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阜阳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时间条件和各区县认定补贴资助指南如下,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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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阜阳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时间流程
一、关于提名需求申请
1.省科技奖提名应突出科产融合,应强化企业主体,要坚持“四个面向”,突出“质量、绩效、贡献”导向,从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准确考查,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着力点,提名我市在科学研究、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同时要加大对开展高质量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高效益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提名力度。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有关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主动调研、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帮助属地企事业单位做好提名成果项目凝练,并于2025年6月3日前将“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需求表(2024年度)”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符合提名要求的,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
二、关于提名书填写
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各类提明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安徽科技大脑办事大厅科技奖励窗口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提明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完成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30日中午12:00。
三、关于提名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6月18日前将推荐函、提名项目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征求专家意见、审核后择优进行公示、确定拟提名项目。确定提名项目后,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7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纸质材料包括:(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被提名单位公示情况及结果、《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每个项目应当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2)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省科技厅通知文件及提明书要求。
了解阜阳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认定补贴资助
阜阳市级(2021-2022 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省 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 1:1 奖励。对通过国家或省审定、登记,由我市企业和高校院所主持 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界首市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下同),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资助;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助。
阜南县
3.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异地联合报奖,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太和县(2021 年 发布)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省级奖 励资金 1:1 配套奖励。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根据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按照市级奖励资金 1: 1 配套奖励。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进入全国赛区、省赛区、 市赛区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奖励资助。(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颍东区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并在本地应用的项目,区财政按照省或市1:1比例配套给予奖励。
颍上县(颍上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发布)
1. 鼓励企业(单位、团队或个人)参加科技成果申报和科学技术奖评定: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1给予配套奖补;对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和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而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给予奖补,每项奖补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两项。
颍州区(颍州区科技创新奖励(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发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阜阳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认定条件方式及要求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12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有关部门;
(3)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院(含所属研究院、江淮前沿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深空探测实验室、省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5)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二)提名要求
1.突出科产融合。提名者在提名时,要坚持“四个面向”,突出“质量、绩效、贡献”导向,从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准确考查,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着力点,提名我省在科学研究、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2.强化企业主体。聚焦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影响力较大的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主动调研、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做好提名成果项目凝练。加大对开展高质量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高效益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提名力度。
3.完善提名机制。各提名单位要完善提名遴选机制,提名前应当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4.规范审查机制。各单位单位和专家(以下简称“提名者”)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查机制,对申报单位履行社会征信、申报人履行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等,加强前置审查。各提名者、申报人所在单位除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把好申报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5.按要求提名。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鼓励提名仍在一线、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人员。正式提名前,提名者须与候选人所在单位沟通,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围绕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函。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阜阳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认定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具有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人员。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4年5月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一年以上(2024年5月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一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
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2022年5月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2年5月1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科技进步奖重点奖励企业牵头的重大攻关成果,充分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在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3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4年度省科技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国家级、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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