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止!合肥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时间流程和各区县认定奖补奖励、条件汇编专题
江露 / 2025-05-26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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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4年度合肥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时间流程和各区县认定奖补奖励、条件汇编专题此次市级提交时间将到2025年6月24日下午17:00前想要咨询拿资助奖励的可以按照相关条件要求提前提交材料,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双凤经开区有不懂的地方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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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时间流程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读省科技厅通知以及附件3《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根据拟申报奖种填写相关提名书,填报附件2《拟申报项目情况表》,于2025年6月4日前将提名书word版和拟申报项目情况表(电子版和pdf盖章版)报送至邮箱。

2、市科技局对所受理的提名书,按照省科技厅“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审核筛选,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申请提名号。

3、待省科技厅审核发送提名号后,各申报单位凭提名号进入安徽科技大脑→办事大厅→科技奖励,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对照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提名书模板后的“《安徽省XX奖提名书》填写要求”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进行填写并检查。系统于2025年6月6日开放,请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17:00前完成网上填报。

4、所有申报项目须在申报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工作手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内容(2024年度)”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第一完成单位将各完成单位公示情况汇总成pdf,请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邮箱(以公示情况-报奖项目名称命名)。

5、提名材料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的版本,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请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17:00前,报送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至报送至市政务中心B座0617室。

6、所有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需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个平台查询各完成单位信用情况,并对完成人科研诚信情况进行审查,签订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相关信用情况材料需合成一个pdf文件,请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邮箱(以信用承诺书-报奖项目名称命名)。

7、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合肥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奖补奖励汇编

巢湖市科学技术奖申请补贴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长丰县科学技术奖申请补贴奖励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获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

市科技进步奖按获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分为四个等级。获奖项目,由市评委会授予证书,并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四等奖1000元。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科技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应高于一等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评委会包干使用。技术难度大、效益显著的科技进步项目,由市科委向省科委申报奖项。

庐江县科学技术奖申请补贴奖励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肥东县(2024年发布)

科学技术奖获奖奖励。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均按50%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年度最高兑现1.8万元。对纳入“合创汇”品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贴。对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执行部门:科技局)。

蜀山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2 年)

对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企业,奖励 创新团队 10 万元,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 5 万元。

瑶海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额度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合肥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条件要求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具有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人员。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4年5月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一年以上(2024年5月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一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

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2022年5月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2年5月1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科技进步奖重点奖励企业牵头的重大攻关成果,充分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在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3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4年度省科技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国家级、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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