值增量排名全市前20位且年产值过亿元的工业企 业,按年度给予单个企业10万元奖励。
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及其本地主辅分离的公司,每1美元出口额给予0.02元(人民币,下同)奖 励;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的,每1美元出 口额给予0.03元奖励;年出口额达1亿美元及以上的,每1美 元出口额给予0.04元奖励;每进口1美元给予0.01元奖励。进 出口额以当年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八、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
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对在本地注册的产业供应链公共服务 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接入上 下游企业达到50家及以上,平台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满 足相关功能要求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排名前三的平台每家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金补助。
推动企业融入产业链平台。对当年通过湖北省、黄冈市、麻 城市重点供应链平台发布有效供需信息10条及以上且供需合作 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平台业务发生额的 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本项措施每年补助 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科创供应链建设。对利用“天网”平台开展技术供需对 接,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购买高校、科研院 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技成果并进行技术合同登 记备案投入生产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8%给予奖励,每年 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麻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并进行技 术合同登记备案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4%给予奖励,每年每项 成果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建立精准服务机制,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切实为企 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新设企业服务力度,实现注册即联 系、联系即服务。系统创新政务集成服务,推进更多涉企事项一 事联办、全程网办。完善审批部门协同机制,实施“多证同发”, 采取容缺预审模式,确保“多证”同步推进、同步核发,提高办 证效率。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力度,强 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全方位优化利企便民服务,健全领导干部 联系企业、重大项目机制,聚焦“找市场、降成本”,深化“双 千”行动,常态化开展分层、分级、分类企业帮扶,着力解决企 业急难愁盼问题。
十、强化生产要素供给
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方式,强化重点工业 项目用地保障。实施新型产业用地,推动由出让为主向出让、租 赁并重转变,对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及亩均效益高的项目,优先保 障用地需求,为工业及公共服务用地提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 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鼓励企业租赁市属国 有企业存量厂房,结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产值贡献等情况, 参考厂房租赁行情,按实际租赁生产性厂房面积给予适当比例的
租金优惠。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招聘活 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困难。完善园区生产性配套设施,提档升 级水、电、气、路、网等基础设施;加强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 畅通园区内外循环,为企业职工提供便利化服务。
本措施规定项目,同一企业同一类别不重复享受,按照“就 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或 荣获国家特殊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别 奖 励 。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4年度符合支 持条件的项目,适用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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