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1月20日!池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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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池州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从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融入现代生活,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市直单位除申报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推荐申报书。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辅助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均为原件),以A4纸双面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材料(以U盘形式)于2025年11月20日前,一同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是池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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