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领域荣誉资质项目申报指南:24类国家省级政策全览(企业创新必读)
钱洁 / 2025-06-20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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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实验室、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等科技领域荣誉资质项目政策申报条件如下,安徽各地企业申报这些项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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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 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 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 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 名。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 技术成果, 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 贡献的个人、组织。

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 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3)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国家技术发明奖申报条件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 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 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且具有良好的 应用前景。

4.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 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 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1)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 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 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做出重要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6.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

(1)综合类创新中心按照自上而下、 一事一议的方式 进行统筹布局建设。组建综合类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 条件:

①建设布局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 新发展规划。

②建设主体由相关地方政府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 发挥有关地区和部门比较优势,指导推动有优势、有条件  的科研力量参与建设。

③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支持, 集聚整合相关优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等源头创新力量,成为创新中心的重要研究实体。

④技术领域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 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 明确技术创新的 重点目标和主攻方向。

⑤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 研发机构”的模式, 明确区域空间布局,形成大协作、网 络化的技术创新平台。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领 域类创新中心总体布局, 结合本部门、本地区资源优势和 技术创新需求,开展领域类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组建 领域类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建设布局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

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 聚焦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 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 符合全球产业与技 术创新发展趋势。

②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 强, 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国 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 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 共同开展协同攻 关与成果转化。

③牵头地方在该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教优势、产业基础、 市场需求等, 符合国家在重点区域规划的重点科技和产业 领域布局。

④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 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 突出需  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  中期和长期目标。

⑤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 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 成果转化应用团队,聘用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 次复合型人才作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7.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发展方向明确, 具备 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 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 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 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 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  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  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 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  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 能对创  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

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 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 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 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8.国家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 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 或提供不少 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 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 场所, 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 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 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 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 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 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 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 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 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且数据 真实、完整。

9.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条件

(1)组织形式。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 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 且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 原则上以法人实体运行。以企业 牵头组建的产业创新研究院对是否独立法人实体不作统一 要求,但必须是相对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 员。

(2)牵头单位。牵头组建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实体; 以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单 位须是注册地在安徽省的龙头(骨干) 企业或省外龙头 (骨干)企业在安徽省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申报 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3)基础条件。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原则上拥有研发场  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含租赁, 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 以网络设计开  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4)研发投入。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近3年每年研发投 入原则上占研究院当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年均不低于

1000万元; 由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企业 原则上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 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 放宽)。

(5)研发人员。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拥有高水平的技术 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 原则上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 人员须达到100人以上,占全院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6)创新能力。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或依托单位(非独  立法人实体)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或牵头完成的科  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7)绩效指标。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运行后,在加 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促进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 取得较好成效,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原则上每年完成的目 标任务须达到下列七项指标中的4项以上。承担国家重大科 技项目或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新获批建设国家级 重大创新平台的,其他方面成效指标可适当放宽。

①攻克产业(行业) 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 新产品5项以上;

②征集并成功解决行业技术需求10项以上;

③ 为 产业 链 上下 游 企业 提 供技 术服 务 不少于 300 家 (次);

④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家;

⑤研发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 或引进转化科技成 果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

⑥引进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 职称以上)或团队不少于3名(个) ,或联合培养硕士、博 士研究生人才30人以上;

⑦“四技 ”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

对牵头组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 以上第(4)、(5)、(6)条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  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10.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 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国际或行业公认的技术 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

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 平技术成果并应用; 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 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 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 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 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 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 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 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 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6)所在市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市政府创新意识强、 建设积极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  面给予支持,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我省有关产业发  展具有重大牵动性影响的中心组建事项,省市可采取“ 一  事一议 ”支持。

11.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 应属于下列范围:

①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 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包括企业业务流 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 应链管理服务等。

③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 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②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③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 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 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企业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 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⑥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 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 IT服务管理、信 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 ISO质量体系认证、人 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 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 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12.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条件

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须为在省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 企业,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能力领先

①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占企业同 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或全国前 列;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

②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至少有一项指标 的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全国同行业平均增速。

(2)创新条件领先

①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含) 以 上,研发投入强度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②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 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10名 (含) 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100人以上,研发人员 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③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研发平台实力位于全国同 领域前列。

(3)研发成果领先

①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20项(含) 以上 Ⅰ 类知识产 权,专利数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②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 步奖情况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③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 国际或国家标准,数量位 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4)创新带动能力领先

①与高校院所等存在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并形成 一批联合攻关成果。

②建有孵化载体等生态平台或通过内部孵化、对外投 资等方式孵化、裂变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

③有意愿围绕本领域关键产业链技术需求, 组织开展 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国 家、全省重大战略,履行社会责任。

13、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 和孵化服务机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 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 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 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 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 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  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  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

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 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 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 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 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 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 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 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上述7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 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 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 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14.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提名方式: 实行提名制, 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相关部门提名。

②项目应用时间:

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需实施 应用三年以上(例如,2025年申报,项目应在2022年12月 31 日之前应用)。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 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审批时间应 在项目应用时间之前。

③项目完成单位资格:

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 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 名项目的完成人。上一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 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本年度省科技奖(缓 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2)各类奖项的具体条件

①重大科技成就奖:

候选人原则上应是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  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  科技成就、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 具有新时代科学家、企业家精神,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②自然科学奖:

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或是 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论文专著仅署名国外单位的, 不得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专著署名同时包含国内、 国外单位,且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

须在附件提交国际合作证明。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 通讯作者应当提供同意报奖的知情证明。两个及以上完成 人联合报奖的, 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 签名。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上一年度12月31 日 前公开发表(例如,2025年申报,论文应在2024年12月31 日前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国内科技期刊 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 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 性论文(专著) 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③技术发明奖:

主要完成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两个及以上完成  人联合报奖的, 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  签名;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应提供单位合作证明。 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  得相应研究成果。

技术发明项目需为国内首创, 与国内已有同类技术相 比,其技术思路有创新, 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 标、科技水平优于同类技术。经实施,技术发明成熟,应 用三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④科学技术进步奖:

主要完成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两个及以上完成  人联合报奖的, 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  签名;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应提供单位合作证明。 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  得相应研究成果。

项目需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现了技术创新的

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 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项目转化程度高, 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  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  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

⑤科学技术合作奖:

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  科学技术发展作出 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 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3)其他注意事项

①外国人提名条件: 外国人作为被提名人提名省自然  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须在中国国内  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外国人作为被提名人的提名材料中的相关科技创新成果必  须应用满三年。

②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 目:

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15.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条件

(1)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 学知识, 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普场馆,分为综合类科普场馆

和专题科技场馆。综合类科普场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 馆、技术博物馆等, 专题科技场馆包括文化馆、天文馆 (站、台)、气象馆(站)、地震馆(站)等。

(2)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  自然历史、旅游等公共场所, 包括青少年官(活动中心)、 图书馆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

(3)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 机构, 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 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包括医院、省市技术创新中心, 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 (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课外科普活动场所、野 外观测站(台) 等

(4)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 学知识场馆、设施或场所, 包括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 馆、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工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场、 生产现场、向公众开放的大型工程技术设施(流程)等。

(5)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 品等为媒介, 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 包括电台、 电视台科技类网站、出版社等。

具体申报条件见当年申报通知。

16.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联合实验室应当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凝练 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有明确的建设任务 和建设目标; 能够集聚整合该领域内优势突出、具有紧密 合作基础的在皖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 共同开展技术攻 关与成果转化;具有在相关领域有效成果持续供给能力和 科技成果转化价值; 能够集聚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 形成稳定的技术攻关、支撑服务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 共 建双方签订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 具备开展相关研究的场 所和条件,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基本保障。 具 体申报条件见当年申报通知。

17.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组建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科技型企业, 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  境违法行为。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②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研究开发 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500万元;

③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不 低于300万元。

(3)研发中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 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 不少于6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 企业不低于300平方米) ,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 低于6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 不低于300万元)。

(4)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研究生 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5)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  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  (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  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或10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  含商标) 自主知识产权。

(6)研发中心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 构、管理制度健全。

(7)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 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 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 行。

(8)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级以上重 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

可适当放宽。

(9)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 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 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 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原则上不再组建研发中心。

18.安徽省实验室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建有开放运行1年以上的省重点实 验室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或大科学 装置),并满足下列条件:

(1)安徽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 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

(3)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符合多学科交 叉融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 开展的学术研究代表国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

(4)具有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 具备 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 具有一 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具备创建国家实验室(分中心)、国家研究中心、 国家重点实验室(含联合共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19.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条件

(1)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 结构和新型管理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 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 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专职人 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2)牵头单位。原则上由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 构牵头组建; 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 原则 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

(3)布局方向。聚焦县域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 特色优势显著、 “ 含科量 ”高的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 设;鼓励依托省政府批准或重点培育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 (基地) 申报。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一个县域只布局一 家特色产研院。

(4)基础条件。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 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研发和试验必 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

(5)研发投入。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每年研发 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 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6)创新能力。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

识产权,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 布局能力。

(7)放宽条款。近3年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 目, 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拟 申报的特色产研院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建设且注册时间不满2 年的,上述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应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 标准。

20.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 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 省,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由单一主体所持有的财 政资金举办,且主要收入来源为长期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 研发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具有以下研发条件。

①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且不少 于20人。

②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30%。

③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 固定场地。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①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 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②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 成果转化机制等。

③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 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 活动为主, 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 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 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 获得的经费等。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 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60%。

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 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 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21.安徽省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 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 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 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 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 同时具有能够 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 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 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 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 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 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 、3名以上创 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 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 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 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

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22.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 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 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 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 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  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 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 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安徽省院士工作 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6)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院  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建  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等, 合作协议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

(7) 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 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 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

不少于3个月。

23.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发展目标明确,特 色鲜明, 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技术领军人才以 及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4)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物理空间相对 集中且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 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软件开发和新模式 新业态创新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5)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 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 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

(6)联合共建类重点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或新型研  发机构、行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同作为依托  单位,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  协议,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 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7)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以“一事一议 ”

方式建设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标准条件,但建设期满应达 到相关标准条件, 并在建设任务书中明确市或部门支持保 障措施和投入经费, 由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 门书面推荐。

(8)实验室主要研发场地、核心研究人员及相关成果 原则上不与省级其他创新平台交叉,避免重复建设。

24.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科技领军 企业等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 孵化转化和研发服务, 实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研发转化 能力突出、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研发 服务外包、教学培训、园区管理、中介服务、生产性检验 检测等活动的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2)标准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安 徽省内,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②具有公共研发属性且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 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以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活

动为主, 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 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 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③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现代化、市场化的管理运 行制度。原则上按公司化管理模式, 实行院(所)长负责 制和章程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行和收入分配机制等。

④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自我造血能力。投资建

设主体原则上应不少于2家单位,近2年各级财政投入总额

占机构年度总收入的比例逐年减少。机构近2年每年“ 四技 ” 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

⑤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设备。近2年每年投入研发经费占机构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30%且不低于100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⑥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不低于70%且  总数超过50人。

⑦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近2年每年转化科技成果 不少于30项,引进转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孵化企业不 少于2家,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300家(次)。

25.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申报条件

(1)填报单位须是在本省注册、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 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 具备相应研究开发能力,有一定 的研发投入,财务状况较好。鼓励填报单位联合省内外上 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团提交攻关需求。

(2)攻关需求符合上述领域范围,紧迫性、必要性、 可行性突出, 已有研发攻关基础, 主要技术指标对标国际 先进水平,预期目标明确、可量化、可考核,并有明显提 升。

(3)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或具备产业带动能 力的科研机构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 优势力量, 系统布局多个子课题的协同攻关需求。优先支 持与国家级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合作攻关的攻关需求。

(4)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可聚焦重点领域自行摸排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组 织重点企业、重点单位、人才团队填写《未来产业科技攻 关需求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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