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截止日期、申报材料、流程
钱洁 / 2025-03-11 17:32:00
653 分享

2025年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截止日期、申报材料、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铜陵各地企业可随时咨询:

2025年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2025年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注:到期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2025年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截止日期

2025年我市高企认定推荐工作分三批,企业申请程序和中介机构注册程序详见附件1。

第一批截止日期:2025年4月11日;

第二批截止日期:2025年6月13日;

第三批截止日期:2025年8月15日。

三、2025年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材料报送

1.企业方面: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详见附件1中《申报材料清单》,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按要求赋码。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初稿纸质版(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版和企业调查表(附件2)报送至县区科技部门。各县区受理材料截止时间请咨询辖区科技部门。

2.县区方面:县区科技部门每批次截止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版、企业调查表和县区科技部门高企推荐汇总表(附件3)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企业申报材料初稿纸质版直接报送至县区税务部门。

四、2025年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流程

(一)专家论证咨询

每批次受理结束后,我局将综合企业申报情况酌情组织专家论证咨询,对照高企认定标准,邀请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专家修改意见第一时间反馈申报企业。

(二)税务实地核查

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后,将进行现场财务核查。各企业需保证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务必签字盖章齐全。税务部门核查结束后申报材料纸质初稿将统一退回企业。

(三) 部门会商推荐

结合税务核查、现场调研等情况,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会商研究提出每批次推荐名单,上报至省高企认定办。

卧涛集团,自2012年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一家业务广泛的综合性企业服务机构,总部位于安徽,并在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设有分公司。集团专注于抖音短视频与网站关键词的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咨询,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与商业计划书编制,以及专利、商标、版权和软著的申请与代理。卧涛集团凭借专业的团队、丰富的经验及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展望未来,卧涛集团将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全面的服务,助力企业实现持续发展。15855157003 为您解疑答惑!

推荐资讯
数据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安徽省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和加强规范管理认定条件流程和范围材料归纳
数据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安徽省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和加强规范管理认定条件流程和范围材料归纳
2025-09-30 18:40:00 点击查看
规划六安市各地省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项目申报时间流程和认定条件要求
规划六安市各地省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项目申报时间流程和认定条件要求
2025-09-30 15:56:00 点击查看
新质企业补贴!合肥高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新势力、领军企业申报条件流程秘籍
新质企业补贴!合肥高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新势力、领军企业申报条件流程秘籍
2025-09-30 15:56:00 点击查看
第二批奖补方式!2025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材料和条件咨询
第二批奖补方式!2025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材料和条件咨询
2025-09-30 15:35:00 点击查看
2025年申报和2022年复核!下半年江汉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条件流程和时间材料
2025年申报和2022年复核!下半年江汉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条件流程和时间材料
2025-09-30 15:35:00 点击查看
如何申报四川省“揭榜挂帅”项目?2025年攻关任务揭榜条件与流程详解
如何申报四川省“揭榜挂帅”项目?2025年攻关任务揭榜条件与流程详解
2025-09-30 15:21:00 点击查看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