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层名中医推荐条件、申报程序、上报材料及填报要求、评选对象及名额等内容整理如下,合肥各地中医朋友申报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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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2.注重中医特色、临床实效、真才实学、社会公认、同行和群众认可。
二、合肥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对象及名额
本次评选合肥市基层名中医原则上不超过20名。
三、合肥市基层名中医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推荐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2.身体健康,在本市县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或个体诊所)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含延聘及返聘),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3.从事基层中医药临床工作20年(含)以上,具备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或长期坚持在乡镇或社区(村)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含)以上,临床诊疗经验丰富,在当地或区域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在本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临床岗位工作须满5年以上)。
4.热心传承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参与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具有培养和指导初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并承诺每5年培养至少2名学术经验继承人。
5.中医临床诊疗经验丰富,医术精湛,凸显中医“简、便、验、廉”特色,在中医药治疗率、诊疗人次、辨证施治能力、临床疗效方面优势明显,受区域内外群众和同行认可。近2年门诊诊治病人2000人次/年以上,每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含门诊)不少于2天半,病房业务量按1位患者相等于3个门诊人次计算,中医药诊疗率不低于85%。
6.申报人为195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对于长期服务基层,具有一定中医专长或特色,对诊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某种疑难危重疾病临床疗效显著,或对祖传(民间)秘方、验方、独特诊疗技术方法等能够继承、总结、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在群众和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其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优先条件
1.主持或指导完成市级中医药科研项目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应成果,曾获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2.担任市级及以上中医药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
3.获得县(市、区)名医或中医相关荣誉称号。
4.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医药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1篇文章只能用于1人申报),或主编有中医药专业书籍,或有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中医药专著者。
(三)否决条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严重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医德医风较差者。
3.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负责人。
4.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者。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者。
已经获得省级、市级名中医或基层名中医称号的本次不再参评。
四、合肥市基层名中医推选程序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合肥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具体评选事宜。
(一)单位推荐
1.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或由单位直接推荐,填报《合肥市基层名中医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
上报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及人社部门。
2.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会同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后应在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和主要执业点将推荐人员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
(二)市级评选
1.材料审核。由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上报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评审。
2.专家评审。由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和专业评审。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择优确认入选人员名单。
3.现场抽查。由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包括但不限于回访病人、实地调查等,核实其材料真实性。
(三)公示批准
将最终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并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人选,经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同意后,取消其评选资格。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授予“合肥市基层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合肥市基层名中医上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上报材料
候选人由单位推荐,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基层名中医评选申报表。
2.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社会任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教育、师承教育等相关证明材料。
4.近2年一个季度的个人门诊量有关原始数据、门诊日志、处方及治疗单(复印件)。
5.个人临床诊疗技术情况说明。
6.个人无医德医风问题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及卫健委公章)。
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报表》内“附件要求”1-9项。
(二)上报方式
各县(市、区)、开发区需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申报表》一式5份、《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式5份(均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同时另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至hfswjwzy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三)填报要求
1.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
复印。其他证明材料、情况说明等字体三号仿宋_GB2312。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附件要求”顺序排列,左侧装订。
3.推荐材料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必须以推荐对象的医师执业注册地点所产生的数据为准,其中中医临床业务工作量以主要执业地点所产生数据为准。
4.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评审结束后将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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