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企业补贴!2025年合肥市企业升规入统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各区县奖励补贴政策
葛熙彤 / 2025-07-21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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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营收达标可申报,升规可享资金补贴,小编现将合肥各区县补贴政策进行总结!2025年合肥规上限上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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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有资质建筑法人单位企业:年度产值达5000万以上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

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工业企业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利润表;
4.税表;
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1)申请入规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
(2)现场核实照片-门头照、生产照片;
(3)用电合同编号(10位数户号);
6.视频材料2个
(1)生产视频(即生产现场的视频),(2)税表录屏(录屏过程需包含:打开税务平台网址,输入账号密码,打开对应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从表头缓慢拉至表尾,保证全程数据和文字清晰可辨识)
7.试填表及相关凭证资料;
8.承诺书;
国家局最新要求:申报入库企业均需提供承诺书,签字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统计负责人,加盖企业公章。
9.备案材料(新开业(投产)单位需提供)
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及网站上查询备案信息的截图
(新开业(投产) 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千万以上,开业投产时间为上一年度四季度之后。)

(二)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2.营业证照;
3.《利润表》(或损益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
6.《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
4.销售台账;
8.其它材料{企业门头照;批发企业还需提供仓库或发货现场照片;零售企业需提供零售场所照片(如门店等);电商企业应提供后台交易清单汇总表截图以及打包发货现场照片。}

(三)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分公司:
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四)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分公司:
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五)服务业单位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业新增入库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服务业》。

(六)建筑业企业
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流程
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统计部门。

四、合肥市各区县规上限上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一)合肥市
1.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2.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对成立两年内升规且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人工智能企业,分档分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补。支持组建中国声谷基金,加大软件和人工智能产业的投资支持力度。
3.支持产业链企业导入。鼓励企业引荐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推动其生态企业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新集聚企业在两年内升规的,每户给予引荐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累计最高1000万元。政策依据:《合肥市推动中国声谷建设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4.促进融合发展。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支机构独立发展,当年升规纳统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制造业、建筑业、农业等企业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产业互联网平台、设备租赁等业务独立发展且当年升规纳统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根据营业收入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5.做大人力资源。对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根据营收增速分档给予奖励;当年新设立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按期升规纳统的,奖励额度提高,单户企业最高15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国家级分园)、市级、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引落户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且当年升规的,每家给予运营方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家给予运营方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强强联合、并购重组,对合并后首次升规纳统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合肥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7.对首次升规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3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合肥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合肥高新区
1.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对当年首次月度入统的限上法人商贸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自贸局)。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商业运营载体引进商贸企业,达到规模并及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其中属于中国首店、安徽首店的分别给予商业运营载体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给予首店投资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商业运营载体实现集中收银的当年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集中收银零售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

(三)包河区
1.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落户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1-11月营收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升限入统。对当年入统且营收增速超过全区限上行业平均增速的批零住餐业企业、个体户(含产活单位),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建筑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且当年入统产值达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4.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落户规上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政策依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四)合肥经开区
政策2024年底失效,2025年1月1日前升规可享受政策。
1.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对首次升规企业且连续2年稳定在规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根据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五)瑶海区
政策2024年底失效,2025年1月1日前升规可享受政策。
1.对新引进的元宇宙总部企业、龙头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对新引进的人工智能、交互技术、物联网、智能终端等领域元宇宙科技型企业且当年首次升规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首次升规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首年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就高原则再增加2万元、1万元奖励;次年仍在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营业收入达规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再给予2万元奖励。新迁入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依据:《创聚瑶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六)肥西县
政策2024年底失效,2025年1月1日前升规可享受政策
1.对“小升规”、新落户、复规等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服务业升规入统。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月度纳入统计的新增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商贸限下抽样的样本点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纳入省平台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并月度升规入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服务业增收增效。对现有在库限上商贸单位(含当年月度申报入库),按照当年度纳入统计的销售额(营业额)净增加量给予奖补,其中批发企业每增加1000万元、零售企业每增加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每增加200万元,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长2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长3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长50%(含)以上的省平台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蜀山区
1.支持重点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对首次升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平均增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3.对当年入统且营收增速超过全区限上行业平均增速的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蜀山区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八)庐阳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政策暂未发布。

(九)新站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政策暂未发布。

(十)庐江县
政策2024年底失效,2025年1月1日前升规可享受政策
1.升规奖励。对在我县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市级奖励)。月度升规的,按当年升规月数再给予每月5000元奖励。政策依据:《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2.支持当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项目。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国家平台,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由企业向市级申报奖补,县级按规定予以配套。对当年新增为省重点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设立并月度升规入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庐江县扶持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
3.对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法人零售类企业和商贸流通法人批发类、住餐类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个体经营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庐江县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巢湖市
政策已失效,2025年政策暂未发布。

(十二)安巢经开区
政策2024年底失效,2025年1月1日前升规可享受政策
1.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 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 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 1:1 配套)
2.生产性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0 万元人民币的,给予 5 万元奖励,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每增加300 万元人民币的,增加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政策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23 年安徽巢湖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十三)长丰县
政策2024年底失效,2025年1月1日前升规可享受政策
1.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批准,纳入服务业统计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8 万、5 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分类标准,经申报纳入统计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和省级一次性奖补10万元、8万元。
2.对首次纳入县统计局规上文化企业名录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十四)肥东县
政策2024年底失效,2025年1月1日前升规可享受政策
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营业)额较上年增长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依据:《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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