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黄石市企业申报奖励补贴项目合集,黄石市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什么想要申报的项目欢迎致电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惠民生!2024年黄石市创业补贴措施申报条件、对象
2024年黄石市创业补贴措施申报条件、对象等内容如下,黄石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总体目标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实施援企稳岗促就业,全年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新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1.5万人以上,在黄高校留黄就业率突破22%。兜牢稳就业底线,全市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5.11万人以上。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为我市构建“1133”现代产业集群和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激发企业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落实阶段性社保降费率和缓缴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金融助企稳岗”行动。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全面推广“301”线上快贷服务模式,借助全省各级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
鼓励培训机构为企业送工。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照最高省、市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
开展重点企业就业专员服务。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重点企业清单,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开展事前对接、事中服务、事后跟踪,全力做好稳工送工服务。
(二)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鼓励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按规定给予2000-5000元的创业补贴和最高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分别按规定给予2-10万元扶持奖补资金。
增强创业孵化载体服务功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比例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落实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以奖代补政策,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20-30万元奖补。
黄石奖励!2024年黄石市民营经济发展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4年黄石市民营经济发展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对象及条件如下,黄石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或者想要了解更多项目补贴欢迎致电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创造
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科技项目攻关、参与建设国家或省级研发创新平台,最高可获10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获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的,协助申报省级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励。延续我市“个转企”、进规进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奖励政策。
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以软硬件开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化发展,积极支持鼓励民营企业上云,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互联网民营企业落户黄石,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
二、创新多渠道金融支持
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缓解民营企业流动资金压力。设立市级1亿元中小微企业应急循环资金,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增加配套循环资金,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纳入银行续贷支持。
三、支持民营企业对外贸易
加速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外贸企业建设省级公共海外仓的,协助其申报省级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参加重点展会按摊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引导更多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触网出单、出海抢单。加快黄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两平台六体系”功能建设,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等新零售模式创新。
支持民营企业对外贸易。鼓励民营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抱团出海”,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推进外贸综合服务全覆盖,用活“楚贸通”平台,建立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
四、营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环境
落实要素保障。不得对民间投资区别对待。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改“转供”为“直供”。持续降低企业用户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做实做细“东楚英才卡”政策落实。推行省内货车异地年检,全面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一次收费。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整合全市智慧工业平台、“政策计算器”等线上工具,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有序推广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审慎包容执法司法。鼓励支持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机制。
黄金十条!2024年黄石市外贸强市建设奖补政策申报条件、补贴标准
2024年黄石市外贸强市建设奖补政策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如下,看完之后有什么疑问的或者想要寻找代办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企业自主购买短期出口信用险,给予不高于合计实缴保费6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外贸业务。对“新开口”外贸企业,年度出口额超过3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5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90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1亿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增幅超过30%且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享受上述出口额等次同等奖励政策。对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给予最低50万员奖励,出口增幅超过10%的企业提高资金支持比例(进口奖励参照出口)。
三、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境外展单个展会最高补贴5万元,境内展单个展会最高补贴2万元。对企业入驻数字展览平台产生的网页设计、网页宣传等费用,给予最高不高于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万元。
四、支持外贸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对我市外贸企业为维护自身国际品牌形象,与境外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外贸创新平台建设。对现有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每年给予不低于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外贸产品提升国际竞争力。对企业取得合法的欧盟CE、美国FDA、加拿大CS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等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产品认证或检测,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
七、支持外资项目落地。开办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增加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到资奖:在黄石市设立的当年实到外资金额(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不少于500万美元(FDI)的项目,按照不低于项目当年实际到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二奖项可叠加享受。
八、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扩大出口。对利用省级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交易额3%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传统外贸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建设等支出费用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对于在黄石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商020线下体验店,按照营业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对负责将跨境电商货物从机场口岸转关运输至黄石保税物流中心清关的物流企业,4.2米厢式监管车每车每班补贴2500元,小柜20尺海关监管车每车每班补贴3500元,大柜40尺海关监管车每车每班补贴3800元。对在黄石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电商、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4元/单的海关服务费补贴。
九、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奖励。水运进口全国海关一体化报关单整体通关时间在30小时以内的,每单奖励代理报关公司200元。空运进口报关单整体通关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每单奖励境内收货人50元;整体通关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每单奖励境内收货人100元。
十、国际直航运输奖补。非固定国际直航班轮每航次补贴25万元。固定直航班轮在25万元每航次的基础上,装载量达不到3000吨,每少一吨补贴80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95%奖励!2024年黄石城区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奖励、条件及要求
本文今天将带大家了解一下2024年黄石城区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奖励、条件及要求,看完之后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1.对MAH在黄石城区的生物医药企业(不含大冶市、阳新县,下同)研发的创新药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2.对MAH在黄石城区的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的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改良型化学药和改良型中药等)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3.对黄石城区的生物医药企业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同一品种,不同规格按一个品种进行奖励),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MAH在黄石城区的生物医药企业科研、临床研究所需少量进口的药品原材料、仪器设备、生物样品、原研对照药等,研究出台通关便利化措施,随批随进,并可直接使用。
5.对MAH注册和生产在外地但在我市实现销售的生物医药总部经济企业,各城区政府可按照《黄石市关于支持城区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
6.对MAH注册在外地但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并在我市实现销售的新增单品,各城区政府可按照超额累进的计算方法,对每年地方贡献达到3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按80%给予奖励;对地方贡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90%给予奖励。奖补政策由各城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双方协议予以明确,市财政局将地方贡献的市级部分按照上述比例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各城区。
7.对MAH在我市注册、生产和销售的新增单品,各城区政府可按照超额累进的计算方法,对每年地方贡献达到3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按85%给予奖励;对地方贡献达到1000万元不满2000万元,按90%给予奖励;对地方贡献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95%给予奖励。奖补政策由各城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双方协议予以明确,市财政局将地方贡献的市级部分按照上述比例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各城区。
8.凡新获批的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文号: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不含兽类药品,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和市域外MAH转移到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的证书(不含集团或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按10万元/件予以奖励。
9.积极支持我市MAH所持有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获批上市后,向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申报挂网,并积极争取纳入医保目录。
10.支持MAH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聚才用才的若干措施》(黄人才〔2021〕3号)文件执行,对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11.对于掌握“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并在我市投资建设的项目(含相关平台、实验室、基地等),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优惠扶持。
12.企业依照本措施获得的各类补助和奖励累计额不超过其当年度地方贡献量,并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次年度兑现上年度的奖励。
13.相关资金奖励政策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细则和计划,落实本规定;与国家、省同类奖励不重复执行;此前相关奖励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奖励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本政策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95%奖励!2024年黄石城区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奖励、条件及要求
本文今天将带大家了解一下2024年黄石城区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奖励、条件及要求,看完之后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1.对MAH在黄石城区的生物医药企业(不含大冶市、阳新县,下同)研发的创新药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2.对MAH在黄石城区的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的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改良型化学药和改良型中药等)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3.对黄石城区的生物医药企业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同一品种,不同规格按一个品种进行奖励),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MAH在黄石城区的生物医药企业科研、临床研究所需少量进口的药品原材料、仪器设备、生物样品、原研对照药等,研究出台通关便利化措施,随批随进,并可直接使用。
5.对MAH注册和生产在外地但在我市实现销售的生物医药总部经济企业,各城区政府可按照《黄石市关于支持城区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
6.对MAH注册在外地但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并在我市实现销售的新增单品,各城区政府可按照超额累进的计算方法,对每年地方贡献达到3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按80%给予奖励;对地方贡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90%给予奖励。奖补政策由各城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双方协议予以明确,市财政局将地方贡献的市级部分按照上述比例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各城区。
7.对MAH在我市注册、生产和销售的新增单品,各城区政府可按照超额累进的计算方法,对每年地方贡献达到3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按85%给予奖励;对地方贡献达到1000万元不满2000万元,按90%给予奖励;对地方贡献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95%给予奖励。奖补政策由各城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双方协议予以明确,市财政局将地方贡献的市级部分按照上述比例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各城区。
8.凡新获批的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文号: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不含兽类药品,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和市域外MAH转移到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的证书(不含集团或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按10万元/件予以奖励。
9.积极支持我市MAH所持有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获批上市后,向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申报挂网,并积极争取纳入医保目录。
10.支持MAH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聚才用才的若干措施》(黄人才〔2021〕3号)文件执行,对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11.对于掌握“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并在我市投资建设的项目(含相关平台、实验室、基地等),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优惠扶持。
12.企业依照本措施获得的各类补助和奖励累计额不超过其当年度地方贡献量,并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次年度兑现上年度的奖励。
13.相关资金奖励政策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细则和计划,落实本规定;与国家、省同类奖励不重复执行;此前相关奖励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奖励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本政策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4年黄石下陆区“四上”企业稳步发展申报奖励、对象及条件
2024年黄石下陆区“四上”企业稳步发展申报奖励、对象及条件等内容如下,下陆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进规稳规奖励
1.工业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进规稳规奖励,分3个年度兑现,即:于进规当年给予10万元的进规奖励;进规后2年工业产值和工业销售额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的稳规奖励。
2.服务业企业:
(1)现代服务业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进规稳规奖励,分3个年度兑现,即:于进限当年给予4万元的进规奖励;进规后2年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额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的稳规奖励。
(2)商贸服务业企业:对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的商贸业企业给予6万元进规稳规奖励,分3个年度兑现,即:于进限当年给予2万元进限奖励;进限后2年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额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的稳规奖励。
对新进限的大个体,给予一次性进限奖励2万元。
(二)入库纳统奖励
1.建筑业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专业库(含从外地迁入)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入库纳统奖励,分3个年度均衡兑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专业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万元的入库纳统奖励,分3个年度均衡兑现。
(三)培育成长奖励
为鼓励、支持和培育“四上”企业做大做强,在企业享受完进规稳规和入库纳统奖励后,对企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培育成长奖励培育奖励标准如下:
1.工业企业:对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奖励。
2.服务业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50%-100%、10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奖励。
3.建筑业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50%-100%、10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奖励。
4.房地产企业:对在本区域年度销售额净增长1亿元或销售面积净增长1万平方米的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
(四)“首店”开设奖励
对知名餐饮品牌、零售品牌、住宿品牌(品牌目录以省、市商务部门制定为主),在下陆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湖北首店、黄石首店(或旗舰店),经认定的首次进限企业,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万、5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集中收银奖励
实行集中统一收银的经营主体(包括不限于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其他专业市场),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分三个年度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奖励,即:当年给予6万元奖励,营业收入持续保持正增长的,连续2年给予每年2万元的奖励
(六)业务拓展奖励
本土“四上”企业在区外开设分公司或分店,分公司或分店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且对企业营销收入连续两年都有增长贡献的,每增加1家分公司或分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分公司或分店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措施从2023年元月起开始执行,已颁发文件与本文条款不一致的即时废止。本措施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落实。
2024年黄石下陆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对象梳理
2024年黄石下陆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对象梳理如下,下陆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给予税收支持。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加强招投标采购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给予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完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4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分阶段奖励6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3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异地正常经营的境内上市公司,将其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迁入我市的,市政府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市政府奖励标准基础上健全完善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扶持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