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丘陵地区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激励措施申报条件材料和补贴流程、时间指南
江露 / 2025-05-22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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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丘陵地区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的激励措施申报指南申报条件材料和补贴流程、时间等内容梳理,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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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双流区丘陵地区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激励措施申报区域

怡心街道兰家沟社区;黄甲街道文庙社区、一里坡社区、八角社区、青云寺社区;黄水镇应天寺社区、白塔社区、云华社区、桂花社区、花龙村;永安镇付家坝社区、松柏社区、凤凰里社区、梨园村、双坝村、景山村、三新村;黄龙溪镇黄龙社区、古佛社区、白马社区、嘉禾社区、大河社区、响水村、川江村。

二、“鼓励丘陵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推进农用地适度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登记赋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农民自愿将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入股、委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控股的农用地股份合作社;

2.小麦、水稻、玉米(含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的实际种植规模达到50亩以上,并完成当年规模化粮油补助验收;

3.槽田(具备自然灌溉能力)流转(入股、委托)价格不高于1000元/亩/年,塝田(基本具备灌溉能力)流转(入股、委托)价格不高于800元/亩/年;

4.流转(入股、委托)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后,且流转(入股、委托)期限到2028年9月30日。

(三)补贴标准

以规模化粮油种植验收面积(大春、小春面积,二者就高原则)为准,给予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2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双流区支持丘陵地区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一次性奖励申报表(附1);

2.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入股、委托)农户名单(附2);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4.银行对公账户的账户名及账户号;

5.理事会同意申报的会议纪要;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入股、委托协议复印件);

7.支付或收取的农用地租金凭证;

8.粮油种植图(区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返图);

9.双流区粮油规模化奖补补贴面积确认表。

三、“鼓励丘陵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登记赋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正常运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

(二)申报条件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控股的农用地股份合作社自主经营,采取招引职业经理人等方式开展规模粮油种植;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农用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并开展规模粮油种植;

2.槽田(具备自然灌溉能力)流转(入股、委托)价格不高于1000元/亩/年,塝田(基本具备灌溉能力)流转(入股、委托)价格不高于800元/亩/年;

3.小麦、水稻、玉米(含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的实际种植规模达到50亩以上,并完成当年规模化粮油补助验收;

4.流转(入股、委托)期限到2028年9月30日。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以规模化粮油种植验收面积(大春、小春面积,二者就高原则)为准计算实际流转费,按照实际流转费的50%,给予实际经营管理的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入股、委托)补助,最多不超过400元/亩·年标准。

(四)申报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双流区支持丘陵地区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申报表(附3);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银行对公账户的账户名及账户号;

(4)理事会同意申报的会议纪要;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入股、委托协议复印件);

(6)支付农用地租金凭证;

(7)粮油种植图(区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返图);

(8)双流区粮油规模化奖补补贴面积确认表。

2.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1)双流区支持丘陵地区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申报表(附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银行对公账户的账户名及账户号或种植大户银行账号;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入股、委托协议复印件);

(6)支付农用地租金凭证;

(7)粮油种植图(区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返图);

(8)双流区粮油规模化奖补补贴面积确认表。

四、成都市双流区丘陵地区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激励措施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10月30日前。

五、成都市双流区丘陵地区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激励措施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自愿向属地镇(街道)申报,如实填报《双流区支持丘陵地区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一次性奖励申报表》或《双流区支持丘陵地区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申报表》,按照申报资料的顺序准备所有资料,装订成册。

(二)镇街初审。属地镇(街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召开党委会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申报文件一式一份,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复审。区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负责对粮油种植规模进行把关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负责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审查。

(四)结果公示。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存在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资金兑付。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依规兑付奖励资金。

六、成都市双流区丘陵地区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激励措施申报工作要求

(一)充分宣传。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将区委区政府的惠农政策充分的贯彻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开展好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宣传、传达到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力争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都不能少。要避免因宣传不到位、通知不及时导致符合申报主体的生产经营主体因不知晓、不及时而遗误申报的情况发生。

(二)认真审核。各镇(街道)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个申报主体进行初审,要坚决杜绝打擦边球、弄虚作假、矛盾上缴等问题的发生,原则上报送的申报材料应该是初审合格,没有明显问题和疑问,对在审定过程中发现的存在明显问题仍申报的项目要按规定责成相关镇(街道)做出书面说明,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沟通。为避免差错,提高工作效率,请在报送申报材料前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做好沟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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