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建后补!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条件及奖补政策
尹利利 / 2024-06-19 1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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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在五河县范围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
2.有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材料;
3.新建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4.项目为2024年新建或改扩建,且建设完成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前。
二、建设内容
支持秸秆“五料化”利用,推动秸秆加工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优先扶持秸秆饲料化(包括秸秆揉丝加工)、肥料化和基料化等利用项目,原则上规模大的主体优先。
三、项目奖补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且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补助金额。
四、项目申报要求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按照要求填报《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村、镇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项目建设申报材料》(附件2)一起,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2024年6月24日前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遴选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确定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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