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各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补贴和条件流程指南
江露 / 2025-05-29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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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各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补贴奖补

市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

13.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相应称号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14.开展市重点实验室、市企业研发中心和市产业研究院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杜集区(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

高新区(2024-03-21发布)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

烈山区(本政策暂定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对新认定的省 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工程(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濉溪县(政策兑现自2021年1月1日开始)

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相山区(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淮北市各地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是在淮北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依托单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责任,申请年度及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

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每年在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的调整与重新聘任须在发生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归口管理单位和市科技局备案。

申请建设市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淮北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至5000万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

3)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不低于100万元。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5.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省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6.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7.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8.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9.支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企业研发中心。

(二)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在淮注册的法人单位,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1年以上;

2.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研究方向和领域应符合淮北市经济与科技发展规划,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3.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4.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以软件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5.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500万元;

6.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联合共建的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三)产业研究院认定条件

1.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原则上以法人实体运行。以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研究院对是否独立法人实体不作统一要求,但必须是相对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

2.牵头单位。牵头组建单位须是淮北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以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单位须是注册地在淮北市的龙头(骨干)企业或省外龙头(骨干)企业在淮北市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申报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3.基础条件。原则上拥有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含租赁,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网络设计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4.研发投入。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研究院当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年均不低于500万元;由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企业原则上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5.研发人员。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原则上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须达到50人以上,占全院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0%。

6.创新能力。或依托单位(非独立法人实体)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承担国家或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7.绩效指标。组建运行后,在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原则上每年完成的目标任务须达到下列7项指标中的4项以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新获批建设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的,其他方面成效指标可适当放宽。

1)攻克产业(行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新产品3项以上;

2)征集并成功解决行业技术需求5项以上;

3)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100家(次);

4)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家;

5)研发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或引进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

6)引进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或团队不少于/1名(个),或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10人以上;

7)“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

对牵头组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市产业研究院,以上第(4)、(5)、(6)条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四)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省,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由单一主体所持有的财政资金举办,且主要收入来源为长期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具有以下研发条件。

1)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

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淮北市各地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局网上发布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对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随机抽查复核确认,对推荐的重点实验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对推荐的产业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成熟一个、评审认定一个,并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淮北市企业研发中心”、“×××(领域名)淮北市重点实验室”、“×××(领域名)淮北市产业研究院” “淮北市新型研发机构”,纳入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序列。

(五)《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是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任务书明确约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在2年建设期内的建设计划与验收指标,至少包括:

1.在相关领域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等5项以上;引进或培育中级以上职称人员2名;推进2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建设期内需投入研发经费200万元以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作为依托单位需投入研发经费2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各类平台承担的项目(课题)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创新平台设施条件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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