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稿!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好处整理,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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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软科学基地)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培育高水平科技智库,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决策的支撑作用,根据新型智库建设、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基地是四川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四川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面向科技创新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服务党委和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为着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强省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条 软科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需求导向、突出特色、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项目、人才、平台”一体化布局的思路,提升软科学研究专业化水平和服务公共决策能力,培育一批专业突出、成果质量较高、人才结构合理且队伍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打造一批定位明晰、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科技创新智库。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科技厅是软科学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部署软科学基地建设发展,负责软科学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建立与调整变更、综合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处理申诉等工作。
第五条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是软科学基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贯彻落实软科学基地建设相关政策、组织与督促软科学基地加强管理,协调解决软科学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承建单位是软科学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软科学基地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在研究场所、基础条件及设施等方面为基地建设运行提供配套及保障条件,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基地的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建设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软科学基地主要依托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设。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建设,同一领域不重复建设。
第八条 软科学基地建设形式分为独立建设和联合体形式建设。鼓励和支持建立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软科学基地。
第九条 软科学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承建单位或牵头单位应当为在四川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方向,研究基础扎实,在本领域及方向具有明显优势和权威性,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承建单位或牵头单位及软科学基地负责人需信誉良好,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管理和科研伦理要求,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委、省政府重大研究课题,或省部级及以上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四)拥有高水平专业研究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有5人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属于承建单位或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五)具有开展研究活动良好的基础和条件。软科学基地拥有稳定且可持续的资金来源、规范的管理制度、必备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等。承建单位或牵头单位能够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经费支持,能够认真履行对软科学基地研究活动的日常监管;
(六)承建单位和研究团队遵守科研诚信管理及科研伦理要求。
第十条 软科学基地申报与建设流程如下:
(一)申报单位填写《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制订《四川省软科学基地建设方案》,准备相关作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归口部门提交《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和《四川省软科学基地建设方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归口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科技厅推荐;
(三)科技厅组织评审,重点考察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方向与特色、负责人组织协调能力、人才队伍能力与结构、基地建设规划、承建单位的科研环境与保障条件等情况,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
(四)评审结果报请科技厅厅务会审议后,面向社会公示,接受并处理申诉;根据公示结果,由科技厅正式批复启动建设,建设周期3年,基地统一命名为“××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英文名称为“××Soft Science Research Base of Sichuan Province”。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一条 软科学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服务决策支撑。围绕特色研究方向组织开展高水平软科学研究。在一个建设周期(3年)内,提供高质量研究报告不少于30篇,且研究成果获省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级(含)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的不少于5篇。
(二)培育研究团队。吸引和集聚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人才,注重培养高端智库专家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一批专业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协作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
(三)建设创新平台。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集聚优势软科学研究资源,加强力量整合,建设相关研究领域的政产学研金服用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平台,打造软科学基地品牌。
(四)加强决策转化。畅通软科学基地资源与政府决策需求对接渠道和成果转化应用渠道,加强软科学基地研究成果应用。
第十二条 软科学基地实行承建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承建单位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制定软科学基地运行管理的相关制度,保障软科学基地日常运行。
第十三条 科技厅通过软科学项目对批准建设的软科学基地给予支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软科学研究、团队培育和学术交流等事宜,需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软科学基地名称、承建单位、负责人、研究方向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由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归口部门研究同意后,报科技厅审核批复。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软科学基地实行年度运行报告与周期建设报告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
第十六条 软科学基地实行年度运行报告制度。软科学基地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经归口部门审核后的年度报告报送科技厅。年度报告内容主要为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和成效,具体包括研究方向和特色、研究成果与转化应用、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与品牌影响、科研环境与保障条件等内容,全面反映研究成果的创新水平、咨政实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第十七条 3年建设期满后,承建单位提交软科学基地周期建设报告,经归口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科技厅。由科技厅开展周期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以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结合年度建设报告和周期建设报告,综合运用同行评议、社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软科学基地直接进入下一轮建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软科学基地,依托单位需重新申报下一轮建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软科学基地,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软科学基地申报。
第十八条 软科学基地出现以下情况,科技厅将采取限期整改、追回资金、撤销软科学基地资格等措施,并按相关规定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一)未按期开展研究工作或中止建设;
(二)存在研究活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背科研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承建单位履行建设职责严重不到位;
(四)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规定;
(五)其他严重影响基地建设运行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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