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大邑县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储备申报补贴材料及条件流程指南
江露 / 2025-05-21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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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成都大邑县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储备申报补贴材料及条件流程指南如下,择优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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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入“ 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2026 年政府投入“ 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继续实行项目储备常态化管理,完成前期工作并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纳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储备项目库。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部分)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成农办〔2025〕48号)要求,现将发布《成都市2025年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储备指南》,请各镇(街道)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

成都市2025年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储备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指示精神和成都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我市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加快促进蔬菜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现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部分)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成农办〔2025〕48号),特制定本储备指南。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稳步推进蔬菜生产设施改造提升,努力提高光热水土等农业资源利用率、生产要素投入产出率和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城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二、建设内容

改造或扩建蔬菜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遮阳网、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或扩建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嫁接愈合室、催芽室、播种流水线、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或新建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节水、施肥、喷药设施设备的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项目验收时需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及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能正常发挥作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合同、发票等相关项目建设资料。

三、补助标准

2025年以来符合条件的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投资计划仅限于生产性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等建设内容,办公生活配套用房等非生产性设施设备均不列入投资计划中。

四、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我县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含育苗)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主体需诚信记录良好,拥有完成项目的资金配套和生产设备配套,必要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与项目建设及运营相匹配的生产技术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蔬菜产品基地:原则上露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及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核心区20亩及以上或食用菌生产在100万袋(段、瓶)及以上(地栽或床栽的以实际生产面积算,袋栽的以20袋为1平方米折算),基地蔬菜复种指数1.0以上,近 3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现象。

(二)蔬菜育苗基地:单次育苗能力达150万株及以上,年 育苗能力500万株及以上。

(三)优先支持通过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成都市常年蔬菜 基地”。

(四)申报主体存在撂荒或自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下发后在基本农田上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予支持。

(五)2022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地块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六、资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业主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编制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并对照《项目储备材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电子档及纸质件(一式两份)报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初审。

七、注意事项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凡建设内容涉及环保或土地性质变更,已办理环保或土地手续的,应在项目申报时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正在办理环保或土地手续的,应在项目验收前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否则验收不合格。

 

成都市 2025 年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 提升项目储备材料清单

一、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和项目储备建议表

二、项目储备申报书(附件 3)

三、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

四、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 问题)

五、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基地认证、注册商标、知名品牌及获奖证书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其他与申报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除推荐文件和项目储备建议表外,其余 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属复印件的需由提供部门加盖鲜章,由 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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