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市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奖励流程、条件整理,宿州市各地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软件企业、ISO体系认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规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绿色工厂、三首、工业设计中心、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5G+工业互联网申报奖补流程和时间条件等内容盘点,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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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各区县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类别
详见《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申报指南》(附件)。
二、宿州市各区县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时间、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央企、省企、市企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2.县区(园区)工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对 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留存现场核查照片、文字 记录等档案。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 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 要求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无条件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 件的项目务必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企业存在异议的问题, 需向市工信局有关业务科室咨询后予以解决。
3.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9 月30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信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及汇总表 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 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4.对设备购置项目,市工信局形式审查后,将委托第三方 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各类凭证票据原件真实性、 凭证票据与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一致性等,凡弄虚作假者, 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
5.本次项目申报是2023年度项目,项目资金由2024年专 项资金兑现。
6.项目申报联系方式见《申报指南》。
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申报指南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宿政秘〔 2024 〕14 号)文件精神,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 ,特制 定《2024 年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申报指南》(简称《申 报指南》 )。
一、宿州市各区县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宿州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 ,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基本材料
1.县区 、 园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提 供一证即可);
4.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22 年、2023 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 下载),2023 年 12 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 二 )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项 目 , 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 的;
2. 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 入失信黑名单的;
3. 近两年企业无研发投入的( 以年度研发投入统计数据 为准 , 新建企业除外);
4. 未推动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安全、 环保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条件的 ;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
5. 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
( 三 )奖补要求
1.单个企业只可申报以下四类项 目 中的一类奖补资金:
( 1 )设备购置补助;
(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支持市级认定标准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 4 )支持市级认定标准的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
2. 已获得国家 、省 、市奖补的同一建设类项 目 , 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企业购置的同一设备 , 只能在一个项目里申 报。
3.企业信用好 、创新能力强 、经营效益优 、安全生产标 准化达标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二、宿州市各区县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支持专题
本次《申报指南》共分 2 个部分,26 个专题,各专题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应提交资料、奖补标准等详见相关附件。
(一) 即申即享部分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详见附件 1 );
2.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专题(详见附件2);
3.支持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3A 、4A 、5A 评定专 题(详见附件 3 );
4. 支持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题(详见附件4);
5. 支持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题(详见附件5);
6.支持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题(详 见附件 6);
7.支持已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专题(详见附件 7);
8.支持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软件企业专题(详见附件 8 );
9.支持首次通过 CMMI 三~五级、DCMM 二~五级、 ISO27001 认证、ITSS 认证的软件企业专题(详见附件 9)。
( 二 )免审即享部分(详见附件 10)
1.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2.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3.支持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1A(2A)评定;
4.支持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5.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6.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
7.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
8.支持企业参与“精品安徽 皖美制造”央视宣传活动;
9.支持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
10.支持新认定的“三首”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
11.支持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12.支持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补。
13.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14.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15.支持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6.支持新获评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17.支持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
附件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申报指南
一 、 申报条件
( 一 )项 目单位须是在宿州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 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 二 )2023 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设备须 是整线改造所增设备 ,不包含二手设备 。设备数字化程度较 高 , 申报时设备须在项目建设现场 ,提供设备购置合同 、发 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 三 )项 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 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支持促 进技术装备更新、推进节能环保、推动数字化改造、改善品 种质量、推进业态融合、产品市场前景好 、安全生产工艺先 进的项 目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 目 以及国家明令淘 汰的落后技术项 目 , 不予支持;
( 四 )项 目 已经备案、前期手续完备、依法依规纳入投 资统计;
( 五 )存在关联交易的 ,提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货市场价 ,非标设备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 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 六 )列入市调度的200 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支持。
二 、 申报材料
( 一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
县区 、 园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见附表 1-1 )。
( 二 )设备购置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 1-2 )。
( 三 )上年度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 1-3)。
( 四 )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主要设备现场 图片等( 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
( 五 )项目备案等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 六)前两个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 下载,上年度 12 月社保缴纳情况表(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 七 )项目纳入投资统计证明。
( 八 )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 107-1 表 、 107-2 表(依据年度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可备注说明并零报告)。
三 、奖补标准
对企业在增产扩建、设备更新、数字化改造等方面 , 生 产设备购置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 目 ,按照生产 设备投资额不超过 5%的比例给予奖补 ,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 。对已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金奖补的 , 不重复支 持。
四 、有关要求
( 1 )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设备购置合同 、年度设 备购置发票(发票 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 付款凭证等 , 不得弄虚作假;
( 2 )各县区( 园 区 )工信部门承担项目初审工作 , 对 初审结果和项目真实性负责 。需安排专人深入企业现场核实
企业设备购置合同 、发票 、银行付款凭证等原件 ,逐一核对 企业购置的主要设备并拍摄照片上报电子图片 ,核查结束后 填写项目核查表并签字盖章 ,对每个项 目 出具扫描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性证明;
(3)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 4 ) 已获其他项目支持的购置设备 , 不得重复申报奖 补 , 一经发现 ,作为失信企业予以处理。
附件 2: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 一 )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来源,具有专业
的运营和管理团队 。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 涵盖边缘层 、工业 PaaS 层、工业 SaaS 层 , 对大数据、云计算、 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
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平台)主要面向大企业集团
或大型工厂内部应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 申报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等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 8 人;
②平台应能连接企业内生产设备和管理系统 , 接入不少于30 台工业设备;
③具备不少于8 个工业模型,4 个工业 APP 、云化软件或平台功能模块;
④具有 2 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具有不少于 2 个标杆性落地案例,能够对企业提质降本增效方面发挥重要 作用。
( 二 ) 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附件 2-1 )
②各申报单位根据《宿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要素》( 附件 2-3)和本单位平台建设发展实际,撰写平台申报书( 附件 2-2 );
( 三 )奖补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企业应用成效和示范作用择优给予 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 四 )有关要求
企业申报工业互联网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两类项目奖补中的 一类:
( 1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 2 )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拓展。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拓展
(一) 申报条件
项目须满足《宿州市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要素》( 附件 2-4 ),
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行业推广价值,且不存在任何 知识产权纠纷。
( 二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表( 附件 2-1 )
2.项 目 申报书( 附件 2-5 );
( 三 )奖补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一些场景应用示范项 目,给予 一 次性奖补 20 万元。
( 四 )有关要求
企业申报工业互联网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两类项目奖补中的
一类:
( 1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 2 )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拓展。
附件 3:支持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3A 、4A 、5A 评定专题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3A 、4A、 5A 评定 , 并且在当年申报截止前证书有效。
二、申报材料
( 一 )资金申请表( 附件 2-1 );
( 二 )项 目 申报书( 附件 3-1 )。
三、奖补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3A、4A、 5A 评定的企业 , 分别给予 25 万元 、35 万元 、50 万元一次性奖 补。
附件 4: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补申报指南
一 、 申报条件
符合《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中小 企〔 2020〕87 号 )申报要求的中小企业。
二 、 申报材料
( 1 )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附件 4-1 )。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申请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相关 业绩证明材料)。
( 4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所得税申报表(每页须加 盖税务部门公章) ,2022 、2023 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 明 ,2023 年 12 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三 、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择优给予 10 万元一次 性奖补。
附件 5: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奖补申报指南
一 、 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 、 申报材料
( 1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申报表( 附件 5-1 )。
( 2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所得税申报表(每页须加 盖税务部门公章) ,2022 、2023 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 明 ,2023 年 12 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三 、奖补标准
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择优给予 20 万元一次 性奖补。
附件 6: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申报指南
一 、 申报条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 、 申报材料
( 1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 附件 6-1 )。
( 2 )申报年度上一年度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三 、奖补方式
对已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择优给予 15 万 元一次性奖补。
附件 7: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申报指南
一 、 申报条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 、 申报材料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 、 申报年度上一年度服务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7-1 )。
三 、奖补方式
对已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择优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补。
附件 8:支持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 软件企业专题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 申报单位须是在宿州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 2 年以 上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2 、上一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首次达到 1000 万元 、2000 万 元、3000 万元 、5000 万元。
( 二 )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 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 , 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 , 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 失信黑名单的。
二、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8-1 );
2 、安徽省企业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截图( 登 录系统—点击【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 点击【 月报管理】— 选择【 年份 、月份】—点击查询—导出 2023 年 12 月份至 2024
年 7 月份的报送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软 件业务收入情况);
4 、2023 年度软件研发人员花名册( 附件 8-2 );
5 、2023 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 8-3);
6 、2023 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合同清单( 附件 8-4 );
7 、2023 年度知识产权清单( 附件 8-5 )。
三、奖补标准
采取后奖补方式 , 对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首次达到 1000 万 元 、2000 万元 、3000 万元 、5000 万元的软件企业 , 给予 10 万 元、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附件 9:支持软件企业资质创新专题申报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 申报单位须是在宿州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 2 年以 上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首次通过 CMMI( 三级、四级、五级)、 DCMM( 二级 、三级、四级 、五级)、ISO27001 、 ITSS( 三级、 二级 、一级)认证。
3 、标准体系在申报单位得到实际运用。
( 二 )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 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 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 ,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 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 , 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 失信黑名单的。
二、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9-1 );
2 、安徽省企业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截图( 登 录系统—点击【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 点击【 月报管理】—
选择【 年份 、月份】—点击查询—导出 2023 年 12 月份至 2024 年 7 月份的报送情况);
3 、CMMI( 三级 、 四级 、五级) 、DCMM( 二级 、三级 、 四级、五级) 、ISO27001 、 ITSS( 三级 、二级 、一级)认证证 书复印件。
4 、标准体系在申报单位得到实际运用的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
采取后奖补方式,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 CMMI 三级 、四级、 五级认证的软件企业 ,按照认证费用的 80% , 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 、3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 DCMM 二级 、三级 、 四级 、五级认证的软件企业 ,按照认证费 用的 80% , 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 、50 万元 的一次性奖补;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 ISO27001 认证的软件企业, 按照认证费用的 80% , 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对上 一 年度首次通过 ITSS 三级 、二级 、一级认证的软件企业 ,按照认 证费用的 80% , 给予最高 1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 , 奖励其差额部分( ISO27001、 ITSS 认证最多奖补一次)。
附件 10:免审即享专题申报指南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 营正常 , 申报两化融合项目的管理体系证书状态为“ 有效”。
(一)新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
采用跨年度奖补的方式,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
( 二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补
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 分别给予 30 万元 、1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三 )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1A(2A)评定奖补
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1A( 2A )评定, 并且在当年申报截止前证书有效。
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1A( 2A )评定的企业 , 给 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四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补
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 六 )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 七 )省级新产品、安徽省工业精品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 、安徽省工业精品,分别给予每项 5 万元一次性奖补。
( 八 )“精品安徽”央视宣传奖补
对参加“精品安徽” 央视宣传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宣传推广费 用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与省级奖补资金之和不大于企业宣传 费用。
(九)省级绿色工厂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 , 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补。
( 十 )“ 三首”产品奖补
对新认定的“ 三首” 产品 ,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 10 万元 一 次性奖补。
(十二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三 )省级消费品工业“ 三品” 示范企业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 示范企业奖补 , 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四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 给予 10 万 元一次性奖补。
(十五)支持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 验中心奖补
申报项目上一年度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 别给子 5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 )支持新获评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奖补 申报项目上一年度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
对新获评的省级“5G+工业互联网” 创新应用 , 给予 10 万元 一次性奖补。
( 十七)支持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 发展等试点示范奖补
申报项目上一年度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 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 、应用和服务案例,工业互联网 试点示范项目等称号 , 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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