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界首市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政策申报条款、条件、流程、材料及奖补的内容整理如下,界首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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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政策类别
2022年度:
(一)高新股受理事项
1.孵化器等科创载体在孵企业服务补贴奖励;
2.科技服务机构考核奖励。
(二)科技人才股受理事项
3.举办有院士等知名专家参加的产业创新峰会、学术会议和海外名师大讲堂活动的企业(单位)资助;
4.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奖励;
5.科技信贷的担保机构奖励;
6.科技保险补助;
7.民营科技企业职称奖励
8.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三)农社股(成果股)受理事项
9.产学研项目合作资助;
10.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资助;
2023年度:
(一)高新股受理事项
1.孵化器等科创载体在孵企业服务补贴奖励;
2.孵化器等科创载体孵化高企、科小奖励;
3.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高企奖励
4.科技服务机构考核奖励。
(二)科技人才股受理事项
5.举办有院士等知名专家参加的产业创新峰会、学术会议和海外名师大讲堂活动的企业(单位)资助;
6.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奖励;
7.科技信贷的担保机构奖励;
8.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奖励
9.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三)农社股(成果股)受理事项
10.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资助;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于 7月25日前联系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至归口股室。
2.2022年度奖励按照《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界政发〔2019〕7号)执行,2023年度奖励按照《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科技创新资助奖励三十条政策的通知》(界政发〔2023〕1号)执行。
3.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本次申报单位需开展信用自查,并签署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申报。
4.关于免申即享政策摸排部分,请相关企业进行核对。如有遗漏或错误,请联系相关股室。
附件:1.2022-2023年度界首市科技创新资助奖励即申即享政策项目申报须知
2.即申即享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4.2022-2023年界首市科技创新资助奖励免申即享摸排表
附件1
2022-2023年度界首市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政策项目申报须知
基本材料:
1.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申报主体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查询单(从“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打印)。
2022年度:
一、孵化器等科创载体在孵企业服务补贴奖励(责任股室:高新股)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奖励内容
每年按实际在孵企业(团队)每家1万元给孵化器运营单位服务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营业执照和入孵协议。
二、科技服务机构考核奖励(责任股室:高新股)
(一)申报对象
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奖励内容
省级绩效考核合格的或者在我市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综合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
4.科技服务典型案例(2件以上)。
5.服务企业名录、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及服务合同。
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省科技厅印发的绩效评价获优通知及省支持资金到账单。
三、举办有院士等知名专家参加的产业创新峰会、学术会议和海外名师大讲堂活动的企业(单位)资助(责任股室:科技人才股)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度举办有院士等知名专家参加的产业创新峰会、学术会议和海外名师大讲堂活动的企业(单位)。
(二)奖励内容
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与院士等知名专家签订的协议;相关费用支出证明材料;活动照片、视频、宣传报道等材料。
四、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奖励(责任股室:科技人才股)
(一)申报对象
科技型企业(1.高新技术企业;2.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阜阳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
(二)奖励内容
鼓励科技型企业以科技信贷方式融资,对其科技信贷所需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另行规定)评估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对贷款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2022年度企业融资的汇总表、协议、进账单等。
五、科技信贷的担保机构奖励(责任股室:科技人才股)
(一)奖励内容
对开展科技信贷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在阜阳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2022年度担保公司担保的汇总表、与企业签订的协议、银行拨款凭证等。
六、科技保险补助(责任股室:科技人才股)
(一)奖励内容
鼓励企业开展科技保险。对单个企业、科研机构购买科技保险的(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给予实际支出保费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省资助的科技保险根据省文件按照省资金的80%给予配套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保险合同复印件、省科技保险需要另外提供省科技厅下达奖补项目的通知、省支持资金到账单。
七、民营科技企业职称奖励(责任股室:科技人才股)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度获民营科技企业职称奖励的个人。
(二)奖励内容
对获得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的个人,分别给予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职称证书复印件。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责任股室:科技人才股)
(一)申报对象
引进国家级、省级创新人才的单位。
(二)奖励内容
对引进国家级、省级创新人才的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工作协议并实际工作满两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人才层次认定文件、工作协议、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产学研项目合作资助[责任股室:农社股(成果股)]
(一)奖励内容
支持产学研项目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本市开展技术项目开发,并根据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发票、支付凭证时间必须为2022年)。
3.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十、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资助[责任股室:农社股(成果股)]
(一)奖励内容
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择优给予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好的项目10万元资助。
对企业引进高校、科研机构(或合作研发)的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或合作经费)的15%、每项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发票、支付凭证时间必须为2022年。
3.成果转化产业化佐证材料,包括围绕该项目实施已授权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新产品等,或者相关厂房、设备、生产线的图片,以及已转化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4.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2023年度:
一、孵化器等科创载体在孵企业服务补贴奖励(责任股室:高新股)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奖励内容
每年按实际在孵企业(团队)每家1万元给孵化器运营单位服务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营业执照和入孵协议。
二、孵化器等科创载体孵化高企、科小奖励(责任股室:高新股)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奖励内容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其运营公司(团队)5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孵化高企或科小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入孵协议。
三、科技服务机构考核奖励(责任股室:高新股)
(一)申报对象
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奖励内容
对当年服务认定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服务高企的营业执照及服务协议。
四、科技服务机构考核奖励(责任股室:高新股)
(一)申报对象
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奖励内容
对在我市考核等次前三名的科技中介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综合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
4.科技服务典型案例(2件以上)。
5.服务企业名录、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及服务合同。
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举办有院士等知名专家参加的产业创新峰会、学术会议和海外名师大讲堂活动的企业(单位)资助(责任股室:科技人才股)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举办有院士等知名专家参加的产业创新峰会、学术会议和海外名师大讲堂活动的企业(单位)。
(二)奖励内容
按照活动经费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与院士等知名专家签订的协议;相关费用支出证明材料;活动照片、视频、宣传报道等材料。
六、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奖励(责任股室:科技人才股)
(一)申报对象
科技型企业(1.高新技术企业;2.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阜阳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
(二)奖励内容
鼓励科技型企业以科技信贷方式融资,对其科技信贷所需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另行规定)评估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对贷款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2023年度企业融资的汇总表、协议、进账单等。
七、科技信贷的担保机构奖励(责任股室:科技人才股)
(一)奖励内容
对开展科技信贷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在阜阳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2023年度担保公司担保的汇总表、与企业签订的协议、银行拨款凭证等。
八、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奖励(责任股室:科技人才股)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获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奖励的个人。
(二)奖励内容
对获得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的个人,分别给予0.1万元、0.3万元、0.5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职称证书复印件。
九、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责任股室:科技人才股)
(一)申报对象
引进国家级、省级创新人才的单位。
(二)奖励内容
对引进国家级、省级创新人才的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实际工作满两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引进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人才层次认定文件、工作协议、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十、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资助[责任股室:农社股(成果股)]
(一)奖励内容
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择优给予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好的项目10万元资助。
对企业引进高校、科研机构(或合作研发)的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或合作经费)的15%、每项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发票、支付凭证时间必须为2023年。
3.成果转化产业化佐证材料,包括围绕该项目实施已授权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新产品等,或者相关厂房、设备、生产线的图片,以及已转化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4.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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