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四川省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和小巨人、单项冠军申报条件流程指南
江露 / 2024-09-11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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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合集!四川省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和小巨人、单项冠军申报条件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各地想要咨询申报专精特新的可以参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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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单项冠军认定奖励补贴

成都市(本政策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加大成都市重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或信息化投资,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

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专精特新企业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自贡市(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宜宾市(2019年发布,有效期3年

认定为省级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南充市(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对首次经省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绵阳市(2023年发布)

促进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引导企业专注于细分领域,持续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及市场占有率,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50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眉山市(2021年—2026年)

对新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备案瞪羚企业、首次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泸州市(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

乐山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

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通过三年认定后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规上企业,以及新获批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强企奖励10万元。

广元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 万元资金支持,可与国、省相关政策重复享受。

广安市(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按省级支持金额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奖励。

甘孜州(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 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 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川省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管理办法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进一步规范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引导中小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增强国际竞争力,助力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集团)存在直接、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或为大型企业(集团)成员的企业除外。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好,处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环节,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认定满3年的组织复核一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二)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四)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质量、环境污染事故。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五条 认定基本标准。

(一)专业化指标。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领域或环节,主导产品(服务)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产品(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或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员工数应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5%以上,其他地区企业应在20%以上。

(二)精细化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特色化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自主品牌。

(四)新颖化指标。企业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或授权植物新品种权3件及以上;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按当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要求,申请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申请企业按程序向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申请书、会计报表、证明资料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

第八条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九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评审结果、专家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可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或委托市(州)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提出核实意见,形成拟定名单,并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发布“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并授牌。

第四章 扶持与管理

第十二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予以跟踪管理。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诊断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支持其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相关专项和省级相关项目。

第十三条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资格。

第十四条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做好“专精特新”企业的“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评“专精特新”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一)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条 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等重点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按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四川省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要求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重点评估企业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指标。

一、专业发展指标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2.?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二、市场竞争指标

1.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2.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3.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三、自主创新指标

1.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3.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1.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2.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3.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五、加分项指标

1.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3.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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