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2024年德阳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程序
谢小明 / 2024-06-19 14:29:00
446 分享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德阳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程序,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8654183637 /15884573250(微信同号)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推广等辅导规划。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德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类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引领新技术的应用和成果转化,带动科技进步。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作为科研实体,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择优立项、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发挥资源互补优势,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

第六条  统筹省、市、县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重点实验室内部建设、开放运行和自主创新研究。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从事的科技创新活动、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及省市有关支持政策。

第二章    

第八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战略、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和检查。

5.培育指导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国省重点实验室。

第九条  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推荐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推荐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重点实验室建设。

3.协助并配套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4.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并审核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和检查,对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负有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的责任。

第十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重点实验室建设保障,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2.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3.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意见,并报推荐部门和市科技局批复。

4.配合市科技局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和检查,审核重点实验室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材料失实的管理责任。

5.具体负责指导重点实验室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6.承担重点实验室全部对外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认定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规划和布局,围绕全市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市科技局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新建一个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德阳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依托单位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省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市或省内、国内前列。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每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研发投入费用超过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主营业务与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且在该方向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9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不低于三分之一,具备承担市级(含)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且近三年承担市级或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4.研究团队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推荐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新建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德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报告》,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其中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对《德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开展前期调研,通过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评审通过后立项,下达重点实验室认定文件。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市重点实验室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有影响力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主要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实验室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等事项。学术委员会由9至11名市内外具备正高级职称的高水平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同一单位委员不超过2人,鼓励更多地聘任青年学术委员(45岁及以下)。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推荐,市科技局聘任,原则上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三年,可连续担任。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管理人员中应设一名专职管理岗位,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运行管理等相关事宜;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应重视科学道德和诚信建设,应积极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财务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支持实验室建设的财政经费建立专账、规范支出。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研究方向,积极争取和承担国省市级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应建立人才培养和研究队伍建设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稳定高水平研究队伍。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或开放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自主选题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积极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充分发挥在学科领域及行业科技进步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并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集中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涉密内容须按要求进行脱密处理)。其中企业重点实验室要面向科研、教学单位开放。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人事调整、变更研究方向、依托单位变化或进行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必须做好变更前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复。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如依托单位出现股份制改革、企业兼并等法人主体或所有制结构等重大情况变更,需重新立项。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擅自进行重大事项调整、变更且未上报市科技局同意,或发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市科技局将视情况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已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应每年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市级重点实验室称号。

第二十九条  市科技局对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建设与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每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内容包括重点实验室基础条件建设、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安全生产与运行管理情况等。

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类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复评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无故不参加考核和评估、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交评估材料的重点实验室,按照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激励机制。市科技局在官网面向社会公布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对评估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在专项经费、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推荐部门和依托单位应根据市科技局专项经费支持计划,对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所报内容不实,将责令该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撤销重点实验室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组建申报。

第三十三条  德阳市重点实验室获批国省重点实验室之日起,不再保留德阳市重点实验室称号。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德阳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DeyangCity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德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20〕102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如果您在申报上有什么问题,请直接联系小编,我们有专业的项目老师为您解答

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8654183637 /15884573250(微信同号)

企业产品百度首页关键词排名、企业品牌推广、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均可联系小编咨询,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产品关键词、企业品牌优化服务!

推荐资讯
择优补助!2025年度湖北省各市州“揭榜制” 科技项目技术需求暨征集揭榜项目申请时间流程和要求
择优补助!2025年度湖北省各市州“揭榜制” 科技项目技术需求暨征集揭榜项目申请时间流程和要求
2025-04-30 15:59:00 点击查看
咨询2025年武汉洪山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奖励和补贴材料、时间要求归纳
咨询2025年武汉洪山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奖励和补贴材料、时间要求归纳
2025-04-30 15:58:00 点击查看
申报专题!2025年陕西省10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申报认定条件名额和时间+流程作用
申报专题!2025年陕西省10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申报认定条件名额和时间+流程作用
2025-04-30 11:55:00 点击查看
常态化征集补贴经费!2025年合肥高新区科技领军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评审程序材料
常态化征集补贴经费!2025年合肥高新区科技领军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评审程序材料
2025-04-30 11:50:00 点击查看
征集首批四川省21市州常态化融资路演项目需求申报条件要求及时间、形式名额汇集
征集首批四川省21市州常态化融资路演项目需求申报条件要求及时间、形式名额汇集
2025-04-30 11:40:00 点击查看
专家资源匹配!安徽省各市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更新申报条件及材料流程等疑问指导
专家资源匹配!安徽省各市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更新申报条件及材料流程等疑问指导
2025-04-30 11:16:00 点击查看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