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解读!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各地申报认定条件要求和流程好处整理如下,宝塔区、安塞区、黄陵县、黄龙县、宜川县、洛川县、富县、延长县、甘泉县、延川县、吴起县、子长市、志丹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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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各地申报认定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
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 移,其业务范围是:
(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四)提供中试、工程化设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 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技术转移机构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 研相结合为指导方针,在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 转化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善服务体 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市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积极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完善相关机制,有效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将其承担的科技计划、 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 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创业园、秦创原创新 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社会团体、科技型企业等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概念验证、科技成果中试、产品试制和测试 等技术服务,为企业技术转移提供全过程服务。支持现有技术转 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多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 术转移服务。
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各地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拥有符合本机构 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 和条件;
(三)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并具有一定的技 术转移经验;
(四)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的人员(技术经理人),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60%。
(五)上年度直接或间接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 10项。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 移服务规范》 (GB/T34670-2017) 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 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且营收不能为负。
(七) 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 名度,三年内未因失信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处罚。
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各地申报认定流程材料
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自愿申报,市科技局每 年发布申报通知并集中受理。申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符合 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科技行政 部门,由其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企业中 省驻延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 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科技局党组会审定后认定“延安市技 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予公布。被认定为“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 构”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经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市科技局统 一授牌,授牌名称为“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已是国家或 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可直接申请备案。
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需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 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备案,并报 市科技局。变更后机构不满足市级转移示范机构条件的,取消其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各地申报认定好处
市科技局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第二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计划的 制定,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评估工作计划和参加评估的市级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具体的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 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 构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开展现场核查,提出评价等次建 议,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定后,对外公布。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等级,对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合格及合格以上等次的市级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经费的奖励,并优先 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三年进行一次评估 的,仅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再次评 估,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牌子,两年内不 得重新申请,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 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至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要将技术转移机构的 管理纳入本地区及本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中,为技术转移机构的 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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