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了,安徽省大数据企业2025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认定后一般有10万奖励,政策今年是否执行可咨询小编!2025年合肥市、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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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合肥市内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经本办法相关要求认定的企业,主要包括:
1.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3.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及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三)择优标准
企业满足上述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择优认定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含);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应大于50%(含);
3.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培、社会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具示范作用。
除特殊说明外,大数据示范企业相关管理要求与大数据企业相同。
(四)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一致需补充说明);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附企业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
(8)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发票;
(9)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知识产权、所获行业荣誉等)。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登录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在“企业信息管理”栏目进行认定、复审或备案申请。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登录。
(三)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局登录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向企业颁发“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二、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安徽省内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并按照本实施细则认定的企业。以下统称大数据企业。
(一)申报范围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①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①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实施细则》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级初审。各市数据资源局指导或联合县(市、区)数据资源部门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各市数据资源局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对各市数据资源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
(四)申报材料
1.企业主要情况表
2.相关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企业纳税情况
(4)企业财务情况
(5)企业大数据业务收入情况
(6)重要奖项证明材料
(7)信用证明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是2025年合肥市、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事宜,有任何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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