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类奖项!2024年安徽省广播电视技术进步奖16市申报流程时间和评选办法
张梦 / 2024-06-28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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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广播电视技术进步奖申报正式开展,该奖分为3个类别。下面就来看看安徽省广播电视技术进步奖申报流程、时间和评选办法,安徽省各市(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有想要申报广播电视技术进步奖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安徽省广播电视技术进步奖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安徽省广播电视技术进步奖奖项类别

 

(一)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类

 

(二)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类

 

(三)工程技术类

 

二、安徽省广播电视技术进步奖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申报说明及评选办法,并登录评奖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填报完毕后,打印一份纸质版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安徽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技术进步奖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公室)。

 

(二)申报书中主要完成人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其中:一等奖10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6人(获奖人数按最后奖项评定的等级确定,超出人数将按名单顺序由后向前依次递减)。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申报书。

 

(三)申报一等奖(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供查新报告。对获得一等奖的项目推荐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主管部门,并建议择优推荐申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和行业科技奖。

 

(四)申报一等奖(含)以上奖项的单位,需报送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登记表。如向评奖办公室申请鉴定,需由申报单位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工作由评奖办公室组织,采取的方式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经安徽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鉴定的项目不具备获得一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资格。

 

(五)所有申报的项目应是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其中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两类奖项须经过验收且试运行半年以上,并提供半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2023年12月31日前终验)。

 

三、安徽省广播电视技术进步奖有关事项

 

(一)申报截止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请各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通知及附件(申报说明及评选办法不随文下发),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发布,请从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省广电新中心24楼)安徽省广播电视科研所。

 

附件1安徽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广播电视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行业科技创新,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广播电视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技术进步奖”)适用于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技术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技术进步奖评选由安徽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以下简称“专业委”),下设评奖办公室,具体负责奖项评审。评奖办公室设在安徽省广播电视科研所。

 

第二章奖项

第五条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

(一)应用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的新科技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等);

(二)在广播电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与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科技战略、规划、方案、标准规范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六条技术进步奖奖励等级和标准

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按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等三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一)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应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

先进水平,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意义,并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应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应有一定创新,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影响,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三章申报

第七条技术进步奖申报要求

(一)省内各级专业委员会单位,有上述第五条奖励范围的科技成果,经实际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均可申报此奖项;

(二)申报项目必须实际应用或实施半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证明;凡属于标准类的,需正式颁布;凡属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中;

(三)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项目研发、应用、推广和建设等工作中的主要实施单位。各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数不得超过6个,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含),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8人(含),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6人(含);

(五)相关材料需按照当年评奖通知要求按时上报;

(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技术进步奖: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

2.未经解密的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3.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第四章评审

第八条技术进步奖评审程序

(一)将所有项目分为若干个专业,评奖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专业;

(二)评奖办公室负责对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选定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提请评审委员会复审,确定最终奖项名次;

(三)评审专家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力,并对评审结论负责。评委为申报完成单位人员或者完成人时,在评审时采取回避;

(四)对获得一等奖的项目推荐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主管部门,并建议择优推荐申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和行业科技奖。

第九条技术进步奖获奖可作为业绩考核、职务(级)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公示与罚则

第十条技术进步奖评审完成后,由专业委进行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专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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