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程序、材料、条件及时间等相关政策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湖北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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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条件
1.智能建造技术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照《智能建造评价标准》(DB42/T 2159-2023),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
2.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申报主体开展智能建造意愿强,智能建造水平处于行业、本地区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主动上线应用湖北省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
(3)申报主体使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软件、平台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3.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应为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
(2)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技术、资金等保障。项目建设、设计、总承包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申报单位自觉上线应用湖北省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获评后主动在平台上展示项目应用的相关技术。
(3)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在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安全管控等环节充分应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筑机器人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设计和进度成本分析控制、信息化质量安全管控、建筑机器人作业等,提高工程质量效益。
二、湖北省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2024年9月1日至9月20日)。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填写《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填写《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智能建造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具体内容和深度参考《智能建造评价标准》附录A)。申报资料于规定日期前报送至所在市州行业主管部门。
2.市州推荐(2024年9月30日前)。市州行业主管部门于9月25日前完成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遴选确定并填写《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推荐表》(附件3)。申报企业于9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zsyzx@hbszjt.net.cn),同时将纸质推荐申报材料(一式7份)报送至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质安处)。
3.评审认定(2024年11月30日前)。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会议评审。通过评审的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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