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元市各地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补助申报时间程序和材料大纲
江露 / 2025-05-23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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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元市各地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报时间程序和材料大纲整理如下,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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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元市各地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补助申报原则

遵循“即申快享”“简审快批”原则,由项目单位自主申报。

二、广元市各地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补助申报范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广元市各地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补助申报方式

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审核、推荐以及后续资金拨付和监管。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确定项目、报备复核、安排资金、监督使用。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流程在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四、广元市各地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补助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项目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自主登录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按照工业类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属地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要件的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局。我局将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项目申报单位、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局主管科室按要求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备查。

(三)项目备案。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定期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重点复核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方向等。

(四)资金拨付。对备案通过的项目,按程序报批,激励资金由省财政下达至市州。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至县级财政部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凭证报我局主管科室备案。

五、广元市各地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补助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及时提交资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5月30日、7月30日和9月30日前将推荐申请报告及资料(附件1、附件2)报送至我局,并指导申报企业按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资料。

(四)加强协作配合。拟支持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正式推荐前要书面征求当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统计等主管部门意见。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致函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责任。

六、声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5年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项目所在地及我局举报。

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请报告大纲

(一)《2025年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请表》(附件1-1)。

(二)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附件1-2)。

(三)《企业获得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表》(附件1-3)。

(四)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4)。

(五)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环评、安评、消防、节能审查等前期批复文件复印件。按规定无需开展节能审查、环评、安评等审批的项目,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竣工审计报告,报告需明确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含软件)投资和项目实际竣工时间,2025年4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新增生产规模,并附项目厂房、设备等实际投资明细表。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当年度最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实际账务数据一致。

(八)项目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1.企业获得荣誉类证明材料。

2.同申报项目直接相关联的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鉴定、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用户意见、知识产权归属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附件1-5)。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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