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长丰县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流程和材料条件整理,包括内贸业、电商、商贸补贴奖补政策,有需要咨询申请的请参考本文并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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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区)对照《长丰县2024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见附件1),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务局(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长丰县2024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建设步伐,增强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优势,结合近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县开展商贸流通建设。
(二)扶持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商贸流通建设且有明显引导和示范效应的企业和项目。
(三)专款专用原则。对列入项目补助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奖补标准
第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内贸业发展
1.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2.支持大型商场(综合体)、商业街区开展促消费、发展夜市经济等工作;
3.支持家政企业开展各类培训;
4.支持限下商贸样本单位发展;
5.支持开展商贸系统优质企业创建工作;
6.支持在重要节日开展各类消费活动促进商贸流通消费发展;
7.支持开展星级文明菜市评定工作;
8.支持餐饮企业开展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工作。
(二)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
1.支持县域电商直播中心培育
2.支持“安徽土特产”品牌培育
3.支持安徽省农村电商人才库培育
(三)支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资金奖补标准:
(一)支持内贸业发展
(一)支持内贸业发展
1.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对纳入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项目,每个试点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大型商场(综合体)、商业街区开展促消费、发展夜市经济等工作:对每年开展促消费、发展夜市经济等活动不少于4次以上,单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天的大型商场(综合体)、商业街区,根据经营面积给予一定的奖补。对于大型商场(综合体)其经营面积在0.5万平米-5万平米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经营面积在5万平米(含)-10万平米的给予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10万平米(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商业街区,其经营面积在1万平米-5万平米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经营面积在5万平米(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写明经营面积,每年促消费活动场次等信息)(2)资金申请表;(3)信用承诺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开展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家政企业开展各类培训:对于受县商务局委托,每年开展8次以上、单次人数在30人以上的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的家政服务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开展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4.支持限下商贸样本单位发展:对于限下商贸样本单位每季度销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含)-10%、10%(含)-20%、20%(含)-30%、30%及以上的每季度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所在乡镇政府出具推荐函,明确推荐意见。
5.支持开展商贸系统优质企业创建工作:对积极配合开展商贸系统优质创建工作且被县商务局认定为商贸系统优质企业的住宿餐饮、商超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补。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支持在重要节日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促进商贸流通消费发展:对2024年经县商务局备案,在县内举办的各类节庆促销活动推进当地商贸流通消费发展的机构或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开展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7.支持开展星级文明菜市评定工作:支持我县农贸市场开展星级文明菜市申报工作,对被省、市相关部门评定星级的文明菜市运营管理单位或投资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奖补,其中一星为1万元、二星为2万元、三星为3万元、四星为4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相关认定文件证明材料。
8.支持餐饮企业开展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工作:支持我县餐饮企业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工作,对被市级相关部门评为营养健康餐厅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相关认定文件证明材料。
(二)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
1.支持县域电商直播中心培育。对在2024年度内我县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县域电商直播中心,给予其运营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承诺书;(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2.支持“安徽土特产”品牌培育。对2024年度内我县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徽土特产”品牌的所属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承诺书;(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3.支持安徽省农村电商人才库培育。对2024年度内我县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为农村电商带头人所任职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承诺书;(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三)支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县内在库的限额以上住餐企业,2024年全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3)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提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票据复印件;(5)所在乡镇政府出具推荐函,明确推荐意见。
第三章 申报时间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时间自文件发布始,截至2025年6月20 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各乡镇(区)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存在经营异常或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予享受奖补政策(信用查询截图需报送电子版)。
第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并合法经营的企业 和项目,均可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本办法后,发布当 年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企业或项目实施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申 报资金奖补,相关项目由乡镇进行初审后上报县商务局。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县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 并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及审定意见,经研究后,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条 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回补助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期限为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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