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武汉东湖区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流程和时间、补贴辅导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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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东湖区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为湖北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即我省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诚信开展科研活动,依法纳税,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并按规定申报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武汉东湖区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补贴奖励
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为企业2024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即企业2024年度研发经费较2023年度的增量部分。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企业2024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为基数,乘以奖励系数,测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系数)。
(二)奖励系数按企业2024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企业销售收入)设置三档。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30%(含)的,奖励系数为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介于10%(含)和30%(不含)之间的,奖励系数为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低于10%的,奖励系数为4%。
(三)奖励资金实行分段奖补。根据测算结果,按照5万元/档的标准向下取到五万元位。单个企业兑付起点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省科技厅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后,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由大到小排序,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在专项资金总额内,按顺序依次予以奖补。
三、武汉东湖区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选择“湖北省(省本级)”,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地方审核。各市(州)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销售收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不予支持。对不符合条件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直接退回。审核通过的企业,各市(州)科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推荐表》报送省科技厅。
(三)资金下达。省科技厅对各地报送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核定,在网站公示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商省财政厅同意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
四、武汉东湖区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二)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代表性记账凭证;
(四)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五、武汉东湖区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市(州)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武汉东湖区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高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围绕申报企业的合规经营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加强日常管理,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二)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依法如实填报研发费用,不得多报和虚报。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申报数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高企资金管理办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样式
第一部分 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说明:按申请书填报要求逐项填写,并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带水印),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阶段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各市(州、林区)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并留存备查。申报材料装订有序,封面为申请书首页,书脊标注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州。
第二部分 申报材料附件
说明: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内容及其格式要求。
1.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2.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代表性记账凭证
3.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上两个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
5.研发项目证明材料
6.申请书封皮
7.企业信用承诺书
8.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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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
鉴证报告
说明:提供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及科目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中介机构应具备有关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的执业时限、职业道德、执业人员比例等条件,需提供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要求,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正确、规范地核算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需按申报单位研发费用实际发生的科目,反映各科目主要(占比较高)数据的范围和结构(数据的来源、口径、构成),归集方法(核算/分摊的标准、公式、过程),归集依据的票据单据类别等方面具体信息。
注意事项:
1.研发费用核算应该规范、正确,不得存在口径范围扩大、方法标准有误等问题。应准确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不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予以计入。如需要将研发和生产用材料进行区分,不得将不同材料均按一个比例折算费用;不得将人员人工费用口径扩大;不得计入非科技人员费用。
2.研发费用应该与企业实际发生一致,数据须与辅助账、票据凭证等对应,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数据不实等情况。
3.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规范、详细,应按实际发生科目反映研发费用的必要信息,不得缺少对主要数据范围结构、核算方法、归集依据等方面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