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级!2025年马鞍山市和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流程材料等指导
葛熙彤 / 2025-08-25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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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级和安徽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事宜,安徽省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正在申报中!2025年马鞍山市和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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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马鞍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再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照条件和标准择优推荐。
二、认定标准
(一)粮油产业
1.年销售收入:加工型企业50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150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加工型企业500万元以上;
3.辐射带动能力:实现订单面积2万亩以上,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4.年利税: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8%;
5.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二)畜牧产业
1.年销售收入:加工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150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加工型企业500万元以上;
3.辐射带动能力:年出栏或加工家禽100万只以上,年孵化家禽苗500万羽以上,年出栏或加工猪5000头以上,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600头以上,年出栏或加工肉牛1000头、肉羊3000头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4.年利税: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8%;
5.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三)水产产业
1.年销售收入:加工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150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加工型企业200万元以上;
3.辐射带动能力:大水面5000亩以上;连片精养池塘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4.年利税: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8%;
5.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四)蔬菜产业
1.年销售收入:加工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150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加工型企业500万元以上;
3.辐射带动能力:带动蔬菜种植面积2000亩以上,食用菌500亩以上;带动农户数5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4.年利税: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8%;
5.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五)林业产业
1.年销售收入:加工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150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加工型企业500万元以上;
3.辐射带动能力:带动果木种植面积1000亩;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4.年利税: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8%;
5.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六)其他产业
1.年销售收入:加工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150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加工型企业500万元以上;
3.辐射带动能力: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4.年利税: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8%;
5.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对发展高效特色产业且具有向农民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潜力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要求交易额不低于所在产业年销售收入的5倍,且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三、申报材料
1.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500字);
4. 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包含附注),附注和会计报表均需逐页或骑缝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5. 上年度每月或季度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复印件;
6.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原料订单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标准化规模示范种植、养殖场(园)批准文件复印件;
7. 企业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的建基地、带动农户情况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带动农户数量和农户人均增收情况;
8. 获得各种认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报企业提供的不用退回的资料及复印件装订在申报表后,需退回的资料原件不装订。
四、申报流程
1. 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和范围的农业企业,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填写《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
2. 推荐。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签署初审意见、汇总,并以正式文件行文推荐,连同申报表、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025年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各市申报时间不同,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于9月8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企业纸质材料在省级审定后按需报送。

二、2025年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2023年认定的1213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标准及程序。
1. 监测标准及程序按照《办法》规定执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监测对象报送监测材料,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核查无误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
2. 101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不提供监测材料,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其经济运行情况、合法合规情况进行调查,出具审核情况说明。
3. 省直部门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监测,出具监测结果。
(三)监测结果报送。监测对象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核查合格的予以报送;核查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照新申报程序进行递补。递补企业材料及名单与新申报企业一并报送。

三、2025年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须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办法》规定基本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数量。2025年全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计划增至1350家。根据各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2024年规上企业数量、现有龙头企业数、2024年双招双引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兼顾向皖北地区倾斜、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等原则,确定各市2025年新增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表格。
(三)申报标准及程序。申报标准及程序按照《办法》规定执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考察并审核所报材料,在充分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四、申报及监测材料
(一)监测企业材料清单
1.2023、2024年度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2.2023、2024年度企业发展报告;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
4.企业资信证明;
5.纳税情况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
6.质量安全情况证明(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
7.县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说明;
8.应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二)申报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1.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500字以内)。
3.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包含附注),附注和会计报表均需逐页或骑缝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2023、2024年度每月或季度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2023、2024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签章(行政公章)的分税种的免税证明或免税备案表。
6.2023、2024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的产权资料(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清单、购建合同、购建发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决算报告、验收报告、产权证书等)。
7.2023、2024年度各月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缴款书。
8.2023、2024年度各月的电费发票。
9.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原料订单合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标准化规模示范养殖场批准文件。
10.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内容包括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和农户人均增收情况。企业带动农户情况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1.由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查询)。
12.纳税信用等级、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工商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13.其他需要证明事项有关材料。
以上是2025年马鞍山市和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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