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包括: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东湖高新区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一)支持内容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实际交易额,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奖励,给予高校院所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2%奖励,每年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非在汉的中科院研究所(院)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成果受让单位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双方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凡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原则上应在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站完成认定登记。
(三)支持方式及材料
A.技术开发类
1.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拨付金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
B. 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类
1. 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技术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协议实际拨付金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
(4)高校院所关于转让、实施许可科技成果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
C. 作价投资类
只对发起设立公司时科技成果作价给予奖励,科技成果以增资扩股的形式作价投资时不予奖励。
1.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对应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金额所对应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双方或多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
(3)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加盖工商备案章的公司章程或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企业专属空间中打印出的带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的企业档案信息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证明材料(投资人向公司公账转账的流水、财务记账凭证);
(4)高校院所关于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
关联交易的说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研发人员是承接企业的股东,同时申报了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财政资金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予以核减。
(四)具体要求
1、奖励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银行到款凭证时间为准)。
2、咨询电话:027-67880443
二、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一)支持内容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交易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作价投资类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金额所对应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的8%给予承接企业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入统的企业,承接的科技成果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且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在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站完成认定登记。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3)。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类上传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作价投资类上传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双方或多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
3、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类上传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作价投资类上传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证明材料。
4、技术转让、实施许可、作价投资类还需上传高校院所关于转让、实施许可、作价投资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
(四)具体要求
1、奖励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银行到款凭证时间为准)。
2、咨询电话:027-67880443
三、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一)支持内容
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10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对象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入统的企业,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在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站办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且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三)提交材料
1、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奖励申请书(见附件4);
2、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
3、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合同原件;
4、企业2024年度开具的与技术合同相关的发票、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注:上传时需备注对应的合同编号、单个项目只需提供部分发票和回款);
5、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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