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级首批次新材料8月10日前申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2025年第一批已结束,可提前规划准备申报第二批,认定后可享安徽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政策支持和蚌埠市补贴政策!2025年蚌埠市和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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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市首批次新材料奖补政策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该产品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不高于150万元(已获得省级“三首”研制应用政策奖补的产品,市级政策不予重复支持)。
二、2025年蚌埠市市级首批次新材料
(一)申报范围(主体)
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蚌埠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导向。
2.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3.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县区工信部门推荐文件;
2.蚌埠市首批次新材料申请报告书。
(四)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按要求编制《申请报告书》。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报告书》一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专家库中抽取第三方专家组织评审会,根据本办法对各县区上报材料开展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形成初步的《蚌埠市首批次新材料名单》。
三、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
(一)申报重点
原则上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目录(2024年版)》,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生物医用及生物降解材料、电子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
申请评定“首批次”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目录(2024年版)》导向。
3.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4.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产品应为2024年2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提供《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
2.《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请报告》要重点提炼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查新时间原则上在近1年以内;仅提供近年来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并提供对应附带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
3.申请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符合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选择“国际先进”填写,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同时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申报产品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4.对申请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需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国产化),其中主要技术指标要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在用户验收报告中明确说明对标对比使用情况;(2)包含国内及国际两个查新范围的项目查新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5)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专家推荐,请提供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等)或推荐函(参考模板见附件3)pdf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工业云—皖事通办用户”,进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
3.组织现场核查。 请各县、市工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不低于50%核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同时现场查看申报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工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4.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号),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推荐申报首批次新材料:
①未经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现场核查的。
②交易行为弄虚作假的,包括: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产品销售给贸易商,但未销售到最终用户的;申报材料齐全,但产品未实际交付用户使用的。
③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包括:申报材料描述的产品功能和参数与产品实际不一致的;审计报告未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赋予真实有效验证码的;使用作废发票等。
④申报要件不齐全的,缺少承诺书、申请报告、知识产权(正式获批)、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用户验收报告中一项或多项。
⑤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曾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⑥申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的。
⑦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五)材料清单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请报告书
1.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2.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表。
3.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
4.安徽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5.相关附件。
(1)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申请评定产品的检测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查新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申请评定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销售合同。
(4)申请单位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5)申请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报告需体现申报产品的国际先进性、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的自主可控性,达到国际对标产品的替代水平。
②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
③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以上是2025年蚌埠市和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事宜,有任何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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