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补助!陕西省现代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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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以服务粮油作物产业以及特色产业的省级现代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市级、县级以及村级自建农事服务中心(站)可参照本指南建设。
二、建设要求
(一)主体要求
1.建设主体应为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实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合作社(联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2.承建主体原则上为1家,运营主体可多个主体参与。鼓励供销社、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多个主体参与运营的,应统一运营管理方案,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并建立权责相适、核算精准的利益分配机制。
3.建设主体有固定运营场所,需运行规范,社会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严格遵守农业、土地、财政等相关法律法规。
4.建设与运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农事服务能力与经验,自愿主动接受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二)选址要求
1.选址需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保要求,原则上位于地势平坦的非耕地平整区域,并预留扩建空间。
2.原则上农事服务中心应在粮食主产区和果业、设施农业、畜牧业等特色产业聚集区布局建设,结合各地区农业产业特点与资源禀赋科学确定服务范围,避免扎堆建设、重复建设。
3.避开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规避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区,远离易燃易爆危险源,鼓励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进行改扩建。
4.周边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保障稳定电力供应、充足水源及排水系统等。靠近主干道或农村公路网络,确保农机设备、农资运输及人员通勤高效顺畅,具备夜间可达性以满足农忙时节需求。
(三)场所要求
1.建筑占地需匹配服务辐射面积,农机库容满足农机具设备停放,并根据服务规模预留一定弹性扩容空间。
2.明确划分农机停放库棚、维修区、配件供应区、技术服务区、办公生活区、农资仓储区、烘干区等,各功能区布局规划合理、尽量相对集中,设置功能标牌与安全导向指示。鼓励预留一定的户外展示区,用于新型农机操作演示、种植技术实地教学等。鼓励配置临时停车区域,满足日常生产、仓储货运和对外服务需要。
3.农事服务中心整体风格应相对统一,在主入口悬挂“现代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统一标识及标牌,鼓励夜间利用太阳储能设备照亮标识。在显著位置张贴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生产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及时回收并集中存放处理生产生活废弃物。
(四)装备要求
1.农事服务中心装备配置需围绕农业生产全链条需求,依据作业服务范围合理配置农机设施装备。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植保无人机、灌溉设备等各类机具保有量应在40台(套)以上,或农机具资产原值200万元以上,其中可随时调度的应急农机装备5台(套)以上。丘陵山区各类机具保有量不低于上述同类型的50%。
3.水稻主产区及蔬菜类农事服务中心应配置育秧(苗)流水线1条以上。
三、功能设置
农事服务中心按照服务类型分为粮油类与特色产业类,后者包括蔬菜、果业、畜牧养殖、花椒、茶叶等多个小类。特色产业类可在粮油类农事服务中心基础上拓展功能创建,也可根据当地产业布局与发展现状单独建设。
农事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包括基础核心功能和拓选功能。基础核心功能为粮油类全程机械化作业或特色产业类主要环节机械化作业;拓选功能共15项,分别为:技术培训、农业应急救灾、新技术新机具试验应用及推广、农技服务、农机综合服务、粮油烘干、机械化育秧(苗)、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与公共服务、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土地集中连片平整、智慧农业示范、农业保险信贷、农事文旅。
2025年农事服务中心必须具备基础核心功能,拓选功能不少于3项。其中粮油类技术培训、农业应急救灾功能为必选项,水稻主产区必需具备设施化育秧(苗)功能;果业类、蔬菜类、花椒类、畜牧养殖类农事服务中心技术培训、农技服务功能为必选项。
四、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全程(主要环节)机械化作业
1.服务内容与能力。粮油类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应能满足粮油生产和应急作业需要。原则上土地平坦、耕作条件较好的地区,粮油类服务范围应覆盖5000亩以上或年累计服务面积2万亩次以上,丘陵沟壑区不低于上述类型的50%。
粮油类机械化作业环节包括:耕整、播种(移栽)、灌溉、施肥、植保、收获;蔬菜类包括:耕整、起垄、移栽(播种)、施肥、植保、灌溉、收获;果业类包括:耕整、施肥、套袋、修剪、灌溉、植保、除草、采摘。花椒类包括:整地、灌溉、施肥、植保、修剪、采摘。茶叶类包括:耕整、起垄、移栽、灌溉、施肥、植保、修剪、采摘。粮油类应能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特色产业应能提供不少于3个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服务。
2.基础设施。农机具库棚面积应按照作业服务面积与机具数量进行规划设计,应能满足相应的停放需求。库棚地面平整,通风采光条件良好,进出口及停放位置规划合理,消防器材齐备,有条件的可设置机具清洗场所。
3.硬件配置。配备农机具应充分考虑日常作业和应急服务需求,原则上平原地区配置大中型拖拉机不少于5台,联合收割机不少于4台,水稻种植区高速插秧机不少于3台。应配置相应的旋耕机、播种机、开沟机等配套机具,植保机数量应能满足服务面积需求。丘陵沟壑区机具数量按不低于以上同类型的50%配备。机具数量应为中心自有机具数量,周围农户机具若纳入中心统一调度管理,可计入该农事服务中心机具总数。鼓励配置玉米“5335”播种机械、气力式精量播种机、北斗导航无人驾驶拖拉机等高端智能装备。
(二)技术培训
1.提供农机手技能培训服务,包含安全操作规程、基础操作、田间作业实操、农艺技术、日常维护保养、故障诊断维修等。鼓励对小农户提供金融、法律法规、农事知识等培训。
2.建设培训室、实操区等,完善配套设施,配置多媒体教学、实训、维修、检测等设备,配备专兼职师资队伍。
(三)农业应急救灾
1.提供抢排积水、抗旱浇水、倒伏作物抢收、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专项服务。
2.配置履带式收获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旋耕机)、抽水泵、喷灌机、烘干塔、柴油发电机组以及应急装备易损配件。
3.农事服务中心应建立应急作业服务队伍,纳入当地农业应急救灾体系。
(四)新技术新机具试验应用及推广
1.支持与科研机构、农技部门、高校对接,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试验应用,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农业技术研产推用一体化。
2.试制样机的中试熟化服务。与研产推用一体化基地、农机企业对接合作,依据产业生产条件提供多个应用场景,对试制农机中试熟化,加快样机定型。
3.农机局部优化和改进服务。鼓励与经销商、农机企业、维修企业合作,开展农机局部优化改制。
(五)农技服务
1.提供种植/养殖方案定制、测土配方施肥、土地改良、农资优选集采配送与技术服务、农情监测(病虫害监测、寒潮风雹自然灾害预警、土壤墒情监测)、市场信息、统防统治、畜牧养殖技术指导(优选品种、饲料配方优化、疫病防治、养殖环境调控、生态养殖)、适时收获(作物最佳收获期判断)等服务。
2.根据服务能力与功能,建设相配套的咨询、培训、仓储等场所,一站式提供政策咨询、农资选购配送、技术咨询等服务。
3.设置测土配方功能的,设立配肥区、仓储区,配置配肥设备。
4.设置统防统治功能的,应配置与服务面积相配套的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风送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械,具有相对稳定的机手队伍和植保技术员。
5.设置农资集采配送服务的,应配置辐射周边区域的运输车辆,配置相应的农技人员,提供农资优选、搭配、使用等技术服务,防范药害、肥害风险。
6.设置农情监测功能的,根据具体功能配置土壤环境检测设备(如土壤墒情传感器)、气象环境监测设备、病虫害监测设备、作物长势监测设备等,具备实时监测、存储、分析农田墒情、虫情预警等能力;鼓励与气象、农技、科研高校、企业等合作,整合资源。
(六)农机综合服务
1.提供农机维修(农时抢修)、日常养护、使用培训、农机销售、配件供应于一体的农机综合服务。
2.建设内容包含展示区、配件区、维修区等,原则上面积不低于50㎡,丘陵山区以及特殊地区不低于上述数量的50%。
3.配件区配置货架或货柜,配件按类别存放,统一标识,整齐码放。配备专兼职库管员,加强配件进出管理。
4.维修区配备维修人员,具备局部换件处理、一般性故障诊断排除以及整机维护能力,鼓励配置维修保障车辆,提供农时一线农机抢修服务。
(七)粮油烘干
1.提供主要粮油作物清洁烘干服务。包括清洁处理、去杂分级、烘干作业、脱壳、简单包装。单日烘干处理能力30吨以上,丘陵山区不低于上述同类型数量的50%。
2.鼓励与烘干中心、收储中心、国粮企业对接合作,提供烘干服务。
(八)机械化育秧(苗)
1.服务内容与能力。提供水稻、油菜、蔬菜等作物的机械化育苗,涵盖种子处理、基质装盘、播种、苗期管理、炼苗及移栽配送等主要环节,水稻类能提供大田机插苗2000亩以上。
2.基础设施。水稻、油菜类育秧区可分营养土制备、种子处理、播种作业、播后管理和摆盘培苗等5个功能区,同时可配备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通水供水设施、工具房、辅料等。蔬菜类可参考以上分区建设。
3.硬件配置。必要设施设备包括浸种设施、催芽机、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营养土生产设备。可选设施设备包括:小型装载机、秧苗田间输送机、播种生产用钢架棚、环境调控设备、检测设备、秧苗自动叠盘机、激光平地机、小型电动叉车(含叉车托盘等)、嫁接机器人。鼓励配置自动化播种生产线。
(九)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提供秸秆回收、残膜回收等综合利用服务。回收周边农户秸秆,鼓励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将秸秆加工为饲料、食用菌基料、生物质燃料、有机肥等。
2.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处理,生产有机肥料;对接专业处理中心,集中收集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项目实施与公共服务
1.根据服务中心装备水平、服务能力,积极参与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实施,如一喷三防、粮油提单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
2.提供公共服务。鼓励由具备条件的农事服务中心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承担农机安全检验、报废更新等事项。
(十一)特色农产品初加工
提供特色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水果类可包括分拣分级、保鲜处理、包装服务、冷链运输与仓储。蔬菜类可包括分拣与预处理、清洗消毒、保鲜处理、净菜加工、包装服务、冷链运输与仓储。畜牧养殖类可包括鲜蛋的分级、清洗消毒、光检、标准化包装,生鲜乳的收购与检测、巴氏杀菌、均质处理、液态奶包装、冷链配送。
(十二)农产品营销
1.提供农产品深加工、订单农业、品牌包装、电商销售、线下终端销售等服务。
2.提供电商销售服务的,应设立电商销售区,配备电商销售人员与技术人员,配置电商销售相关的设备。
3.提供订单农业服务的,鼓励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签订农产品订单,引导小农户开展定制化生产,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销售风险,确保农产品的稳定收益。
4.提供线下终端销售服务的,鼓励同区域、同产业农事服务中心抱团发展,组建联合体,统一销售渠道,举办农产品推介活动,与一级批发市场、商超合作,打通终端销售渠道。
5.鼓励农事服务中心创建区域特优农产品品牌,带动周边农户从种植到加工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提升产业收益和农民收入。
(十三)土地集中连片整理
1.提供土地集中连片整理服务。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充分盘活农村撂荒闲置土地,在满足农户种植需求的前提下,对土地进行集中连片平整,尤其是在丘陵沟壑区实施小田变大田、弯变直、坡改梯,实现田块互联互通、大小并整。
2.支持村集体或其它具备条件的农事服务中心,争取政府财政项目支持,整村推进农田连片整理,设立自种区和流转区,改善耕作条件,兼顾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需求。
(十四)智慧农业示范
1.鼓励建设智慧农场。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于田间作物种植各环节,部署农田物联网基站,覆盖传感器网络,采集种植过程数据;配置智慧农业管理系统,探索智慧农业技术生产模式,实现生产过程数智化管理。
2.鼓励购置无人驾驶农机、北斗定位导航系统、农情自动监测巡检、水肥一体化远程精准控制等装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与实践基地,加强人才培训与储备。
(十五)农业保险信贷
1.鼓励与保险、金融机构合作,针对本地主导产业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如灾害险、产量险等;争取政府财政补贴支持,降低农户保费负担。
2.鼓励设立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驻点窗口或线上办理服务,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农机抵押贷款等,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十六)农事文旅
1.开展农业科普教育、民俗文化、民宿旅游、农业文创、研学实践、乡村改造、农创客孵化等服务。
2.鼓励与高校、企业等合作,开展方案规划、产品设计、品牌策划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场馆建设。
五、运行管理要求
(一)合作运营。引导农事服务中心按照区域、产业特点横向纵向建立联合体,抱团发展运营,构建产业集群,提升市场竞争力;主动吸纳周边农户、家庭农场、小型合作社等,统一管理调度,实现分散经营协同化。积极构建推广“农事服务中心+村集体+农户”模式,在所在地政府的支持协调下,农事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托管协议,整村推进,村委会负责监督作业面积与质量。探索“政府+企业+农户”多元投入机制,通过股权投资、合作共建等方式,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企业、供销社、经销商、电商等主体参与农事服务中心运营,明确分工职责,拓展服务范围与功能。探索“龙头企业+服务中心+农户+深加工企业+终端(电商)销售平台”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服务主体提供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服务模式,满足广大农户多样化需求。
(二)人员管理。农事服务中心应拥有运营管理、农机维修、农机操作和农技技术等人员,人机比例适当,职责明确,定期开展规范作业、安全生产等教育培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上岗须符合国家规定。制定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定期考核农事作业服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经营服务人员应整洁得体,统一着装。鼓励为有作业风险的岗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制度建设。建立匹配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财务、机务、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或线上进行公示。财务制度包含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等,财务报表应详细完整,生产经营活动记载规范准确,核算真实有效。机务制度应包含机具存放、维护保养、日常检修、机具调度等。安全制度应包含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年检率应达到100%;落实安全职责和措施,与机手、技术员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安全检查,完善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识。生产制度包含各类农事作业技术标准、服务流程、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等。
(四)星级评价。农事服务中心按照三、四、五星3级评价管理。星级评价由县级初评、市级审核、省级审定,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用户评价等综合评审,对符合相应条件、评审通过的,可在主体标牌标记“星级”标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有出有进”机制,对年度绩效考核及星级评价不合格的农事服务中心,采取警告、降级、摘牌等措施;对服务能力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纳入农事服务中心体系进行培育。星级评价标准随后制定下发。
(五)数字管理。建立农事服务中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装备共享、技术共享、产品共享、文化共享”,加快整合和优化配置现代农业生产要素。鼓励建设农事服务数字化平台,具备市场信息、农情监测、农资集采、农技服务、合作联合、订单农业、销售对接、智慧农业、作业监测、应急调度等功能。开通用户在线评价评分服务,评价数据作为星级评价依据。
(六)监督评价。农事服务中心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用户监督与反馈,定期收集服务对象意见,每年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运营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建设标准合规性、土地使用合法性、资金使用规范性、公共服务履约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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