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申报正式启动,下面就来看看安徽省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项申报时间程序和详细要求,安徽省各市(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有想要申报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安徽省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奖项类别
(一)金鹿奖:设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两个子项奖,其中录制技术质量奖分为4类:语言类、音乐类、广播剧类、广告片花类。各子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二)金帆奖:设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两个子项奖,其中录制技术质量奖分为4类:新闻类、专题类、综合文体类、片头类。各子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二、奖项比例
以申报数为基数,原则上各子项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一二三等奖中县级单位获奖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登录评奖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要认真阅读申报说明及评选办法,严格按文件要求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节目的单位须具有所申报节目内容的版权或相应发行许可,节目完成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有不属实的情况,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三)本通知及附件(申报说明及评选办法不随文下发),已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发布,请从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节目技术质量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安徽广播电视台技术中心。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龙图路666号安徽广播电视台技术中心。
附件1:安徽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广播电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下同)节目技术质量,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以下简称“节目质量奖”)适用于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第三条 节目质量奖分设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和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节目技术质量奖由安徽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以下简称“专业委”),下设评奖办公室,具体负责奖项评审。评奖办公室设在安徽广播电视台技术中心,评奖办公室主任由专业委秘书长兼任。
第二章 奖 项
第五条 节目质量奖奖励范围
节目技术质量奖为全省专业委会员单位(各级播出机构)制作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
第六条 节目质量奖奖励等级
(一)金鹿奖:设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两个子项奖,其中录制技术质量奖分为4类:语言类、音乐类、广播剧类、广告片花类。各子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二)金帆奖:设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两个子项奖,其中录制技术质量奖分为4类:新闻类、专题类、综合文体类、片头类。各子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三)以申报数为基数,原则上各子项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一二三等奖中县级单位获奖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章 申 报
第七条 节目质量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全省专业委会员单位(各级播出机构);
(二)各申报单位根据专业委当年申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节目的单位须具有所申报节目内容的版权或相应发行许可,节目完成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有不属实的情况,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 节目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初审、评审、复审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节目质量奖评审程序
(一)金鹿奖、金帆奖评奖由评奖办公室进行初审;选定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节目提请评审委员会复审,确定最终名次;
(二)金帆奖、金鹿奖评审均采用无记名打分方式,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确定获奖节目和等级;
第十条 节目质量奖获奖情况可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公示与罚则
第十一条 节目质量奖评审完成后,由专业委进行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牌证书。
第十二条 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专业委负责解释。
附件2:安徽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申报要求
参照《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制定安徽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分录制技术质量奖和播出技术质量奖两种。参评节目须是由申报单位录制并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播出(上线)过的节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参评节目内容必须完整,并为以下类别:
1.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语言类、音乐类、广播剧类、广告片花类;
2.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二)申报节目数量及完成人员限额
1.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每个单位每一类节目限报1个,完成人员数不超过3人(含)。
2.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完成人员不超过6人(含)。
(三)网络视听音频节目可通过语言、音乐、广播剧、广告片花四个类别参评,且须是原创作品,并经申报单位所属新闻视听网站、APP等网络平台账号发布的,申报须附上链接(无法正常访问的,视为无效申报节目)。
(四)申报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节目,除纯语言节目外,应为非单声道节目;除片花类节目外,不应出现播出机构呼号。
(五)申报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节目必须是本台同期播出的一套(新闻)综合类节目。申报单位应以录制播出系统中输出端的播出信号为准。播出技术质量奖节目录制时间定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6:20至7:30,要求连续录制70分钟。播出信号的录音工作电平为-20dBFS。
(六)申报节目的录音电平应符合GY/T 192-2003《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的有关规定,所有申报节目应为WAVE文件格式(采样频率48kHz,量化比特数16bit),申报节目文件命名规则:xx节目名称.wav,严禁在节目文件名中含有申报单位(xx台或xx融媒体中心)的相关信息。
(七)严禁出现从网上下载或购买的节目,经二次剪辑后直接申报。申报节目的单位须具有所申报节目内容的版权或相应发行许可,节目完成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有不属实的情况,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申报。
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评奖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填报完毕后,下载表格盖章后,上传PDF版至评奖系统,并同步上传节目文件。
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节目和相关表格电子版都刻录在一张数据光盘,随同纸质盖章表格寄送评奖办公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龙图路666号安徽广播电视台技术中心。
附件3:安徽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申报要求
参照《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分录制技术质量奖、播出技术质量奖两种。参评节目须是由申报单位制作并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首次播出(首次上线)过的节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参评的节目必须完整,并为以下类别:
1.录制技术质量奖:新闻类、专题类、综合文体类、片头类。
2.播出技术质量奖。
(二)申报节目时间长度要求:
1.新闻10分钟以上(一档完整的新闻节目);
2.专题15分钟以上;
3.综合文体50-70分钟;
4.片头90秒以内;
以上申报节目时长均须为一档完整的节目(综合文体除外)。
(三)申报节目数量及完成人员限额
录制技术质量奖新闻类、专题类、综合文体类、片头类每类限报1个,播出技术质量奖限报1个。录制技术质量奖中新闻类、专题类、片头类完成人不超过4人(含),综合文体类完成人不超过6人(含);播出技术质量奖完成人不超过6人(含)。
(四)录制格式
录制技术质量奖、播出技术质量奖的参评节目可以采用以下格式的录像机录制:蓝光高清HD422 1080i和松下1080i。
(五)播出技术质量奖记录时间
2024年7月12日主频道18:25-19:35,含央视和安徽卫视“新闻联播”。
(六)网络视听视频作品须是原创作品,并经申报单位新闻视听网站、APP等所属网络平台账号发布的,申报须附上首播(首次上线)链接(无法正常访问的,视为无效申报节目)。
(七)申报节目的单位须具有所申报节目内容的版权或相应发行许可,节目完成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有不属实的情况,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申报。
线上资料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评奖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填报完毕后,下载表格盖章后,上传PDF版至评奖系统。
线下节目申报:申报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节目使用SD卡、P2卡和专业蓝光盘录制。在盘卡上注明申报节目名称、类别及时间长度,随同纸质盖章表格寄送评奖办公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龙图路666号安徽广播电视台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