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张家界市各地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和奖补方式指南
江露 / 2025-09-03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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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张家界市各地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和奖补方式指南,详情如下,下面已经为大家整理好,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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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家界市各地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重点支持方向及标准

详见附件《2025年张家界市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张家界市各地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张家界市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在库且当年不会退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重点培育的拟入规工业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信用“黑名单”;

(三)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及时向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四)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过规范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况:

1.所申报项目或事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3.国家和省、市文件明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各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张家界市各地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基本程序、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科工信局,张家界高新区产业局牵头,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等工作,区县财政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申报需张家界高新区产业局,区县科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免申即享”项目原则上无需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具体要求以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四)各项目单位要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各区县科工信局、高新区产业局要对申报项目及资料认真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特别提醒

(一)专项资金的监管、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申报有关事项。对材料造假、使用同一凭证多头重复申报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却不配合全程监管或不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的,视情况收回已安排的资金。

(二)本专项资金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违背企业意愿收取费用,可向有关部门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序号

项  目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支持标准

(万元/个)

1

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为2025年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事后奖补,免申即享。

10

2

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创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创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业发展指标。1.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2.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未达到4亿元及以上的,应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市场竞争指标。1.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全国前3位,或者全国前3位、全省第1位。2.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较高,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发展潜力大。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自主创新指标。1.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2.拥有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3.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1.主要经营业绩指标保持稳健且持续向好,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2.管理理念先进,精益化管理水平高。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较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较强。3.企业文化先进,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较强,重视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培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五、优先特色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1.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2.列入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等省级重点企业名单(清单);列为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牵头单位;列为湖南省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及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实施单位;入选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等各类省级标杆示范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列入重点产业倍增计划和产业培塑行动的重点企业名单及重点实施单位;具备较强数字化能力,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及以上认证或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3星级及以上的企业。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申请。制造业企业对照重点领域和认定标准,自评估后,自愿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核查推荐。市工信局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和实地抽查,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

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组织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等开展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形成公示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颁发牌匾(标注产品名)。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10

3

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创建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上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二、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

二、市工信局负责组织企业做好申请和复核工作,对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市工信局在6月9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意见,并将纸质资料汇总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三、工信部认定、公布结果。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30

4

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创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湖南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四、重点聚焦制造强国重点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工业“六基”(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4×4”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石化、绿色矿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4大传统产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现代农业、文化旅游4大优势产业,数字、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4大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生命工程、量子科技、前沿材料4大未来产业)等领域。

五、申报企业须是省工信厅已公告的湖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复核)企业须首先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称“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然后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和复核,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打包上传佐证材料。

二、区县科工局初审推荐;

三、市工信局复审、行文报送省工信厅认定、公布。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10

5

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在湖南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和主要成员应为工业设计专职人员。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政府、工业园区设立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认定条件参照省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条件。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详见具体通知文件。

(二)近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二、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向省工信厅上报推荐文件和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拟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认定为“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10

6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的时间不少于2年,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少于60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少于3000万元。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技术创新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标准、品牌培育等相关工作体系。

三、企业重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组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少于3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相应档次要求。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上年度,生产制造型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研发设计型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20%。

3、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等条件。至申报截止日,企业自购且当前在用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原值总额,生产制造型企业不低于3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低于50万元。

4、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至申报截止日,生产制造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研发设计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20件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

四、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企业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或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严重信用不良记录。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根据省工信厅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的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向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科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件,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企业根据省工信厅《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三、市工信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至省工信厅。

四、省工信厅根据《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五、省工信厅确定当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发文公布、授牌和颁发证书,并录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六、市财政部门根据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10

7

新认定的省级新材料企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认定为省级新材料企业,认定省级新材料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张家界境内注册、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所列新材料产业范畴;

三、营业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上年度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企业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具有明确的企业章程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本企业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企业拥有专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团队。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申报。申请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一件事一次办”网站(网站地址: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86/43664/index.htm)统一集中申报。选定政务服务事项中的“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并填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之前示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需先点击法人注册后,再进行申请办理)。

二、初审。市工信局、统计局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省工信厅、省统计局。

三、评审。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认定评审。评审通过的企业,由省工信厅会同省统计局审核后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在公示15日之内通过市工信局,或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书面复审申请,说明复审理由。省工信厅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会同省统计局在15日之内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企业。

四、公示并认定。省工信厅、省统计局对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

五、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信厅认定结果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10

8

认定的省级消费品“三品”标杆企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认定为省级消费品“三品”标杆企业,申报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省工信厅“企业服务平台”正常报送数据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行业经济贡献较大。

二、具有持续的“三品”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包装制作、营销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有一定的创新人才队伍或稳定的研发机构和较高的研发投入。

三、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产品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在该行业领域内影响力较大。

四、企业重视生产线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建设,生产线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投资力度较大。

五、制定完备的自主品牌发展规划,重视品质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近3年投入较大。

六、累计开展6项以上“三品”专项工作(共12项)。

七、未列入信用黑名单和近3年来未有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申报。省工信厅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培育一批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向高新区产业局、各区县科工信局申报。

二、推荐。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评审。省工信厅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省工信厅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

五、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工信厅发文公布并授牌。

六、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信厅认定结果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10

9

新认定的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认定为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依托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含各类开发区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地均在本省,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新材料产业综合性中试任务必需的实验设备和生产设备,场地配套设施,实验场地相对集中,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并且能够统一管理、规范开放。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三、拥有专业的中试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中试研发服务能力。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材料及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总人数的60.

四、具有技术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新材料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任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组织申报。申请单位根据要求提交《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市工信局。

二、市州推荐。市工信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新材料中试平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对符合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条件的,书面推荐到省工信厅。

三、审核论证。省工信厅对市工信局推荐的新材料中试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形式审核的,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现场论证。

四、择优布局。省工信厅对通过审核论证的新材料中试平台,结合产业链供应链实际需求,择优分批进行布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批复认定。

五、挂牌命名。对认定的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授予“湖南省新材料领域+技术方向+中试平台(基地)”称号,挂统一标牌,实施统一管理。

六、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信厅的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10

10

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认定为省级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申报省级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属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三、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申报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明确,应用或借鉴质量管理方法科学先进,在应用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并已经总结提炼形成典型经验。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且通过相关认证,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技术手段完善,质量管理水平达到了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

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通过自主研发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主导产品执行标准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关键质量指标行业领先,在全国或省内相关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获得省、市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企业优先支持。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或实地考察。

三、省工信厅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开展综合审核,结合各地区和不同行业特点,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合格后,省工信厅发文公布并授牌。

四、市财政部门根据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10

11

新认定的“张家界观光工厂”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创建“张家界观光工厂”,创建“张家界观光工厂”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具有产业文化、教育、科普、观光价值或本地特色,具备旅游接待条件和能力,且实际从事制造加工,以其生产工艺流程、工厂风貌、工业产品展示、工业文化为依托,供游客开展参观、游览、研学、体验、购物等活动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工商登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有相应的旅游服务部门、旅游服务人员、旅游服务设施。

3.设有接待区(或游客中心)、参观游览区(展厅)、参观通道。

4.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日接待能力不少于200人次。

5.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员工守则、管理和服务规范。

6.应建立观光工厂旅游质量监督、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管理制度。

三、评价指标

企业创建“张家界观光工厂”应符合湖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规范与评价》(DB43/T-1791-2020)标准。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市工信局发布创建通知

二、企业自查,达到“张家界观光工厂”评价指标条件的,向区县科工局、张家界高新产业局申报。

三、张家界市工信局联合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发文公布。

五、市财政部门根据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10

12

举办校企合作“双进双转”活动及新产品认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认定省级工业新产品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工业新产品研发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工信科技〔2022〕306号)的要求,组织符合新产品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产品申请条件。产品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在性能、结构、材质、工艺、整体设计等方面在同类产品中有明显的技术领先优势,突破“工业六基”瓶颈、解决“卡脖子”难题或在湖南省内属于首创、首次生产、首次投放市场,达到省内先进以上水平;产品在产业配套、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中发挥重要作用;已通过新产品研发成果鉴定,且有两个以上用户使用,性能达到设计要求,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生产稳定,知识产权清晰,产品市场前景好,潜在经济效益高。

三、时间范围。2024年以来研发成功、产业化生产应用的新产品。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各级工信、园区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创新研发体系,明确产品创新开发重点,规范新产品开发立项程序,协调、帮助新产品研发成果科学鉴定。

二、省级工业新产品的确认,由企业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核实,市工信局推荐。省工信厅常年接受申请,分期分批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公布。

三、市财政部门根据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以通知文件

为准

13

“创客中国”张家界市中小微企业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参加“创客中国”张家界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励,参加该比赛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赛企业

1.企业组

(1)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

(3)项目围绕“4×4”现代化产业体系,具备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关键设备、关键产品等特征;

(4)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5)项目已进入市场或已实际生产,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6)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创客组

(1)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

(3)项目已完成初试或小试,项目范围与企业组相同;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评选标准

项目在技术、产品、管理、业态等方面是否具有创新性;在省内、国内或国际行业是否具有领先性;市场前景是否良好;项目能否吸引战略投资;管理及商业模式是否可复制可推广等。

三、其他要求

凡近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和项目不得参赛;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对象,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自愿报名(具体活动时间见市工信局印发的组织比赛文件)。

二、区县科工局初审推荐参加市级比赛。

三、市工信局举行市级比赛,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决赛。

四、市级比赛结果由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印发表彰文件,再行拨付奖励资金。

以通知文件为准

14

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奖励

申请该奖励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省级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有效期内核心服务机构的关联机构,正常运营时间三年以上;

二、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录,定期在平台上发布、更新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信息;

三、具备服务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15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服务场地,100万元以上服务资产,具备提供专业服务装备设施及相应的资质条件,拥有10人以上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社会保险),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

四、积极开展、承办和参与工信部门组织的各类公共性、公益性服务活动,具备快速处理企业需求、投诉或意见反馈的能力,主要包括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等;

五、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没有相关违法违规、失信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申请。拟申报机构根据本办法认定条件,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市工信局对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审核。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示。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认定的核心服务机构名单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认定。省工信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服务机构正式发文认定,授予“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称号并颁发标牌。

六、市财政部门根据认定结果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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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新认定的基础级智能工厂奖励

申请该奖励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认定基础级智能工厂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3.企业应已完成湖南省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中信息填报,并通过智能制造企业审核。

二、其他条件

1.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miit-imps,com,以下称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二级有以上。

2.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企业就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

3.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智能工厂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4.企业上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主体税种应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企业近二年的智能装备、工业软件、技术服务、人员工资等方面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区县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各区县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向市工信局行文推荐。

三、审核。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及区县推荐意见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验。

四、公示。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认定的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并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五、认定。市工信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基础级智能工厂正式发文认定。

六、市财政部门根据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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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先进级智能工厂奖励

申请该奖励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3.企业应已完成湖南省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中信息填报,并通过智能制造企业审核。

二、其他条件

1.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达到二级以上。

2.企业已被列入本市《基础级智能工厂清单》。

3.企业应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并对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应涵盖相应环节环节的不少于10个场景。

4.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和《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智能工厂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起到带动作用。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申报。企业自愿申请,并填报好《湖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交至市州工信部门。

二、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根据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相关要求初审后汇总,形成推荐意见,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及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州)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验,核验智能工厂建设及运转实际情况。

四、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验等情况,形成先进级智能工厂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先进级智能工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六、市财政部门根据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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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供应商

申请该奖励需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供应商,认定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供应商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企业应为从事智能制造软、硬装备和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调度业务,并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

三、申报企业在所服务的主要产业领域影响力较大或在细分领域有代表性,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示范性,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服务资源,能积极探索采用新的服务模式和机制,促进智能制造的规模化应用。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申报。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书》,并将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扫描件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工信局。

二、推荐。市工信局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工信厅正式行文推荐申报。

三、评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开展企业不良信用核查等程序。

四、公示。省工信厅对拟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供应商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五、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主体,省工信厅正式印发《湖南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进行认定。

六、市财政部门根据认定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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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两化融合贯标获证企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首次获取证书时间在2024年11月20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并处在有效状态。

(注:同时符合本年度推进“智赋万企”行动奖励多个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管理体系贯标并获得证书。

二、开展资金申报:

1.企业向所在区域工信部门自主申请(所需资料:证书等佐证资料);

2.高新区产业局、各区县科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推荐(所需材料:推荐文件,证书等佐证资料)。

3.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信厅认定结果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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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数字化转型星级评估获证企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贯标星级评估,首次获取证书时间在2024年11月20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并处在有效状态。

(注:同时符合本年度推进“智赋万企”行动奖励多个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自愿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星级评估并获得证书。

二、开展资金申报:

1.企业向所在区域工信部门自主申请(所需资料:证书等);

2.高新区产业局、各区县科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推荐(所需材料:推荐文件,证书等佐证资料)。

3.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信厅认定结果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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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省级以上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在2024年11月20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内获评省级、国家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5G应用示范场景、“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人工智能标志性创新产品和示范应用场景、大数据优秀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湖南省音视频领域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典型场景等“智赋万企”行动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注:同时符合本年度推进“智赋万企”行动奖励多个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根据各融合试点项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相关项目(具体条件见当年申报文件,请密切关注省工信厅网站及市、区县工信部门发布的通知),高新区产业局、区县科工信局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审核上报,省工信厅评审发布。

二、开展资金申报:

1.企业向所在区域工信部门自主申请(所需资料:认定文件、网站公告等佐证资料);

2.高新区产业局、各区县科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推荐(所需材料:推荐文件,认定文件、网站公告等佐证资料)。

3.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信厅认定结果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10

21

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获评2025年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

(注:同时符合本年度推进“智赋万企”行动奖励多个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自愿申报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具体条件见当年申报文件,请密切关注省工信厅网站及市、区县工信部门发布的通知),高新区产业局、区县科工信局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审核上报,省工信厅评审发布。

二、开展资金申报:

1.企业向所在区域工信部门自主申请(所需资料:认定文件、网站公告等佐证资料);

2.高新区产业局、各区县科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推荐(所需材料:推荐文件,认定文件、网站公告等佐证资料)。

3.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信厅认定结果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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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通过省级以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考核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2024年全省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经省工信厅认定完成网络安全管理整改验收或数据安全目录备案,且未获得2024年“智赋万企”行动奖励的企业;(2)参加2025年全省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经省工信厅认定完成网络安全管理整改验收或数据安全目录备案的企业。

(注:同时符合本年度推进“智赋万企”行动奖励多个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自愿开展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管理(具体条件见当年文件,请密切关注省工信厅网站及市、区县工信部门发布的通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省工信厅审核发布完成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管理企业名单。

二、开展资金申报:

1.企业向所在区域工信部门自主申请(所需资料:认定文件、网站公告等佐证资料);

2.高新区产业局、各区县科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推荐(所需材料:推荐文件,认定文件、网站公告等佐证资料)。

3.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信厅认定结果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2

23

参加省级以上“智赋万企”相关竞赛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企业参加本年度省工信厅组织的各类“智赋万企”相关赛事并获奖。

(注:同时符合本年度推进“智赋万企”行动奖励多个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自愿报名并参加相关赛事项目(具体条件见当年文件,请密切关注省工信厅网站及市、区县工信部门发布的通知)并入围决赛、获得名次。

二、开展资金申报:

1.企业向所在区域工信部门自主申请(所需资料:证书、文件、网站公告等佐证资料);

2.高新区产业局、各区县科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推荐(所需材料:推荐文件,证书、文件、网站公告等佐证资料)。

3.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认定结果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以通知文件为准

24

空中缆线整治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完成市工信局、区县科工信局安排的本年度空中缆线整治任务,并经区县科工信局验收合格。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按照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需要,根据市、区县科工局安排部署,完成相关空中缆线整治任务;区县科工信局组织验收(资料验收、现场验收)。

二、开展资金申报:

1.牵头整治单位向所在区域工信部门自主申请(所需资料:包括不限于整治相关资料等佐证资料);

2.各区县科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所需材料:资金下拨申请文件及资金汇总表,包括不限于整治相关资料等佐证资料)。

3.市工信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区县申请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以通知文件为准

25

国家级绿色工厂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筑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适用时,工厂的厂房应尽量采用多层建筑。

二、照明。工厂的照明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设备设施。工厂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管理体系。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能源与资源投入。工厂的能源投入、资源投入应符合优化用能结构、节约用水、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相关要求,采购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六、产品。工厂宜生产符合绿色产品要求的产品,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GB/T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漏。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并努力达到更高能效等级。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适用时,产品宜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宜按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并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七、环境排放。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工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宜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可行时,工厂应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申报。企业准备好申请报告和附件(名单通知),自愿向区县科工局申请初核。

二、区县初审。区县科工信局依企业申请,组织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市工信局复审。

三、市级复审。市工信局对名单进行复审后报送至省工信厅。

四、省级推荐。省级工信部门将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省层面绿色工厂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国家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工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

六、拨付资金。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绿色工厂认定结果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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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零碳工厂),认定省级绿色工厂(零碳工厂)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持续运行、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四、企业应高度重视工业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参加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等创建活动,自觉开展节能诊断,强化诊断成果运用。

五、企业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安全(含网络安-3-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职业伤害等事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六、符合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申请。企业准备好申请报告和附件,自愿向区县科工信局、高新区产业局申请。

二、区县初审。区县科工信局依企业申请,组织初核并出具初核意见,报送市工信局复核。

三、市级复审。市工信局对名单进行复核后报送至省工信厅。

三、省级认定。省级工信部门对推荐的工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年度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五、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根据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结果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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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要求依照《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DB43/T1129-2015)要求进行编制,完整全面。

二、1、企业领导重视,成立了清洁生产领导和工作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参与工作小组,任务分工明确。2、在全厂范围进行了清洁生产宣传,企业内部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清洁生产培训(1次以上),制定了清洁生产激励措施。3、企业基本概况分析全面,并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4、原辅材料消耗信息及能源消耗信息收集全面并进行了统计分析,对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进行了全面评价。5、工艺流程清楚,有工艺过程介绍,重点产排污及消耗环节有详细的分析。6、企业主要生产及耗能设备信息收集和使用状况分析全面并进行了先进性评价。7、国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艺与设备情况明晰,有整改计划。8、企业环保现状信息全面,包括环保管理、环保标准、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总量控制情况。9、审核重点确定合理,有分析依据,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能够反映企业主要问题。10、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状评价客观,清洁生产目标设置科学、合理。比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对标分析,符合企业实际。11、物料平衡、水平衡、能量平衡、污染因子平衡数据可靠,评估分析合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12、无低费方案内容具体,明确针对某个实际问题,方案应有可操作性,便于落实。13、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针对企业审核重点及存在主要问题提出。14、中高费方案详细分析了方案的原理及先进性,对环境和经济可行性分别进行了量化分析,并有具体的计算依据和过程。

三、实施计划与实施情况。1、无/低费方案实施率达到100%以上,且落实到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中。2、中/高费方案实施率50%以上,已实施完成2个以上,未实施的有持续实施计划。3、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及合同、设备购置票据、财务台账等与企业实施的方案相符。

四、实施绩效。1、对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计,有统计依据和计算过程,数据真实可靠;对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行了全面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评价分析,有计算依据,数据理。2、清洁生产标准或评价指标体系选用恰当,清洁生产水平评价依据充分合理。3、审核取得了良好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成果,审核前后改进效果明显。4、已实施方案的绩效达到预期,清洁生产目标完成。

五、基本情况。1、制定了合理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并切实有效执行。2、生产现场清洁整齐、绿化好、管理规范、设备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3、按照国家或省的相关规定,淘汰了落后生产工艺或设备。4、环保设施完善,运行稳定正常,原始记录齐全有效,污染物监测数据齐全有效。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申报。企业准备好申请报告和附件(名单通知),自愿向区县科工局、高新区产业局申请初核。

二、区县初核。区县科工信局、高新区产业局依企业申请,组织初核并出具初核意见,报送市工信局复核。

三、市级复核。市工信局对名单进行复核后报送至省工信厅。

三、省级工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清洁生产情况进行评审,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和认定。

四、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信厅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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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认定为省级节水型企业,认定省级节水型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及产品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许可取水和超计划取用水行为,年用水总量原则上达1万立方米以上;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全面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5、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节水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用水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节水量可监测、可核实;

7、管理指标和节水技术指标先进,上年度各项指标均达到节水型企业评价相关标准。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企业自评。相关企业、工业园区对照工业节水型企业节水标准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编制《湖南省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并提交。

二、市州推荐。市工信局会同市水利局对企业及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核实,并于9月22日前,将推荐企业和园区的申请报告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和电子版(PDF格式)同时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审核公示。省工信厅、省水利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总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的企业可评为节水型企业,95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标杆企业。遴选出拟定的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名单,将在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信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公布。

四、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信厅、省水利厅认定名单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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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无废工厂”企业奖励

申请该奖励需创建市级“无废工厂”,创建市级“无废工厂”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规性要求。1、工厂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给有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利用、处近。3、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新产生危险度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合法利用处置。4、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无违法对外经营行为。

二、组织机构。1、将“无废工厂”建设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2、成立“无废工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人负责“无废工厂”创建工作,明确职贵和工作程序。3、制定“无废工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到部门及个人。4、按照“无废工厂”建设计划开展有关人员的培训。

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①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②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及其他资源:③选择固体废物产生量少、危害性小的原材料;④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2、健全并实施绿色制造制度,积极推广可循环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3、在各级固体废物管理系统按时准确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相关数据。4、一般工业固体度物、危险废物规范分类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度物不与生活垃圾等其他度物混合收集、贮存。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满足相关建设要求;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能力满足企业正常生产活动需求;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台账记录全面、真实、准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包装物标识。5、转移过程规范执行联单制度,转移联单全面实现电子化。6、对工业固体废物接收方的主体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埃要求;工业固体废物100%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四、生活垃圾污染防治。1、减少一次性纸杯、餐具使用,倡导“光盘”行动;推广使用电子文件,实行绿色办公,积极实行垃圾分类投放。2、工厂食堂等餐饮点产生的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五、宣传科普。1、开展以“无废城市”为主题的科普活动。2、设置有“无废城市”宣传栏或相关海报、显示屏等并定期更新“无废城市宣讲知识。

六、附加事项。1、获得过国家级、市级命名表彰,如绿色工厂等。2、结合工厂特点,开展“无度工厂”专项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3、工业固体度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市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创建通知。

二、企业经自查已达到“无废工厂”评价指标的条件后,至区县科工信局、高新区产业局申报。

三、区县科工信局、高新产业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

四、张家界市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五、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名单文件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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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申请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工业企业(除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以外的企业);

二、因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需要,在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张营业机构进行贷款并已经支付利息;

三、依法纳税,具备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信用“黑名单”;

四、贷款贴息的时间期限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不是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的,不予贴息。同一笔贷款在上一年度已支付的利息获得过国家、省、市其他部门补贴的,不予贴息。企业有多笔贷款的,须提供未重复贴息的情况证明。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一、工业企业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和张家界高新区提交相关资料申报。

二、各区县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利息补贴的贷款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工信局。

三、张家界高新区和各区县贷款贴息资金请示中应明确本地区工业企业贴息贷款规模、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并说明对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

四、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会审和随机抽检确定符合贷款贴息申报条件的企业,并形成贷款贴息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以通知文件为准

31

“三送三解三优”、稳规纾困和工业应急资金

“三送三解三优”、工业应急资金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申请稳规纾困补助资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范围主要在张家界,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

2.经营困难但仍在正常生产。

二、附加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制造业企业;

2.先进制造业企业;

3.科创型、科技型、高成长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具体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当年联合印发的通知文件为准)

 

一、各区县科工局、高新区产业局联合财政局按名额进行摸底申报和初审。

二、各区县科工信局、高新区产业局向市工信局报送摸底的名单,报送时附送推荐文件、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对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以通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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