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武汉市各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条件时间和补贴资助、材料专题
江露 / 2025-05-28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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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到6月8日2025年武汉市各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条件时间和补贴资助、材料专题如下,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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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各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受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参与复核);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需参加复核,请各区对接企业做好复核服务工作,放弃提交复核申请或者不推荐复核的,区级推荐报告需一并说明原因。

(四)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要求,相关指标按照《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其中,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五)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

二、武汉市各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按程序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各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严格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审核把关,认真填写企业推荐意见,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并留存备查。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将对通过率较低的市州限定第七批推荐企业数量,市经信局将按照全省工作安排,将各区第六批通过率作为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今年第七批推荐和通过率情况也将是明年第八批推荐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5月14日至6月5日期间上传,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培育平台确认。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9再拨6,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

(三)请各区经信部门于6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附件1-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2,每个企业一式2份,需加盖公章)、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件(附件3,每个企业一式2份,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每个企业2份,与申请书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报市经信局。各区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各区经信部门不得委托、更不能指定任何中介机构辅助企业申报。如有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假借政府机构或公职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有偿服务的,一律视为诈骗。各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举办线上线下培训班,对此次申报进行免费辅导。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区经信部门。

三、武汉市各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材料

下列材料请按清单所列顺序依次分类提供,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对于条目较多的佐证材料,建议列出清单再附佐证)。

1.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年末社保缴纳参保证明。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和提供相同纸质复印件,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3.研发人员名单(需有学历、毕业院校、岗位、职称等)。

4.近两年新增融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和融资报告。

5.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CAX、CAM、ERP/OA、CRM、SRM等信息化建设的合同、运维服务协议和带有真实数据并反映近期业务的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7.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8.产品获得国内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9.2023、2024年度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10.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证书。

11.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的佐证材料(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的研发机构要设立在企业)。

12.1类知识产权清单,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1类知识产权的,需提供证书。

13.企业主导/参编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

14.科技进步奖励证书(企业近三年获得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

15.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及获奖证书。

(通过创新直通条件申报的企业需至少提供国家级科技奖励或“创客中国”企业组全国50强其一)

16.企业营业执照。

17.控股关系证明(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企业股权结构的相关材料)(新申报企业提供)。

18.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关于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以及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承诺书。

1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备注:1-15条按照平台要求上传;16─19条在“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一栏打包上传。每个上传附件不超过300M。

四、武汉市各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补贴资助汇编

市级(有效期至20261231日)

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深入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武汉英才”计划设立培育支持先进制造领域人才专项政策,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育人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和上市辅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东湖高新区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在行业领域深耕, 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 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 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当 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 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对 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 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单项冠军”。对当年首 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打造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对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 知》(财建〔20212号)当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批复“支持的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复核通 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 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政策有 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 励。

经开区(20212024年)

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小 巨人”企业, 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 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 市奖励的基础上, 一次性给予6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武汉东西湖区(临空港经发区)(2022年发布)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江岸区(有效期023年—2026年)

培育入驻企业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硚口区(有效期2023年—2025年)

对符合我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制 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连续 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两用技术单位认定企业最高给予 50 万元支持。

汉阳区(有效期2022725日发布)

入驻园区后,经培育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在省、市两级奖励的基础上,另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青山区(2023614日发布)

对当年首次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江夏区(2022-2026)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批国家 重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 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区外迁入我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小微产业园每培育一户小微企业进入“四上”企业给予运营团队1万元奖励,每获批一家“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给予运营团队5万元奖励;每培育一户年过亿元工业企业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

洪山区(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对首次获批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和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入选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实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一年,同一贷款不重复享受市、区级贴息。

黄陂区(自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20万元),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起连续2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市级奖励10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按11配套。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奖励50万元),区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进入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区级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一次性补贴。

新城区(发布之日起至 2025 12 31 日)

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晋级提能项目奖励资金的,市级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实行"免申即享"。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进规进限"企业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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