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陕西省10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流程要求+佐证材料指导
江露 / 2025-05-21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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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陕西省10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流程要求+佐证材料指导汇总,详情如下,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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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三)我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工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八)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九)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

(二)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并进行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按照上年度申请认定通知要求,将根据今年第七批推荐和通过率情况,限定明年第八批推荐数量。

(四)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于2025年6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资料,各二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我厅将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厅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市(区)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佐证材料目录(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2年、2023年、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经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已赋码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材料,研发投入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等。另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以及数字化评价截图;   

5.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6.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7.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8.知识产权证书(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汇总表、证书复印件以及产生经济效益的说明等。汇总表应包括类别、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编号、授权公告日等信息);

9.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10.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非必须);

11.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须);

12.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证明(非必须);

13.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14.位于我省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中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的内容,所处重点领域的情况,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及有关情况说明,上下游企业简单介绍,技术创新情况等;

1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同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获得认定或申报情况说明,上市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材料,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的证明材料,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部门认定称号的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的证明材料;

1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

17.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所填报信息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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